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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81 8/15 12-15頁
  • 在艱難的時候事奉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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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艱難的時候事奉上帝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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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81年
《守》81 8/15 12-15頁

在艱難的時候事奉上帝

1946年冬天,我居於其中的東歐國家正在下大雪。這天的大雪使鐵路交通受阻,以致我在車站等了很久仍然沒有車進城。有人向我指出附近有一個小鄉村,在那裡可以搭到公共汽車。但是當我走到那裡時,我發覺並沒有公共汽車行走。

在此之前的數個月中,我曾幾次離開城市獨自到鄉間的樹林裡。我在寧靜的氣氛中跪下向上帝禱告。渡過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恐怖歲月之後,唯獨這樣的禱告才能給我內心的安寧和滿足。我是個對上帝信仰很深的天主教徒,但是在教堂裡對沒有生命的偶像禱告並沒有為我帶來什麼安慰。事實上,由於留意到教士們的行為,我決心不再上教堂做禮拜。

在這天——暫時束手無策,又餓又倦——我留意到村中一間房子的外面有一個招牌寫道:「麵包店」。雖然屋裡的女主人告訴我麵包店已停止營業,她卻仁慈地給我一點麵包吃。我問道:「對不住,你可以讓我坐下休息一會兒嗎?」

當我坐著時,我留意到檯上有一本書。我發現這是本聖經,便對之十分感興趣。我與這個婦人和她的丈夫談了很久,我發覺他們原來是耶和華見證人。我所聽見的話好像口渴的旅人喝到清涼的水一般。這對夫婦說他們會在下星期前來探訪我。

下個星期日我準備妥當。我甚至打算請他們吃飯,使我們有機會詳談。但是這對夫婦卻沒有赴約。我的丈夫叫我忘掉這個「新宗教」。我深感絕望,甚至想到要自殺。但是後來我的大女兒帶來了見證人的一封信。原來他們並沒有忘記!不久他們便開始在我們家裡幫助我們研讀聖經。我的兒女也參加,包括我那15歲的女兒,10歲的兒子和9歲的小女兒在內。他們都為課文作仔細的準備,將問題的答案寫在筆記簿裡。

我開始將自己所學得的知識與人分享,這給我很大的屬靈力量和喜樂。1947年8月,我的大女兒和我一同受浸以象徵我們獻身給耶和華上帝。

丈夫的反對

我的丈夫時常喝醉酒而找我麻煩。他禁止我參加基督徒的聚會。因此有時我的女兒和我很早便上床,然後趁他不留意時急忙穿上衣服離家。有一次他拿著斧頭大聲恐嚇要將我殺死。他揮斧砍我,但是由於他喝得大醉,以致斧頭未擊中我而落在我背後。我得以死裡逃生。

我的丈夫反對得越來越厲害,有一天他企圖用一把切肉刀將我殺死。我的小女兒和我逃到附近一個見證人的家裡,我的丈夫則在後面追趕。因為見證人不讓他進門,他將窗口打破,以致我們不得不召警制止他。

1948年初春,丈夫向我提出最後通牒:「你若要留在家裡,就必須放棄耶和華!」我寧願捨棄我們那有四個房間的家也不願放棄我所學得的真理。我只攜帶一些個人用品和三個兒女離家。我們所帶走的東西只要一個人便拿得起了。

兩年的快樂時光

經歷過這些遭遇之後,我心力交瘁,但是我至少不再受到家人的逼迫。住在城外的見證人收容我們到他們家裡。

1948年5月,我的大女兒開始先驅工作,意即從事耶和華見證人的全時傳道工作。她遷到國內的南部,後來她鼓勵我們搬到她那裡去。我們抵達時,當地沒有任何耶和華見證人的小組。我能夠找著工作,並且租了兩個有傢具的房間。一個房間裡有一架鋼琴,我們遂以之作為王國聚會所。

我們開始向人傳道和尋找感興趣的人。鄰近一個城市的見證人予以援手,前來舉行公眾聖經演講及幫助我們增加靈性的成熟。1949年的學校假期期間,我的小女兒參加假期先驅工作,翌年她和她的兄弟一同受浸。可是,在1950年發生的事卻減短了我和親愛的兒女們共享的一些雖然艱辛,但卻十分歡樂的日子。

試煉使信心更堅強

當時耶和華見證人的工作被政府禁止,差不多所有為警方所知的耶和華見證人,包括我自己和我的大女兒在內,均被逮捕。這使我無法照料我那13歲的兒子和12歲的女兒。結果一個家庭收容了我的兒子,另一個家庭則收容了我的女兒。

我的大女兒在三個月之後從監獄獲釋,我則被拘禁了另四個月。我獲釋之後,當局命令我離開當地。我們只攜帶自己的衣服和被褥離去。我們四人前往另一個城市,當地的見證人收容我們。我入獄和遷往另一個地區的經驗使我的信心更為堅強,並且使我對耶和華的照顧和指引體會更深。

幾個月之後,我的大女兒開始再次從事先驅工作;可是,由於工作受到禁止,她無法逐戶向人傳道。因此她探訪一些業已表示感興趣的人,分發聖經書刊給他們及與他們研讀聖經。

1952年,我的兒子從學校畢業。於是我們遷到一個100千米(60英里)之外的市鎮居住,他和我在那裡的一間鋸木廠尋得工作。既然我只工作部分時間,我很高興能夠再次從事先驅工作。

在此之後不久,若干個耶和華見證人,包括我兒子和我在內,由於宣揚聖經的信息而被捕。可是,因為我們持有世俗的工作,我們僅在兩日之後便獲釋。有幾個見證人受審之後被判處15年的徒刑。但是我們卻繼續傳道,不久之後在我們的地區中便有35個人受浸。

我的大女兒在1953年再次被捕。在審訊期間她被毆打,後來被判入獄四年。大約這個時候,我的小女兒完成了學業,於是她與她的兄弟一起開始先驅工作。次年,當她只有16歲時,她被逮捕囚禁了一個月。然後她被送到一間未成年的犯法少女教養所中監管。

既然我因為從事傳道活動被警方通緝,我無法出庭旁聽我的女兒受審。由於她沒有父母照顧,她被判送到一間感化院裡受一段沒有限定時期的監管。由於她聲名良好,院方信任她而有時派她進城辦差事。因此我們有幾次見面的機會。這些是多麼快樂的場合!

後來我被派到另一個市鎮作先驅。對我來說這是個很艱難的時期。我的兩個女兒均在獄中。我亦不常與兒子見面,因為他在國內的一個不同地區作先驅。可是,我們偶爾在先驅聚會中得以見面,這些聚會有時延續幾天。這些屬靈的筵席在比較偏僻的見證人家中舉行。這些是多麼歡樂的場合!

1955年年尾,我獲得權利參加印製和運輸聖經書刊的工作。這件工作很艱難,但是我們卻深知這件事的重要。我們見到弟兄們獲得「麵包」(意即《守望台》)和「點心」(意即小冊子)時的快樂。這使我們力量大增。此外,我每逢有空閒的時間便在公園裡向人傳道,與人攀談及約定時間回去探訪他們。

大家一起作先驅

1956年初,我的小女兒獲釋,她於是繼續從事先驅服務。大約三個月後,我的大女兒也從監獄獲釋,她也立即恢復先驅工作。她獲釋之後,我們四個人在一個先驅聚會中會面;我們永遠也不會忘記這次重聚。

在此之後的五年中我們不時見面。起初我們每個人在不同的地區中作先驅。因此我們見面的地方便是「家」。「天花板」總是蔚藍的,「地板」則有時青綠,有時雪白,視乎當時的季節而定。

我們開始用電動油印機印製聖經書刊。有一次,印刷設備和紙張所在的房子被火焚毀。當局發現在這間焚毀的屋裡以前有一個印刷廠,但卻沒有逮捕任何人。不久之後我們有權利參與一項特別的工作。我有份為《從樂園的失落到樂園的復得》這本美麗的書排印。

1961年我們一家人在一個漁村裡與當地慷慨好客的弟兄渡過夏日的假期。我們有機會好好休息一下,得以恢復體力準備從事來年的工作。當時我們絕沒有想到有什麼遭遇等待著我們。

全家下獄

該年八月我的大女兒和兒子均被逮捕。三個月之後,我的小女兒和我也相繼被捕。在調查期間,我們被囚禁超過一年。

在被囚期間,有一次我申請去看監獄的牙醫。當我排隊等候時,我旁邊的女囚問我為什麼前一天監獄主任大聲喝罵我。我告訴她是由於我在散步期間與見證人同工交談的緣故。婦人旁邊的少女一手抓住我。她喜出望外地擁抱我,說她也是個耶和華見證人。她由於印製聖經書刊而被判入獄三年。當時我不知道她會在後來成為我的媳婦——「我的第三個女兒」。

我在被囚期間一直藉書信與兒女經常保持接觸。每封信均受到檢查兩次。我們開始將更多聖經資料寫在信中,使檢查的人能夠知道上帝的旨意。有一次,一個擔任部門首長的年長女子從獄中召我去見她。她將我帶到監獄的另一部份以便可以交談。她問我怎樣教養我的兒女。她告訴我她們很耐心地忍受監獄的艱辛。她也說所有當值的人均對我們的書信深感興趣。

直至1963年初,在我們被捕大約一年半之後,官方才開始審訊我們的案件。審訊延續了三天。我的大女兒被判入獄三年,兒子被判入獄兩年。我的小女兒和我則獲得釋放。法庭將我們候審之際在監獄裡被囚的時間算作我們的懲罰。

從監獄獲釋

我們獲釋之後,慷慨的弟兄收容我的女兒和我,使我們得以恢復健康。不久之後我的兒子獲得釋放,於是我們三個人與弟兄們同住。我在鑄造廠找到工作,我的兒子在鐵路任職,女兒則在辦公室工作。我們放工回家之後一同合力為《以上帝為真實》一書的再版排字。

我的大女兒在1963年從監獄獲釋。我們回到15年前的工作地區。我們在那裡找著一間舊屋,憑著附近弟兄的幫助,我們將屋修理好。於是孩子們都開始再次從事先驅工作。

我的丈夫曾設法找尋我們,但是由於我們致力於全時傳道活動,他未能找著我們。我知道他住在那裡。我們分手了10年之後,我鼓勵兒女前往探視他,這時他仍然時常縱酒。

後來在1963年,我獲悉我的丈夫已戒了酒。我於是將我們的地址告訴他,使他能夠探視我們的兒女,當他首次來探視我們時,我的兒子已經結了婚。我的丈夫見到我和兒女們很和睦地一同生活。他參加大女兒的婚禮,並且在事後表示希望有耶和華見證人前往探訪他。

後來他再次探視我們。我們的談話頗短,而且相當困難。他承認自己違反了上帝的律法和當地的法律。在我們分居了22年之後他回來與我們同住。不久之後,他在1971年4月4日受浸成為耶和華見證人。

今日,我的兒子和女兒均已成家立室,我是個快樂的祖母,有四個孫兒和兩個孫女。我們尋得很大的快樂,並且體驗到耶和華的指引、保護和幫助。我深信耶和華絕不會使任何努力不懈地熱心事奉他的人失望。我全心信賴耶和華和他所提出的保證,「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13:5)——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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