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別人全心全意事奉耶和華
1.耶和華有權要求我們每個人全心全意事奉他。(可12:30;西3:23)雖然人的能力各有不同,但以個別而言,我們卻希望竭盡所能去事奉他。——太13:23。
2.在這方面,我們能夠進一步幫助自己的兒女嗎?有什麼方法可以給予我們與之研究聖經的人更多鼓勵?會眾中有些人我們若予以切合實際的幫助,也許能夠改善他們服務的質或量嗎?
如何幫助
3.有不少人已經常參加所有聚會。其中有些甚至已具備資格參與傳道工作。這是值得稱讚的。可是,並非所有人都已決定獻身受浸。我們可以在這方面幫助他們嗎?我們有沒有親自跟他們衷誠地討論一下?也許以坦率、仁慈的方式翻溫《守望台》1982年8月15日刊第25-29頁題名「有什麼可以阻止我受浸呢?」一文會有所幫助。
4.有些人也許已受了浸,但卻裹足不前,沒有追求在他們能力和環境許可範圍內所能享有的各種權利。有些傳道員可能不時作輔助先驅。他們可以作出所需的調整以便成為經常輔助先驅嗎?若干經常輔助先驅有可能成為經常先驅嗎?有時,來自父母、長老或本身已是經常先驅的人的幾句勸勉話,加上一些切合實際的建議,便可以推動這些人在自己的能力和環境許可下作出最大程度的服務。——提後4:2。
予以鼓勵
5.其他的人也許響應所需的鼓勵,「追求」助理僕人或長老的服務權利,而在後來具備資格受到任命。(提前3:1,《新世》)人若利用神治傳道訓練班中切合實際的幫助,他們也可以成為有效的公眾演講講者。若干獨身的長老和助理僕人曾獲得幫助作出所需的調整而得以具備資格參加傳道進修班。你能夠想到其他的權利,是你家庭或會眾中某些人若獲得幫助便可能有資格追求的嗎?你可以在哪方面幫助他們?
6.我們應當竭盡所能給予耶和華最佳的事奉。(啟4:11)我們希望全心全意遵行他的旨意,同時幫助別人也如此行。(弗6:6)在全心全意事奉耶和華方面,敏於響應幫助和鼓勵的人可以肯定,耶和華必然予以「配得的賞賜」。——西3:24,《新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