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聘金要通情達理
今天,像在聖經時代一樣,有些地方的習俗規定,男子娶妻之前必須先付聘金。雅各對他的未來岳父拉班說:「我願為你小女兒拉結服事你七年。」(創世記29:18)雅各深愛拉結,所以不惜付出高昂的聘金——相當於七年的工資!拉班雖然接受了雅各提出的條件,卻用詭計騙他先娶大女兒利亞。後來,拉班更三番五次用奸詐的手段佔雅各便宜。(創世記31:41)拉班過度重視物質利益,結果失去了女兒的尊重。她們說:「我們不是被他當作外人嗎?因為他賣了我們,吞了我們的價值[『聘銀』,《呂譯》]。」——創世記31:15。
可悲的是,在現今這個崇尚物質的世界,像拉班那樣貪財的父母大有人在,有些甚至比他更貪得無厭。據一份非洲報章報導,有些「財迷心竅的父親為了牟取暴利」而跟求親者討價還價。此外,有些手頭拮据的父母為了渡過難關,不惜把女兒當做搖錢樹,索取大筆聘金。a
有些父母為了取得更高的聘金,不惜拒絕女兒的婚事,等候其他人提親。這往往引起嚴重的難題。一位駐東非的記者報導說:「有些年輕戀人為了逃避女家的苛索,惟有雙雙私奔,一走了之。」性不道德是索取過高聘金所導致的難題之一。此外,有些年輕男子為了支付高昂的聘金而債台高築。南非一位社會工作者勸籲說,「做父母的應該通情達理,不應該漫天要價。新郎新娘婚後也要生活……,何必令新郎一貧如洗呢?」
不論是收聘還是下聘,基督徒在商議聘金時可以怎樣表現通情達理的態度,為其他人立下榜樣呢?聖經吩咐我們:「當讓所有人都知道你們通情達理。」既然這樣,我們在商討聘禮事宜上必須謹慎行事。——腓立比書4:5。
聖經原則通情達理
基督徒是否要求提親者付聘金,純屬個人決定,但如果他們提出這樣的要求,就應當按照聖經原則行事。上帝的話語說:「你們生活的方式,不應該貪愛錢財。」(希伯來書13:5)要是基督徒父母在索取聘金方面沒有跟從這個原則,就可能不是會眾的好榜樣了。在基督徒會眾裡,負有職責的弟兄必須「通情達理」,不「貪愛錢財」,也不「貪不誠實的利益」。(提摩太前書3:3,8)基督徒如果貪得無厭地索取聘金,卻不肯悔改,甚至可能會被會眾開除。——哥林多前書5:11,13;6:9,10。
鑑於苛索聘金造成不少難題,有些政府索性制定法律,限制聘金的數額。舉例說,西非國家多哥的法律聲稱,聘金「可以是禮物或現金,或者兩者兼備」,並且進一步規定,「無論何人,聘金都不可超過20美元」。聖經屢次吩咐基督徒要奉公守法。(提多書3:1)因此,即使政府沒有嚴格執行這個規定,真正的基督徒也應該服從法律。這樣,他就能夠在上帝面前保持清白的良心,也避免叫人絆倒。——羅馬書13:1,5;哥林多前書10:32,33。
誰負責商討聘金?
在有些地方,洽商聘金的習俗跟聖經的另一個重要原則有所抵觸。聖經表明,做父親的有責任照顧家人的福利。(哥林多前書11:3;歌羅西書3:18,20)因此,在會眾裡負有職責的弟兄,都必須「以優良的方式督導孩子和自己的家」。——提摩太前書3:12。
可是,在有些地區,家主通常會請親屬代洽納聘事宜,然後讓親屬分享部分聘金。這樣的習俗無疑對基督徒家庭構成考驗。有些貪財的家主以習俗為名,授權不信的親屬索取高昂的聘金,結果有些基督徒女子被許配給不信者。基督徒如果這樣做,就沒有聽從「只可以在主裡結婚」的勸告了。(哥林多前書7:39)家主如果任由不信親友作出危害兒女靈性的決定,就不能說是「以優良的方式督導自己的家」了。——提摩太前書3:4。
可是,基督徒家主如果像敬畏上帝的族長亞伯拉罕一樣,未能親自為兒女洽商聘金,那又怎樣呢?(創世記24:2-4)家主必須確保受託人按照聖經通情達理的原則行事。此外,基督徒父母託人商談聘金之前,應該考慮清楚,以免盲目跟從習俗或任人擺布。——箴言22:3。
避免違反聖經教訓的精神
聖經譴責人自驕和「炫耀生活資財」。(約翰一書2:16;箴言21:4)可是,會眾裡有些人卻在商討聘金的事上表現自大的精神。有些人仿效世人的精神,炫耀自己付出或收到巨量聘金。另一方面,守望台社在非洲的一個分社報導:「有些丈夫見女家要求的聘金不多,就看不起妻子,覺得她身價低微。」
有些基督徒被貪財之心所勝,索取大筆聘金,結果換來痛苦的下場。例如,請想想來自另一個分社的報導:「獨身弟兄通常付不起聘金娶妻,獨身姊妹也很難找到結婚對象,結果有越來越多人犯性不道德而遭會眾開除。有些弟兄為求掙取金錢迎娶愛侶,不惜到礦場掘黃金和鑽石。他們有時要花一兩年或更長的時間離開弟兄姊妹和會眾,結果在靈性上軟弱下來。」
基督徒父母如果想避免這樣的難題,就當效法會眾裡靈性成熟的人。雖然使徒保羅不是為人父母,他在待人接物方面卻通情達理。他盡量避免把重擔加在別人身上。(使徒行傳20:33)基督徒父母在要求聘金方面應該效法保羅不自私的榜樣。保羅在上帝靈示下寫道:「弟兄們,要團結地仿效我。你們既然有我們做榜樣,就要留意照這個榜樣而行的人。」——腓立比書3:17。
通情達理的榜樣
許多基督徒父母在收取聘金方面都通情達理,立下好榜樣。請想想一對夫婦的例子。約瑟夫和梅b是全時傳道員,住在所羅門群島其中一個島上。當地的居民在納聘的事上常常引起難題。為了避免這些難題,約瑟夫和梅把女兒海倫許配給鄰近海島的男子。後來,他們也把另一個女兒埃絲特嫁到鄰近的島嶼去。雖然約瑟夫的女婿彼得付出的聘金比一般人低,他仍然同意把女兒嫁給他。有人問約瑟夫為什麼他願意這樣做,他說:「我的女婿是個先驅,所以我不想加重他的負擔。」
非洲很多耶和華見證人都通情達理,立下榜樣。在非洲某些地方,新郎通常要給女方的家族成員一大筆金錢,才能正式商討聘禮事宜。為了娶得新娘,新郎可能要答應為新娘的弟弟支付他未婚妻的聘金。
可是,科西和妻子瑪拉的做法卻截然不同。他們的女兒貝波科打算嫁給耶和華見證人一位周遊監督。可是,親友向科西和瑪拉大施壓力,要求分得一筆可觀的聘金。但科西和瑪拉不為所動,堅決拒絕親友的要求。他們親自跟未來女婿商討親事,取得聘金後,把一半送給新郎新娘用來籌備婚禮。
另一個例子同樣來自中非共和國。一個名叫伊通戈的年輕見證人女子打算結婚。她的家人起初同意接受男方提出的條件,但在場的親友卻要求提高聘金。氣氛頓時變得十分緊張,看來親友快要得逞。就在這時候,生性羞怯的伊通戈突然站起來,以尊重的口吻表示,她已決定嫁給桑撒(一位熱心基督徒),所以決不會改變原定的安排。接著她勇敢地說:「好吧,事情已解決了!」然後她坐下來。伊通戈的母親桑貝科也是個見證人,她全力支持女兒的決定。結果親友沒有再爭持下去,這對新人得以按照原定的計劃舉行婚禮。
基督徒父母如果真的愛兒女,就不會只關心自己得到多少聘金。在喀麥隆,一個基督徒丈夫說:「我的岳母一有機會就提醒我,最好把原本打算給她的聘金,用來照顧她女兒的生活。」仁愛的父母也會關心兒女的屬靈福利。例如,津巴布韋的法拉爾和魯多把大部分時間用來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雖然他們沒有收入,兩個女兒結婚的時候,他們卻願意接受男方付出的微薄聘金。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希望女兒嫁給真正愛耶和華的人。他們說:「我們認為女兒和女婿的靈性比金錢更重要。」這樣的態度多麼令人感動!這些父母關心兒女婚後的靈性和物質需要,的確值得稱讚。
通情達理好處多
所羅門群島的約瑟夫和梅表現慷慨的精神,小心處理女兒的婚事,結果使家人得益不淺。他們的女婿不但無需為高昂的聘金而負債,還能夠用多年時間從事全時服務,宣揚王國的好消息。回顧以往,約瑟夫說:「我和家人所作的決定帶來豐盛的祝福。雖然有些人不了解我們,給我們加添不少壓力,但我能夠享有清白的良心。我看見兒女忙於為耶和華服務,靈性堅強,就覺得心滿意足。看見他們這麼幸福,我和妻子都心花怒放。」
通情達理的另一個好處是能夠享有良好的姻親關係。舉例說,宗代和西比西索在津巴布韋守望台分社辦事處從事志願工作。他們的妻子是一對姐妹,岳父達卡伊是個全時傳道員,沒有從事世俗工作。洽談聘金的時候,達卡伊說無論他們付多少,他都樂意接受。宗代和西比西索說:「我們深愛岳父,將來他如果需要幫助,我們絕不會推辭。」
不錯,父母在索取聘金方面通情達理,可以促進家庭幸福。這可以避免使新婚夫婦負債纍纍,從而更易於適應新生活。這也有助年輕夫妻追求屬靈的福分,例如參與全時的傳道工作,幫助人成為基督的門徒。這無疑為婚姻的創始者耶和華上帝帶來榮耀。——馬太福音24:14;28:19,20。
[腳注]
a 在有些地方,男女定親的習俗卻恰恰相反。新娘的父母要把嫁妝送給男家。
b 文中有些名字經過更改。
[第27頁的附欄]
他們退回聘金
在有些地方,新娘的聘金如果不多,別人就看不起她和她父母。有些人由於自驕心作祟或喜歡炫耀家勢,於是向親家苛索高昂的聘金。在尼日利亞的拉各斯,有一個家庭的做法卻恰恰相反。他們的女婿說:
「我妻子的家人沒有要求我跟從傳統的納聘習俗,例如買昂貴的衣服給他們,這使我節省一大筆開支。後來我的家人給女方聘金,他們的代言人問道:『你們會把這女子當做媳婦還是女兒呢?』我的家人異口同聲說:『我們會把她當做女兒。』於是,他們把我們送上的聘金原封不動地退回。
「時至今日,我仍然很感激岳父母處理我們婚事的做法。他們贏得我深深的尊重。他們具有屬靈的眼光,我把他們視為家人一樣。他們的榜樣也大大影響到我對妻子的看法。由於她的家人待我這麼好,我也深深尊重她。每逢我們意見相左,我都不會讓它小事化大。我一想起她來自怎樣的家庭,衝突就會減至最低程度。
「我的家人和姻親開始緊密來往,漸漸成為好友。我們結婚兩年了,現在家父仍然不時送禮物和食物給我的岳父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