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隨地向人傳道
1.我們怎麼知道1世紀的傳福音者隨時隨地向人傳道?
1 公元1世紀,熱心的傳福音者「持續不懈地」傳講好消息,哪裡有人就在哪裡傳道。(徒5:42)由此我們可以推斷,他們挨家逐戶傳道時,想必也會向路上遇到的人傳道。他們傳道完了,到市集購物時,想必也會抓緊機會做非正式見證。他們效法耶穌,隨時隨地向人傳道。(可6:31-34)
2.我們稱為耶和華見證人,我們怎樣做才能名實相符?
2 隨時做好準備 我們的名稱耶和華見證人,不僅表示我們做什麼工作,也表示我們有什麼身份。(賽43:10-12)因此,除了做逐戶傳道的時候,我們也會隨時做好準備,向人講解我們心裡的希望。(彼前3:15)你有沒有預計什麼場合可以做非正式見證,並預先想想可以說些什麼呢?你隨身攜帶一些書刊,以便送給那些對聖經感興趣的人嗎?(箴21:5)你只是逐戶傳道,還是你也會在情況容許下在其他場合向人傳講好消息?
3.為什麼用「其他形式」的見證工作來指在街頭、公園、停車場、商業地區等所做的見證工作不是最恰當的?
3 不是「其他形式」的見證工作 以往,我們有時用「其他形式」的見證工作來指在街頭、公園、停車場、商業地區等所做的見證工作。可是,「其他形式」看來可以指這些見證工作是選擇性、非一般性的。使徒保羅說,他「在公眾面前」或挨家逐戶傳道。(徒20:20)因此,「在公眾場所的見證工作」這個說法,比「其他形式的見證工作」更恰當。無疑,逐戶傳講王國的好消息仍然是我們主要和最有效的傳道方式。不過,公元1世紀的傳福音者所著眼的,不是門戶而是人。他們抓緊每個機會,在公眾場所,或非正式的場合,或挨家逐戶,向人談論真理。願我們都著眼於人,好徹底完成我們的傳道職務。(提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