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光榮角色
「何以女人應該更加像男人?」這個頗為含糊的問題乃是一篇文章的標題,作者女心理學家吉莉根(Carol Gilligan)在文章中寫道:「女人在男人生活圈子中的地位一向是個教養者、照顧者和助手;女人是種種關係網的編織者,自己卻反過來要依靠這些關係。可是,女人雖然照顧男人,但同樣真確的是,男人……傾向於低貶這種照顧。」——《今日心理學》。
事實上近代許多婦女感到有理由抱怨她們在性別上受到不平等待遇和歧視。無可否認,自私的男人在世界各地剝削了婦女的權利——在若干國家和文化中尤甚。有些人解釋這是由於社會制度把婦女列為次要角色之故。其他的人則指出聖經至少要分擔一點責任,因為希伯來文聖經和希臘文聖經(普通稱為舊約和新約)都同樣地歧視婦女。這是真的嗎?
上帝對女子的旨意
聖經聲稱:「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造男造女。」創造不同性別的目的是什麼?答案很顯然。因為這樣第一對人類才能執行下一節經文所載的上帝命令:「上帝……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1:27,28。
請留意這項命令是頒發給「他們」的,包括男人和女人在內。兩性不但要合力產生人類,遍滿地面,而且要按照上帝的旨意一同治理地球和管理低於人的動物。若要這樣行,兩性就都需要具有心智和靈性上的品質,而兩性都具有發展這些品質的潛能。
可是,上帝的確委派男子和女子擔當不同的角色和責任。在亞當還是個完美無疵的男人時,上帝命他研究動物的種類和給動物起名。他對這件工作是勝任愉快的。(創世記2:19,20)但是一待時候來到,男人要產生後代去遍滿地面,他就顯然需要一位妻子了。因此「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補足」,《新世》)他。』」——創世記2:18。
聖經說上帝造女人是要她「幫助或補足」男人。希伯來文的「補足」一詞也可以譯作「配搭」,定義是「互為補足的東西」。上帝對女人的旨意是要讓她補足男人以完成共同的任務——「遍滿地面,治理這地。」
上帝原本的安排受到歪曲
聖經的確說,「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提摩太前書2:13)聖經描述女人是「女性較弱的器皿」,並且說,正如基督是男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彼得前書3:7,《新世》;哥林多前書11:3。
按照耶和華原定的安排,一夫一妻乃是婚姻的標準。(創世記2:24)男人是首先被造的,因此要在一切與崇拜及敬虔的活動有關的事上帶頭以便執行遍滿地面、治理這地的任務。這會包括家庭事務在內。父親是一家之主,但此舉並不會對妻子有損。反之,這樣的安排反會使妻子得益,因為她在執行上帝所賜的權柄管教兒女時會有人予以支持。——以弗所書6:1-4。
正如在人類的其他活動上一樣,罪和不完美損害了男女之間的適當關係。(羅馬書7:14-20)自私的男人濫用了首領權,自古至今為女人帶來了許多苦難。由於預先見到罪所帶來的這項後果,耶和華上帝在夏娃反叛之後對她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轄制]你。」(創世記3:16)丈夫轄制妻子並不是行使首領權的適當方法。反之這反映出男人和女人的有罪情況,因為有時這種情形是女人試圖篡奪丈夫的權柄所促成的。
摩西律法下的婦女
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保護處女的權利。(出埃及記22:16)律法也保障「女兒的正當權利」。(出埃及記21:9,《新世》)妻子應當受到「珍視」,丈夫不可「以詭詐待她」。(申命記13:6,《新世》;瑪拉基書2:14,15)在性關係方面,妻子的尊嚴應當受到重視。(利未記18:19)婦女不應受到性虐待。——利未記18:8-17。
在《宗教與性別歧視》一書中,神學博士柏德(Phyllis Bird)寫道:「以色列的律法與其他已知的法典迥異的一點是,以色列的律法在對付性罪行方面特別嚴厲。……以色列人將性愛置於適當地位,但以嚴刑峻法處置性罪犯,由此與四周居民(尤其是迦南人)的敗行形成強烈的對照。……在以色列國中,性罪行被視為宗教罪行。性罪行並非僅是私事而是整個社會都十分關注的事。」這方面的嚴刑峻法無疑保護婦女的權益。
在以色列,男人或女人若犯了通姦、亂倫、獸姦或其他罪行,在律法之前是男女平等的。(利未記18:6,23;20:10-12)與守安息日的裨益、節日、許願作拿細耳人以及其他許多安排有關的律法,對男女均同樣適用。——出埃及記20:10;民數記6:2;申命記12:18;16:11-14。
聖經在箴言一書中讚揚「賢妻」、「才德的婦人」、「賢慧的妻」和「智慧婦人」。(箴言18:22;12:4;19:14;14:1)箴言31章詳細論述這樣的「才德婦人」,並且表明丈夫對她多麼信任以及在家務方面對她多麼倚重。毫無疑問,在以色列人謹守律法時,婦女並沒有受到苛待。
婦女在基督教會中的地位
在族長制度和摩西律法之下,多妻和妾侍制度受到容忍,但律法訂了許多規條去保障妻妾的權利。(創世記16:3;29:23-29;出埃及記21:7,8;申命記21:14-17)可是,基督恢復了上帝原訂的婚姻標準,即一夫一妻制。(馬太福音19:4-6)他同時表明人不可隨便以任何理由離婚,反之人只許以一個理由——姦淫——與配偶離婚。——馬太福音19:7-9。
當然,基督加強維繫婚姻的安排使基督教會中男女雙方均得益不淺。但女子顯然是主要的受益者。
根據基督教的標準,妻子是備受愛護的。(以弗所書5:28,29,33)基督教會中的男性成員應該對待少年婦女「如同姐妹,總要清清潔潔的。」(提摩太前書5:1,2)基督徒婦女同樣獲得聖靈和「說預言」,勇敢地向人「講說上帝的大作為」。(使徒行傳2:11-18)上了年紀的基督徒婦女應該「善於指導」年輕的屬靈姊妹。(提多書2:3,4)不論老少,婦女都要積極參加執行「使萬民作基督門徒」的任務。——馬太福音28:19,20。
上帝原訂的婚姻安排已在基督教會中恢復過來。在基督教會裡,男子持有首領權的原則受到尊重。(哥林多前書11:3)基督徒婦女必須順服自己的丈夫。(以弗所書5:22-24)她們也必須尊重教會中受任命的長老;所有長老都是男性,不論是獨身者抑或「一個婦人的丈夫」。(提摩太前書3:2)基督徒婦女要把在小組中作公開教導的權柄讓給受任命的「長老」,並且不可公開反駁這樣的導師。(提多書1:5-9;提摩太前書2:11-15;哥林多前書14:34,35)這樣行會使各小組保持和平。(哥林多前書14:33,40)小組中若有任何不當的女性影響存在,都會招致基督的不利判決。——啟示錄2:20-23。
耶和華關懷婦女
聖經歧視婦女嗎?絕不然。整本聖經都顯示創造主耶和華深深關懷「女性較弱的器皿」的快樂和福利。(彼得前書3:7,《新世》)他深知什麼角色最適合男女兩性,使之能夠互相造益。他把首領權賜給男子,但將許多寶貴的權利賜給他手下的女性僕人,包括為他作見證在內。「主[耶和華]發命令,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詩篇68:11。
心理學家吉莉根問道,「何以女人應該更加像男人?」聖經的回答是:沒有什麼良好的理由。女人若成功地擔任上帝所委派的角色,便會更加快樂,並且使別人也更加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