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既然據報醫生也許能夠使自願接受絕育手術的人恢復生殖能力,有些基督徒豈不可以選擇以此為節育方法嗎?
聖經表明上帝十分重視生育的能力。他定意要使人藉著繁殖布滿地面。(創世記1:28;9:6,7)後來以色列人將兒女眾多視為來自耶和華的祝福,損害生育能力則帶來上帝的不悅。(詩篇127:3-5;申命記1:11;23:1;25:11,12)希伯來文聖經的這些指示影響到上帝許多僕人對自願接受絕育手術一事的看法。a
可是,我們在基督教希臘文聖經裡找著什麼與此有關的資料呢?其中之一是,我們獲悉基督徒並不處於摩西律法之下。(加拉太書3:24,25)再者,耶穌鼓勵人擴展基督教是藉著宣揚好消息而非藉著繁殖。既然這會產生大量門徒,耶穌勸勉有能力如此行的門徒在屬靈的意義上成為太監,保持獨身而表現自制。類似地,使徒保羅鼓勵基督徒不要結婚,藉此有更大的自由從事傳道和教人的工作。這樣他們便會獲得屬靈的兒女。甚至已婚的人也應當記得『時候減少了』;他們的目標應當是『免除家庭生活的憂慮』。——哥林多前書7:29-32,35;馬太福音9:37,38;19:12。
當我們上一次在「讀者來函」一欄中討論自願接受絕育手術一事時,大部分醫生均認為這項手術是永久而無可取消的。可是,在過去十年間醫學的發展使情形發生若干改變。例如《人口報告》(1983年11、12月刊,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出版)論及輸精管切除術說:「新近的報告表明在接受復原手術的100名男子中有67名的精液再次含有精子。功能上的成功——意即接受復原手術的男子的妻子得以懷孕——則從百分之16至85不等。」裝設暫時性的阻塞物的新外科手術和方法也被認為顯示復原的成功機會會繼續增加。
既然基督教希臘文聖經沒有在這些事上給予我們直接的指引,基督徒對於限制兒女的數目和節育必須作出個人的決定。至於絕育,他們應當記得即使在理論上說來復原的可能性在現今比十年前較佳,醫生仍然無法保證能夠恢復當事人的生育能力。
最重要的是,夫婦必須在耶和華面前及對他們的基督徒同工保持清白的良心。一對夫婦若考慮以絕育作為避孕的方法,他們仍然應當考慮到他們的行動可能對別人所產生的影響。雖然夫婦通常並不公布他們對節育所採取的行動,如果後來有很多人知道一對夫婦自願接受絕育手術,小組會感覺大為不安而對他們失去尊重嗎?(提摩太前書3:2,12,13)甚至在這件屬於個人性質的私事上,當事人仍然應當嚴肅地考慮這些因素。歸根究底說來,在這件事上保羅的話是適當的:「他在真理上是否站得住,自然有他的主人[耶和華]處理。」——羅馬書14:4,10-12,《當代聖經》。
[腳注]
a 例如可參閱《守望台》1975年9月1日「讀者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