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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90年
《守》90 1/1 30-31頁

讀者來函

■ 既然提摩太前書2:5,6《新世》談及耶穌是那『把自己交出來為所有人作對應贖價』的「居間者」,那麼耶穌究竟只是聖靈所膏的基督徒的居間者,抑或是全人類的居間者?

聖經含有基本的教訓,也含有深奧的真理。後者好比固體的食物可供研究之用,其中一點與耶穌基督身為居間者的角色有關。使徒保羅寫道:「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之間只有一位居間者,就是基督耶穌這個人,他把自己交了出來,為所有人作對應的贖價——在特定的時間,就有人為這件事作見證。」——提摩太前書2:5,6,《新世》。

若要掌握保羅的話的意思,首先我們必須體會到聖經透露忠信的人享有兩種不同的前途:(1)在地上重建的樂園裡享有完美的生命,(2)在天上生活,這是基督的「小群」門徒,共14萬4000人所享的前途。(路加福音12:32;啟示錄5:10;14:1-3)由於基督教國提倡所有好人都會升到天上這個沒有聖經根據的道理,以致一般人耳濡目染,以為耶穌是所有人的中保。可是聖經的主張究竟是什麼?

「居間者」這個字的希臘原文是米西提斯(me·si΄tes),原意是「一位在兩個團體或兩造之間斡旋的人」。這是「希臘文法律用語中一個多方面的專門術語」。奧加(Albrecht Oepke)教授表示,米西提斯 是「希臘法律詞彙中變化最繁多的專門術語之一」。

然而,何以聖經會採用一個法律詞語去表達耶穌的居間者角色呢?保羅論及耶和華把律法頒給聚集在西奈山前的以色列人的話提供若干背景資料。「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居間者」,《新世》]之手設立的。」(加拉太書3:19,20)當時的居間者便是摩西。他是耶和華和肉體上的以色列人之間的代辦人。代辦什麼呢?在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間設立一個約,一個合法的合同。a

這是否意味到耶穌的居間者角色含有某些特別的法律意義呢?不錯。請留意保羅在希伯來書8:6的評論。談及過帳幕以及律法的約之下其他含有象徵性的事物之後,保羅寫道:「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居間者」,《新世》];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更美之約」便是新約,這約取代了以摩西為居間者的約。(希伯來書8:7-13)新約是以完全合法的方式訂立的,它使基督的一部分跟從者——始於使徒們——得以『進入天上的聖所中』。——希伯來書9:24;10:16-19。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經文表示耶穌作新約居間者的角色具有法律性質。保羅對上帝在詩篇110:4所作的應許有以下評論,說:「既是起誓(en΄gy·os,安育斯 )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希伯來書7:22)安育斯 只在聖經裡出現過一次。《新國際希臘文聖經神學辭典》說:「安育斯 含有保證合法的承諾會被執行的意思。」因此,耶穌身為新約的居間者乃是一項合法的誓言,保證「更美的指望」必定會實現。——希伯來書7:19。

在其他章節,保羅曾經運用另一個帶有法律色彩的字眼——阿拉邦(ar·ra·bon΄)——意即證物。同一本辭典解釋說:「阿拉邦 這個希臘字……是源於商業語言的一個法律概念。」請留意保羅怎樣使用這個法律名詞:「那在基督裡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上帝。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或證物,阿拉邦 ]。」(哥林多後書1:21,22)阿拉邦 另外出現過兩次,都與上帝以聖靈膏基督的門徒一事有關。他憑此讓他們得著天上的產業作永遠的獎賞,成為上帝屬靈的兒子。——哥林多後書5:1,5;以弗所書1:13,14。

因此,很明顯新約並不是向全人類打開的一項鬆懈的安排;相反,它是一項經過仔細安排,牽涉到上帝和受膏基督徒的法律措施。

以上的資料幫助我們明白提摩太前書2:5,6的真正含義。「居間者」一詞在這裡出現之前,保羅在較早時寫成的書信裡已用過五次。因此,提摩太明白耶穌的居間者地位乃是指他在新約裡所擔任的法律角色而言。德巴路斯(Dibelius)和江茲文(Conzelmann)合著的《牧者書信》承認,提摩太前書2:5(《新世》)的「居間者」一詞具有法律含義,「雖然這節經文與希伯來書8:6有所不同,並沒有把約與居間者相提並論,然而我們大可以假定它是指『約的居間者』而言,正如經文的內容所顯示一般。」奧加教授也指出,提摩太前書2:5表明耶穌擔任「律師和談判者」的角色。

一個現代的例子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件事,尤其是你若並非受靈所膏的基督徒的話。請想像這裡有一宗涉及辯護律師的法律案件。律師所擔任的角色並不在於為被告辯護,而是斡旋於兩造之間,使他們對一份法律合約意見一致而加以接納。當然,由於你並沒有牽涉在案件裡,因此在這種意義上他並不是為你服務的律師。然而他卻可能是你的密友,在其他事上予你寶貴的幫助。

有時律師的工作可以產生造益其他人的成果。耶穌作新約居間者所獲致的法律成果便與此類似。它成就了律法的約所不能的事,產生了一個屬天的『祭司王國』。(出埃及記19:6;彼得前書2:9)王國裡的受膏基督徒會在天上與耶穌共事,為『地上的萬國』帶來幸福。——創世記22:18。

來自各國各族,將來有希望在地上享永生的人甚至在現今已經從耶穌所作的服務得益。雖然他們不在新約裡,耶穌也不是他們的法律居間者,他卻是他們親近耶和華的惟一途徑。基督曾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14:6)所有在地上得生命的人都必須通過耶穌向耶和華禱告。(約翰福音14:13,23,24)耶穌也是富於憐憫的大祭司,能夠把他所獻的祭物的價值應用在他們身上,使他們獲得赦免和最後得救。——使徒行傳4:12;希伯來書4:15。

因此,提摩太前書2:5,6並沒有像其他文字一般以廣義使用「居間者」這個字詞。它也沒有說耶穌是上帝和全人類之間的居間者。反之,經文按照聖經以狹義使用這個字詞,表明基督是新約的合法居間者(或律師)。無論是新約中的猶太人抑或外邦人,耶穌都為這些將來在天上擁有不死生命的人提供對應的贖價。關於這點,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2:2說:「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但是約翰接著指出,其他人也會從基督的贖價得益,說:「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所謂『普天下的人』便是所有將來在地上重建的樂園裡享永生的人。數百萬蒙上帝嘉許的僕人現正懷有在地上享永生的希望。他們承認耶穌是大祭司和君王,並且天天通過基督親近上帝。他們跟將來復活的人,例如亞伯拉罕、大衛和施洗約翰,一同倚賴耶穌所獻的贖價祭物。(馬太福音20:28)這樣,基督所獻的祭物會為所有順服的人類帶來永遠的生命。

[腳注]

a 《守望台》1989年5月15日刊10-20頁詳細討論聖經所載的諸約。

[第31頁的圖片]

在西奈山,摩西成為律法之約的居間人

[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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