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該為了建立人而做」
1 我們跟弟兄聯絡交往,該做能夠建立他們的事。這意味著我們要深深關注弟兄的屬靈福祉。如果我們的世俗工作與推銷某些產品或服務有關,我們就必須格外小心,以免做出絆倒弟兄的事來。——林後6:3;腓1:9,10。
2 有些人搞各種生意,把基督徒同工視為客戶對象。有些推銷機構更鼓勵他們的營業代表把每個人,包括自己的教友,都視為未來的客戶。有些弟兄安排見證人的大型交往,目的是慫恿別人加入他們的商業活動。有些人則主動分發文章、冊子、互聯網上的資料、錄像帶和錄音帶給信徒同工,以推廣他們的商業活動。基督徒利用屬靈關係佔弟兄的便宜是適當的嗎?絕不適當!——林前10:23,24,31-33。
3 弟兄應當提高警覺:我們的意思不是說,基督徒不能跟弟兄合夥做生意。這純粹是私事。可是,有些人發起一些助長貪婪的生意計劃,並慫恿信徒同工投資,或跟他們合夥。許多這樣的生意都失敗了,以致損失不菲。雖然合夥的人也許抱著有利可圖、迅速發財的心態投資,但生意一旦失敗,策劃人也是責無旁貸的。他應當早就考慮到,如果生意失敗,事情對弟兄的屬靈和物質福利會造成什麼損害。負有神治職責的弟兄更當慎重處理自己的世俗業務,因為他們被視為配受尊重和信任的人。他們絕不該利用別人的信任自肥。弟兄要是失去了別人的尊重,就可能會失去自己的神聖服務權利。
4 我們的目標應當是,「一切都該為了建立人而做」。(林前14:26)我們必須避免把商業活動帶入會眾,也要避免在會眾裡推銷商業產品或服務。我們聚集起來是為了聖經的理由,絕不是為了商業活動。——來1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