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幫忙嗎?
1 每當聽到某個地區遭受災禍,弟兄姊妹往往會問:「我們可以幫忙嗎?」據使徒行傳11:27-30記載,公元1世紀,猶地亞遇到大饑荒,基督徒決定救濟當地的弟兄,並安排人手把物資送給他們。
2 在現代,我們組織的章程說明,組織所得的捐款可作慈善用途,例如援助天災人禍的受害者,或扶貧濟困。
3 例如,去年南亞發生海嘯,許多弟兄姊妹都慷慨解囊,幫助受災的信徒。弟兄姊妹甘心樂意地捐助組織的賑濟工作,我們實在感激不盡。但有一點很值得注意,如果捐款是指定撥給某次賑災行動,按照一些國家的法律,這些捐款就只能撥作捐贈者所指定的用途,而且必須在某段時間內用完,即使受災的弟兄姊妹已得到所需的援助,多出來的捐款也不可撥作他用。
4 有鑑於此,若想捐錢救濟受災或貧困的弟兄姊妹,最好捐給全球工作之用,因為這些捐款不但可以用來扶危濟困,也可以用來滿足基督徒弟兄團體的屬靈需要。如果有人為了某個原因,想把錢分別捐給全球工作和賑濟工作也是可以的,他捐的那筆賑濟款項在必要時就會用來援助受災或貧困的弟兄姊妹。但是,捐贈者最好不要特別指定賑濟款項要用在哪個地區和用在什麼方面。
5 由於賑濟款項只可以留到有需要時才能使用,所以我們鼓勵弟兄姊妹盡量把錢捐給全球工作之用。這樣,我們就可以有更多的捐款來資助各種跟王國有關的工作。我們在捐獻的事上互相配合,就體現了以弗所書4:16的精神,使整個弟兄團體像身體一樣「漸漸長大,在愛裡強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