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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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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98年
《守》98 3/15 12-17頁

獻身與選擇的自由

「基督使我們自由。」——加拉太書5:1。

1.譯作「奉獻」「啟用禮」「使之成聖」等的希伯來語和希臘語詞語,主要對什麼適用?

聖經執筆者用了幾個希伯來語和希臘語的詞語去表達「分別出來供神聖用途」這個概念。在英語聖經裡,這些詞語被譯作「奉獻」(dedication)、「啟用禮」(inauguration)、「使之成聖」(conse-cration)等。有時這些詞語被用在與建築物有關的事上——通常指古代耶路撒冷上帝聖殿以及在其中進行的崇拜。這些詞語很少用來指世俗的事務。

獻身給「以色列的上帝」

2.為什麼耶和華可以適當地稱為「以色列的上帝」?

2 公元前1513年,上帝把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拯救出來。不久之後,他把以色列人立為他的選民,跟他們締結一種立約的關係。他告訴以色列人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出埃及記19:5;詩篇135:4)耶和華既然使以色列人成為屬他的子民,他自然可以適當地稱為「以色列的上帝」。——約書亞記24:23。

3.耶和華揀選以色列人作他的子民,為什麼並不是偏心?

3 耶和華使以色列人成為他手下獻了身給他的子民,這樣做並不是偏心,因為他也仁愛地顧及非以色列人的福利。他吩咐他的子民說:「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利未記19:33,34)許多世紀之後,使徒彼得深深體會上帝的觀點;他宣告說:「我實在看出上帝是不偏心的,無論哪個國族的人,只要畏懼他,行正義,都蒙他悅納。」——使徒行傳10:34,35。

4.以色列人跟上帝締結關係,有什麼條件?以色列人有沒有履行這些條件?

4 請也留意,以色列人有幸成為上帝手下獻了身給他的子民,是有條件的。他們惟獨仔細聽從上帝的話,緊守他的契約,才能夠作「屬他的子民」。很可惜,以色列人沒有符合這些條件。在公元1世紀,他們竟然棄絕上帝所差來的彌賽亞,於是就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了。耶和華不再是「以色列的上帝」,血統上的以色列人也不再是上帝手下獻了身給他的子民。——參閱馬太福音23:23。

獻身歸附「以色列的上帝」

5,6.(甲)耶穌在馬太福音21:42,43所說的預言是什麼意思?(乙)「上帝的以色列」在什麼時候產生?經過如何?

5 這是不是說,耶和華從此就沒有任何獻了身給他的子民呢?不是的。有一次耶穌基督引用詩篇的經文,預告說:「經書上的話,你們從來沒有讀過嗎?『建造的人所棄絕的石頭,成了首要的房角石。這是耶和華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奇事。』因此我告訴你們,上帝的王國會從你們那裡取去,賜給一個產生果實的國族。」——馬太福音21:42,43。

6 「產生果實的國族」就是基督徒會眾。耶穌在地上時揀選了這個國族未來的第一批成員。在公元33年的五旬節,耶和華上帝把聖靈傾澆在基督徒會眾的首批成員——大約120人——身上,藉此把基督徒會眾建立起來。(使徒行傳1:15;2:1-4)正如使徒彼得後來指出,當時這個新建立的會眾成為「一族蒙揀選的人,是有王權的祭司團,是聖潔的國族,是上帝特別擁有的人民」。他們為了什麼目的蒙上帝揀選呢?為要「『把他的卓越德行廣為宣揚』,因為他已經召[他]們從黑暗出來,進入他那奇妙的光裡」。(彼得前書2:9)基督的門徒受上帝的靈所膏之後,就成為上帝手下獻了身給他的國族,也就是「上帝的以色列」。——加拉太書6:16。

7.上帝的以色列享有什麼殊榮?因此上帝吩咐他們務要避免什麼?

7 這個聖潔國族的成員雖然是「上帝特別擁有的人民」,他們卻絕不會受奴役。剛相反,他們所享的自由,甚至超過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所享的。耶穌應許這個新國族的未來成員說:「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叫你們自由。」(約翰福音8:32)使徒保羅指出,基督徒已獲得自由,不用再謹守律法契約的規條。談到這個問題,他勸勉加拉太的信徒同工說:「基督使我們自由,正是要我們獲得這樣的自由。所以你們要站穩,不要再被奴隸的軛困住了。」——加拉太書5:1。

8.在什麼方面,基督教安排予人的自由,過於律法契約之下的人所經歷的?

8 上帝的以色列絕沒有像古代血統上的以色列人一樣變節不忠;正相反,這個群體至今仍然緊守獻身所牽涉到的條件。這並不令人感到意外,因為這個群體的成員都是自願服從上帝的。血統上的以色列人只因為生來是以色列人,就自動成為這個獻了身的國族的成員;但是上帝的以色列的成員卻由於自行選擇,才成為這個群體的成員。因此,基督教的安排跟猶太律法的契約不同,後者把獻身的規定加於人身上,並不容許人有選擇的自由。

9,10.(甲)耶利米怎樣表示獻身這件事會有所改變?(乙)你為什麼認為,今天不是所有獻了身的基督徒都屬於上帝的以色列?

9 耶利米先知曾預告在獻身方面會有改變發生;他寫道:「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書31:31-33。

10 上帝的以色列既然有上帝的律法「在他們裡面」,彷彿「寫在他們心上」一般,就受到感動努力履行他們所作的獻身。跟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比較,他們受到更有力的推動,因為古代以色列人的獻身,是憑著血緣而不是自己選擇的。今天,上帝的以色列表現堅強的決心,矢誓要遵行上帝的旨意;在普世各地,他們有五百多萬信徒同工也表現同樣的決心。這些人也獻了身給耶和華上帝,要努力遵行他的旨意。雖然他們不像上帝的以色列一樣,懷有到天上享永生的希望,他們卻很高興有希望在上帝的屬天王國治下,永遠生活在地上。他們很感激屬靈的以色列,因此全力支持這群人的餘下分子,協助他們執行任務,「『把[上帝]的卓越德行廣為宣揚』,因為他已經召[他]們從黑暗出來,進入他那奇妙的光裡」。

明智地運用上帝所賜的自由

11.上帝將人造成有什麼能力?人應當怎樣運用這種能力?

11 上帝將人造成有珍惜自由之心。他使人有能力行使自由的意志。人類的始祖就曾行使選擇的自由。可是,他們卻缺乏愛心,行事不智,結果所作的選擇為自己和後代都帶來了莫大的禍害。儘管如此,這件事清楚表明,耶和華從不強迫有智力的受造物違反他們內心的動機或意願,做一些他們所不願意做的事。既然「上帝喜愛歡歡喜喜地施予的人」,人所作的獻身必須發自愛心、出於自願,基於自由的選擇而是歡歡喜喜的,才會蒙上帝悅納。(哥林多後書9:7)如果不是這樣,上帝就絕不會接受。

12,13.在對兒女施行適當教導方面,提摩太怎樣是個典範?他所立的榜樣促使許多青年人採取什麼行動?

12 耶和華見證人很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他們雖然鼓勵人獻身給上帝,卻從不強迫任何人採取這個步驟;他們甚至不會強迫自己的兒女這樣做。許多教會為嬰孩施洗,見證人卻不會在兒女還是嬰孩的時候就給他們施洗,彷彿可以不讓兒女自行選擇,就強迫他們獻身給上帝似的。他們所跟從的是青年男子提摩太所跟從的聖經規範。提摩太成年之後,使徒保羅告訴他:「你所學到而受勸導去相信的事,你要常常守著,因為知道你是跟誰學的,又知道你從嬰兒時期就認識神聖著作;這些著作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能使你有智慧可以得救。」——提摩太後書3:14,15。

13 值得注意的是,提摩太之所以認識神聖著作,是因為他從嬰兒時期 就受到教導的緣故。他的母親和外祖母勸導 他——不是強迫他——相信基督的教訓。(提摩太後書1:5)結果提摩太看出,成為基督徒的確是明智之舉,於是他自行 選擇獻身給上帝,作基督的跟從者。在現代,有數以萬計的青年男女從見證人父母受到教導,也毅然跟從提摩太所立的榜樣。(詩篇110:3)其他青年人卻沒有這樣做。這是一件人人要自行決定的事。

選擇作誰的奴隸?

14.關於完全的自由,羅馬書6:16透露什麼?

14 世上沒有人是完全自由的。人人的自由都受到物理法則所限制;例如,人要是不理會重力定律,就必然會招致不利後果。在屬靈的意義上,也沒有人是完全自由的。保羅指出:「你們如果繼續獻出自己做奴隸,服從某個主人,就會因為服從他而成為他的奴隸;人要不是做罪的奴隸,結果是死,就是做服從的奴隸,結果獲得正義。這一點難道你們不知道嗎?」——羅馬書6:16。

15.(甲)對於做奴隸,一般人有什麼感覺?但大部分人最終都怎樣?(乙)我們大可以向自己提出一些什麼問題?

15 在大部分人看來,做別人的奴隸是沒有人喜歡的事。可是,在今天的世界裡,實際的情形是,人們時常讓自己在不知不覺間受別人操縱和影響,結果他們不自覺地 做著別人要他們做的事。例如,廣告界和娛樂界設法把人壓進一個模子裡,要大眾跟從他們所定的標準。政治和宗教組織要人支持他們的主張和目標,但不總是用充分的理由去說服人,而是大唱團結、效忠一類的高調,訴諸別人的感情。保羅指出,我們「服從」誰,就做誰的「奴隸」,我們人人都最好問問自己,「我究竟是誰的奴隸?誰對我所作的決定、我的生活方式,操有最大影響?是教士牧師、政治領袖、商業巨子,還是娛樂界的藝人嗎?我到底服從誰——服從上帝還是服從人?」

16.在什麼意義上,基督徒是上帝的奴隸?對這件事的正確看法是什麼?

16 基督徒要服從上帝,但他們並不把這件事看作侵犯了他們的個人自由。他們倒甘願在行使自由方面效法偉大的典範耶穌基督,使自己的個人願望和優先選擇跟上帝的旨意完全一致。(約翰福音5:30;6:38)他們努力培養「基督的思想」,奉他為會眾的元首而甘願順服他。(哥林多前書2:14-16;歌羅西書1:15-18)情形就像一個女子結婚之後,甘心樂意地與她所愛的男子通力合作一樣。事實上,聖經把受膏基督徒的群體比作許配給基督的貞潔處女。——哥林多後書11:2;以弗所書5:23,24;啟示錄19:7,8。

17.所有耶和華見證人都選擇成為什麼?

17 每個耶和華見證人,不論懷有屬天希望還是屬地希望,都對上帝作了一項個人的 獻身,矢誓要遵行他的旨意,奉他為統治者而切實服從他。對每個見證人來說,獻身是一項個人的 選擇,表示他決心不再做人的奴隸,而是要成為上帝的奴隸。這個決定是跟使徒保羅的勸勉完全一致的:「你們是用代價買來的;不可再做人的奴隸。」——哥林多前書7:23。

學會造益自己

18.人如果想成為見證人,他要符合什麼條件才有資格受浸?

18 人必須符合聖經所定的條件,才有資格成為耶和華見證人。每逢有人想成為耶和華見證人,長老要小心衡量這人是否真正明白基督徒獻身的意義。他真的想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嗎?他真正願意履行做見證人的種種義務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他就沒有資格受浸了。

19.人如果決定獻身成為上帝的僕人,為什麼別人沒有理由加以批評?

19 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符合了所有的條件,自行作出個人的決定,要受上帝和他靈示的話語所指引,別人有什麼理由要批評他所作的決定呢?一個人決定讓自己受上帝所影響,難道反不如受人所影響嗎?我們接受上帝的指引,是不是益處不及受人指引呢?耶和華見證人認為絕不是。他們衷心同意上帝通過以賽亞所說的這句話:「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教訓你,使你得益處,引導你所當行的路。」——以賽亞書48:17。

20.聖經真理在什麼方面為人帶來自由?

20 聖經真理使人得以自由,不再誤信地獄永火一類的謬誤宗教主張。(傳道書9:5,10)相反,聖經真理使人明白死者的真正希望是復活。這個奇妙希望,是由於耶穌基督獻上贖價犧牲,才得以成為可能的;因此,獲知這個希望的人對上帝滿懷感激。(馬太福音20:28;使徒行傳24:15;羅馬書6:23)政客提出的漂亮諾言總是無法實現,結果使許多人大感失望;聖經真理卻能夠幫助人擺脫這樣的挫折,不再信賴空虛的應許。他們獲知耶和華的王國已經在天上掌權統治了,不久就會接管整個地球;這個好消息令他們心花怒放。聖經真理也幫助人擺脫種種敗行;這些惡行雖然為墮落的肉體帶來若干歡娛,卻為上帝帶來羞辱。行這些惡事的人也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包括感情破裂、染上惡疾、夭折身亡等。簡而言之,做上帝的奴隸比做人的奴隸有益得多。事實上,我們獻身事奉上帝,不但能夠「在現今這段時期」得益不淺,「在將來的事物制度還必定得著永遠的生命」。——馬可福音10:29,30。

21.耶和華見證人對獻身給上帝有什麼看法?他們渴望怎樣?

21 今天耶和華見證人不像古代的以色列人一樣,生下來就自動成為一個獻了身的國族的成員。相反,見證人屬於一個由獻了身的基督徒所組成的會眾。每個受了浸的見證人都已個別行使選擇的自由,獻身給上帝而成為基督徒會眾的成員。的確,對耶和華見證人來說,獻身使他們得以跟上帝持有親密的個人關係;這種關係促使他們甘心樂意事奉他。他們衷心渴望保持這種喜樂的關係,永遠持守耶穌基督為他們帶來的寶貴自由。

你會怎樣回答?

◻ 上帝揀選以色列作「屬他的子民」,為什麼這樣做並不是偏心?

◻ 為什麼你可以說,基督徒的獻身並不會使他們失去自由?

◻ 獻身給耶和華上帝有什麼裨益?

◻ 為什麼做耶和華的僕人遠勝於做人的奴隸?

[第15頁的圖片]

古代以色列國的成員生來就獻了身給上帝

[第16頁的圖片]

基督徒的獻身卻是個人所作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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