除去罪的污跡
耶和華上帝完成了他的創造活動之後視察自己所造的一切,然後宣佈一切均「甚好」。(創世記1:31)他所造的萬物都是完美的。(申命記32:4)當罪侵入這個公義的安排中時,這有如一個可怕的癌細胞侵入一個健康的身體中一般。
其實人並不是犯罪反叛上帝的唯一生物。聖經曾談及『犯罪的天使』。(彼得後書2:4)首先引誘亞當夏娃步入歧途的乃是一個稱為魔鬼撒但的靈體。(約翰福音8:43,44)可是,這些邪惡的靈體均已無可救藥。他們一度是完美的,他們作了一個蓄意的選擇。因此他們所犯的罪是無可原諒的。上帝會在適當的時候將他們永遠毀滅,藉此將他們犯罪的污跡從宇宙中完全除去。——馬太福音25:41。
類似地,亞當夏娃選擇犯罪。雖然上帝將他們造成完美無疵,他們卻蓄意犯過。這樣,他們遂自願成為罪的奴隸,正如耶穌自己解釋:「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8:34)最後上帝容許他們由於罪所帶來的不完美而死去,於是他們便從地上消失了。——創世記3:19;5:5。
可是我們的情形卻不同。我們也是罪的奴僕,但卻並非完全出於自己的選擇。我們是罪人乃是因為我們生來便是這樣,彷彿我們在未出生之前便已賣給人作奴隸一般。(羅馬書5:12;7:14)因此,耶和華上帝憑著他的仁愛和智慧作了一項安排使我們能夠擺脫罪的奴役,只要我們真正渴望如此行。
解決難題
耶和華在他與以色列國的交往方面表明他接受購贖的原則。例如,一個以色列人若家道中落而必須將自己賣給一個非以色列人為奴,他的近親若有能力便可以將他購贖回來。(利未記25:47-49)雙方會計算出適當的代價,因此這項購贖會是一項完全公平的交易。
耶和華在處理罪咎方面也建立了等量的原則。例如,一個人若蓄意使一個以色列同胞受到身體的傷害,按照公平的原則,他必須受到同樣的傷害。律法規定說:「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埃及記21:23-25。
與此相當地,上帝容許將人類從罪的奴役中購贖出來,但這必須以公平的方式完成。所付的代價必須正確而非微不足道,彷彿所購贖的東西沒有任何真正價值一般。代價是什麼呢?請想想。亞當所失去的是完美無罪的屬人生命,連同永遠活下去的希望。這的確是一件十分寶貴的東西。
人所具有的東西沒有一樣與此價值相等。甚至世上最富有的人也遲早會死去。他們的一切金銀均無法延續他們那不完美的生命,遑論為他們購得永生。上帝所感示的詩篇執筆者說:「[他們]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上帝,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詩篇49:7-9)因此,幫助必須來自人類之外。
亞當夏娃選擇犯罪而非服從上帝之後,上帝隨即顯示他定意要予人這項幫助。他預言會有一個「後裔」來到,將引誘人類犯罪的邪惡靈體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完全打消。(創世記3:15)藉著陸續的啟示,上帝標明那一個家族會產生這個後裔。最後,這些啟示集中於一對名叫約瑟和馬利亞的未婚男女身上;他們在羅馬帝國統治期間生活在巴勒斯坦。——創世記22:15-18;49:10;路加福音1:26-35。
這對未婚夫婦獲悉馬利亞會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在除去上帝的受造物的罪方面會擔任重要角色。耶和華的天使在夢中告訴約瑟說:「大衛的兒子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1:20,21)最後會有一個能夠『救贖自己弟兄』的人來到。
耶穌降生為馬利亞的兒子,因此他的確是一個出自大衛家族的猶太人。可是,正如他在後來透露,他未降世為人之前其實已在天上活著。耶和華以神奇的力量將他的生命轉移到馬利亞的腹中,使上帝的兒子能夠降生為人。(約翰福音1:1-3,14)因此耶穌並沒有承受到為害全人類的罪性。像亞當一樣,他是完美無疵的。但不像亞當一樣,他始終保持順服。因此,耶穌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從沒有犯罪的人。使徒彼得說:「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保羅解釋說耶穌是「聖潔、沒有邪惡、沒有玷污、從罪人中分別出來」的。——彼得前書2:22;希伯來書7:26,《新譯》。
因此耶穌具有唯一在價值方面與完美屬人的生命相等的東西:另一個完美屬人的生命。當他死去時,他的死亡並非「罪的工價」。(羅馬書6:23)耶穌是不該死的。因此,他死時犧牲了一件與亞當所失去的完美生命價值完全相等的東西。——提摩太前書2:6。
耶穌所作的犧牲產生了與亞當的罪完全相反的影響。使徒保羅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15:22)耶穌能夠運用他那完美屬人的生命作為將人類從罪買回的代價。「基督照我們父上帝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拉太書1:4。
從罪獲得釋放
因此現在人類有一個獲得解救的方法了!一個贖價已經被付出。這是不是說人人都可以自動擺脫罪的奴役而恢復完美呢?並不是。耶穌自己曾解釋這項安排發揮作用的方式,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對他表現信心的,《新世》],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不錯,上帝通過耶穌基督作出贖價的安排,凡是對耶穌表現信心的人都可以享有亞當由於蓄意忤逆而為人類失去的永生。
甚至在現今,真正接受耶穌的贖價祭物的人也得益不淺。當然,他們仍然是不完美的。上帝使人類恢復實際身心完美的時間尚未來到。但是他們若由於不完美的緣故而犯了罪,這並不會使他們與天父的關係受到無可彌補的破壞。使徒約翰寫道:「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一書2:1,2)不錯,我們若由於不完美而犯了罪,我們可以根據耶穌所獻的贖價祭物向上帝禱告而堅信耶和華會寬恕我們。——約翰一書1:7-9。
那末,這是不是說其實罪已無關緊要呢?由於這項仁愛的安排,現在我們可以隨意犯罪而肯定我們會由於耶穌所獻的祭物獲得上帝寬恕嗎?不,情形絕非如此。我們若想從這項安排得益,就必須對罪表現耶穌所具有的同一態度。他「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我們也應當如此。(希伯來書1:9)像保羅一樣,我們應當「克制自己的身體」以求戰勝犯罪的傾向。(哥林多前書9:27,《新譯》)這意味到我們必須清楚了解罪是什麼,並且竭力加以抗拒。上帝會幫助我們這樣行;這可以使我們的為人經歷真正的改變。——羅馬書12:2。
可是,我們若不抗拒自己犯罪的傾向,使徒保羅接著所說的話就可能對我們適用了:「如果我們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還是故意犯罪,就再沒有留下贖罪的祭品了;只好恐懼的等待著審判。」——希伯來書10:26,27,《新譯》。
最後,一切雖在肉體上不完美,但卻表明自己真正渴望擺脫罪的奴役的人享有一個甚至更奇妙的前途希望。聖經應許他們會有機會生活在一個新的規制裡,在其中罪會成為過去。屆時罪會從上帝所造的萬物中完全除去。屆時,「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以賽亞書11:9)上帝所感示的詩篇執筆者應許我們,「惡人[或蓄意犯罪的人]要歸於無有。」反之,「謙卑人必承受地土,以豐盛的平安為樂。」——詩篇37:10,11。
罪所造成的一切惡果——疾病、死亡及與上帝的疏遠——均會成為過去。(啟示錄21:3,4)反之,上帝對地球的旨意會完全實現。——馬太福音6:9,10。
不錯,由於耶穌所獻的贖價祭物,相信的人類有大好機會最後完全擺脫罪的奴役。因此,詩篇執筆者所提出的鼓勵的確十分合時:「你當離惡行善,就可永遠安居。因為耶和華喜愛公平,不撇棄他的聖民。他們永蒙保佑。」——詩篇37: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