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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77
《警》77 3/8 20-24頁

對動物生命保持平衡的看法

「駕車人死於試圖幫助受傷的狗,」紐約的《每日新聞》在1975年八月廿九日報導說。美國長島的一位男子停車下來幫助一頭躺在路旁的受傷的狗。但料不到另一輛車衝上來撞死了他。狗被送到動物保護所。因此狗得以不死而人卻死了。

這男子的行動表明不少人對動物具有深切的同情心——或者你也是如此。他冒生命的危險是因為極之看重動物生命。但這種行徑是對的嗎?

「不,」有些人堅決地說。例如,在英國一個城市召開的會議中,道路安全委員會的一位成員論及駕車人將車扭轉以避免撞著犬隻一事說:

「倘若我們能說服駕車者將車直駛,必要時不惜輾死一狗,則許多傷人事件便可以避免了。……我們已變成對動物太過感情用事,以致駕車人本能地將車轉向以避開動物,但卻沒有留意到行人道上正有一條人龍在等巴士。……在一個月內所發生的42宗車禍中,五次是因狗而起的。這使我痛心疾首。」

但痛心疾首的不僅以這人為然。聽眾中不少人因他對動物生命的看法感到怒不可遏。

不錯,對動物生命具有強烈感情是頗為普遍的。例如,狩獵又如何?有人極力譴責狩獵為殘酷、無理性和不人道。其他的人則認為宰殺動物為食或取其毛皮是完全對的。我們對此應有什麼想法呢?你應該採取什麼平衡的看法呢?

正如你所知,每種事態都有其獨特的方面和環境,因此提出「籠統」的答案是沒有意義的。可是,有一項根據卻可以使人對動物生命獲致平衡的看法。什麼根據呢?

動物的創造者

對動物生命懷持平衡看法的根據並不是出於不完美的人的個人見解或感情,不論這個人多麼誠懇。反之,這項根據乃是動物生命的創造者的看法(和原則),這種看法是十全十美的。——申命記32:4。

創造了動物棲息於陸上、海中和空中之後,「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世記1:20-25,31)因此動物是好的。牠們在地球的各種循環作用上擔任重要角色。牠們是上帝智慧的活證據。(詩篇148:7,10;約伯記12:7-9)可是,根據上帝所說,我們人類應該怎樣對待動物呢?

我們可以從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有所領悟。他要求他們以慈悲和公平對待動物。請考慮一下幾項例證。牛和驢不可同負一軛耕地,以免較小的一頭吃虧。(申命記22:10)動物也和人類一樣獲得安息日的歇息。(出埃及記23:12)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反之要讓牠也吃一點,因為讓牛望著食物而不能吃是殘忍的。(申命記25:4)再者,上帝說:「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惡人是殘忍對待他們的。」(箴言12:10,《今日英文譯本》)很清楚地,上帝關懷動物。

那末,這是否意味到人不應宰殺動物,例如獵獸為食或取其毛皮呢?什麼才是對動物死亡的平衡看法呢?

動物的生與死

造物主賜生命給人類,也賜生命給動物。可是兩者會繼續活多久呢?科學家報導人類似乎有無窮生命的潛能,因此研究家對於人們何以會死表示困惑。聖經指出原因。它聲稱造物主曾經給予第一對人類以永遠活下去的機會。死亡僅是反叛所招致的惡果。(創世記2:17;3:17-19;羅馬書5:12)那末,動物又如何呢?牠們無法有意識地反叛上帝;但牠們只能活到相當時間便會死去了。因此,顯然造物主從沒有定意讓個別動物永遠活下去。對牠們來說,死亡是自然的。——彼得後書2:12。

因此,即使一個人深愛一頭寵物,他對寵物的生或死顯然不應具有對其他人類一般的感情。但有些人的確如此。a

今日有許多「寵物墓地」。加拿大多倫多一份報章描述一處墓地甚至有動物殯儀館。它出售特製的絲綢裡襯棺木埋葬動物。售價?從100美元的鳥棺至800美元的馬棺不等。紐約《郵報》報導美國一位前總統每年寄付20美元支票給一個動物墓地作為照顧他的死狗墳墓費用。

但在上帝的道啟迪之下,你認為採取什麼途徑才合宜和平衡呢?既然造物主從未定意使動物永生不死。你對動物的死亡應該看重和糜費到什麼程度呢?與聖經的看法一致地,古代以色列人並沒有任何動物墓地。

對狩獵應有什麼平衡看法?

論到動物的生命,狩獵是最惹人爭論的問題之一。主要原因是狩獵過度。例如,十名獵人在捷克行獵,僅在六日之內便射殺了9,359頭野兔,7,245隻松雞和5,089隻雉,共達21,693頭,這幾個人也許大感興奮,但這種瘋狂屠殺促使不少人反對狩獵。

有時獵人的過度狩獵發生了連環的影響。請考慮一下1975年六月從羅馬發出的報導:

「獵人們配備多種武器,從槍械至網羅、陷阱,在一年間殺鳥二億頭以上。……大量屠殺鳥類的結果造成極大的環境變化。數百萬雀鳥若非被殺便是不飛往意大利,這使昆蟲和害蟲繁殖至無法遏止的地步。這意味到農夫們要運用大量殺蟲劑來保護農田,結果損壞了自然界的平衡……有人認為在意大利每年有7,000人左右因為獵人們彼此射擊而非射擊獵物,以致被殺或受傷。」

有些獵人屠殺動物僅是為了獲得戰利品,高掛起來作為裝飾,向人誇耀「戰績」如何輝煌。對這些人說來,狩獵無非是「自炫」而已。其他的人則以浸淫於殺戮為樂。這是對的嗎?上帝在他的律法中對動物表示的關注顯然禁止以奪去動物生命為戰利品或作為玩樂以找尋刺激。反之,聖經譴責古代一個反對上帝的叛徒寧錄,此人顯然以狩獵為遊戲,也許同時殘殺動物和人類。他被形容為「與耶和華作對的勇悍獵戶」。——創世記10:9,《新世》。

可是,我們若不懷偏見地閱讀聖經,便可以了解到造物主在現時並不反對人宰殺動物為食。在洪水之後,耶和華上帝告訴整個人類家庭的祖先挪亞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們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3,4)這是否意味到上帝對動物生命改變了看法?不,因為,正如我們指出,上帝從未定意要動物永遠活下去。

是故,耶和華上帝沒有禁止以色列人狩獵和打漁。但他的確規定獵者在宰殺動物時必須將其血放出。(列王紀上4:22,23;利未記17:13,14)此舉幫助獵者尊重生命,意識到甚至動物的生命(血)也是來自上帝的。上帝在律法上鼓勵人對生命表示尊重,例如禁止將母鳥和蛋或雛一併取去。母鳥由於伏在雛上較易捕捉,故必須將之釋放,讓她能產生多些雛鳥以防絕種的危險。——申命記22:6,7。

聖經也多次談及捕鳥和網魚。(箴言1:17;何西阿書7:11,12;哈巴谷書1:15)甚至揀選職業漁民作為使徒的耶穌基督有時也命人作有限度的捕魚。——馬太福音17:27;約翰福音21:5-13。

或者如你所知,許多人認為狩獵取食僅是在沒有其他食物時才算有理。當你可以買到食物時,狩獵是否表示你對動物生命不尊重呢?

聖經中有一項關於以撒和他的兒子的記載可以用來衡量這個問題。以撒的兒子以掃慣於狩獵以供應食物。(創世記25:28)有一次以撒吩咐他「去田野為我打獵」,因為,以撒說,「照我所愛的作成野味」。野味是否他們家中的唯一食物呢?不是,因為雅各在這時以兩隻肥山羊羔作成美味給父親吃。(創世記27:1-10)同樣地,今日也許有人想吃些野味,雖然他可以從肉店裡買到肉食。他也許這樣推想,『我吃獵人所射殺的鹿肉和屠夫所宰殺的牛肉有什麼分別呢?』打獵或釣魚的人也許認為在獲取食物之際同時可在林中漫步或溪旁憩息得到真正的樂趣。

可是,從事狩獵的人應該了解其中所牽涉到的危險。危險之一是可能逐漸養成嗜殺的慾望。有多少獵人起初志在獵食,而後來卻以『殘殺為樂』而表示對動物生命毫不尊重呢?大狩獵家阿斯堅上校評論說:「狩獵是一種堂而皇之的惡習,其麻醉性的影響力與無處不在的『鴉片』無異。」它是否影響到你呢?

皮革與毛皮

可是,有些人獵獸是為了想得到他們的皮或毛。他們並不是用這些東西作為自我炫耀的戰利品而是以之製成皮革或製成毛皮。為了這緣故而宰殺動物是否對動物生命表示不尊重呢?這是不對的嗎?

一項反對濫殺野生動物取皮的正當理由是此舉影響到動物的數目。例如,在歐洲移民抵達之前,北美的海狸數目在六千萬至一億之間。但到本世紀,由於濫捕海狸以應付海狸帽和毛皮的搶購,他們差不多淪於絕種的地步。由於「新款」毛皮大衣求過於供,以致豹子、印度豹和虎等瀕於絕種又如何呢?

讓時尚或款式導致任何種類動物的絕種是無可原諒的。當上帝吩咐人管理動物時,他的意思絕不是讓人貪婪地滅絕上帝的傑作!(創世記1:26)可是,尊重動物生命是否就必須認為在一切事例上,宰殺動物以取其毛皮都是不對的呢?

關於這點,聖經也提供一項平衡的看法。它表明動物是為人服務的。在人類歷史的初期,造物主自己就以動物的皮給第一對人類作衣服。(創世記3:21)他是否不對呢?對上帝此舉妄加批評自然是缺乏平衡的。後來造物主指示人製造他聖所的一部份設備說:「要用染紅的公羊皮作罩棚的蓋,再用海狗皮作一層罩棚上的頂蓋。」(出埃及記26:14;39:34,43)同樣地,聖經表明真正的敬拜者曾以獸皮作衣服或其他用途。——利未記13:48;馬太福音3:4;希伯來書11:37。

因此聖經並沒有要求人不可使用以皮革或毛皮製成的衣服或其他有用之物。當然,倘若個人喜歡避免毛皮或獸皮,這乃是私人的事情。此外,對動物生命懷有平衡的尊重會促使人考慮應否購買用瀕於絕種的獸皮(或身體其他部份)造成的衣服或用品。

保護生命和財產

一個人有時要面臨抉擇,應否殺滅有害的動物或害蟲。對這點的平衡看法是什麼?

事實上,你必須按照事實衡量每個不同的事例。例如,你殺了一隻進入廚房裡的蟑螂或鼠子是否表示對動物的生命不尊重呢?大多數人會立刻將其殺掉,因為牠可能食去或染污人類的食物,甚至傳播疾病。可是偶爾掠食一隻雞或羊的狐狸或豺狼又如何呢?

關於這點,造物主也沒有不給予我們指導。雖然聖經的確鼓勵人尊重生命,它卻表明當獅子和熊威脅到大衛的羊群時,大衛並沒有認為殺卻牠們是不尊重生命。(撒母耳記上17:34-36)這也不僅是殺死掠食者勝於讓家畜死亡的問題。雅歌2:15論到採取行動對付危害葡萄園的狐狸。因此一個人也許會殺動物以保護自己的食物或財產。關於保護人的生命,我們讀到參孫殺死一頭來犯的獅子,保羅則將毒蛇摔在火裡。(士師記14:5,6;使徒行傳28:3-6)很顯然地,動物所造成的威脅使人有理由將其殺死。——出埃及記21:28,29。

但這種事也能使人失卻平衡而走向極端。聖經沒有鼓勵殺盡所有狐狸或熊,僅因為他們造成難題。由於襲擊羊群,澳洲一種有袋狼類曾被殺至幾乎絕種。在美國,類似的事件也引起不絕的爭端。不少牧羊人和牧場主人認為狐狸和小狼應加以大量屠殺,因為牠們危害畜群和牛群。在另一方面,許多自然保護論者和生態學家則認為羊群和牛群的損害乃是小事,不應因此而殺絕對「自然平衡」十分重要的野生動物。在巴西和阿根廷發生的事件便足以表明這點。村民殺盡了他們認為是掠食者的山貓和梟。結果如何?攜帶疾病的鼠子在村中大為猖獗。

不錯,難題十分複雜。我們無法提出一項籠統的解決方法而將其應用在所有的事例上。可是上帝之道的平衡指導確有幫助。它能使人看出為了保護人的生命和財產,殺動物是可以的。但我們必須在這件事上保持平衡以免違反聖經對動物生命的高度尊重。這件事要由個人作出決定。其他與此有關的事情也必須以同樣方式處理。

一個學生也許會問父母在上生物課時若要解剖一隻動物時應該怎樣行,例如解剖青蛙、草蜢、蠕蟲或豬胎等。不少學校當局將此舉視為教育課程。一位實驗室助理員說:「你可以坐下追溯[豬胎]的每條動脈如何連接心臟。這是你無法從教科書讀到的。」一位學生承認從解剖豬胎心臟學到很多東西,但至於另一次實驗,他說:「我認為殺死青蛙是不必要的。我學到一點是,生命是十分複雜的——你不應將之殺卻作為無目標的實驗。」在另一間學校的一位十七歲學生評論說:「教師告訴我們說此舉會教導我們欣賞生命,我發現這很諷刺。我怎能以殺生來欣賞生命呢?」你在這等情形下會怎樣行?

倘若有這樣的難題發生,父母可以利用機會和兒女討論聖經對動物生命所提出的平衡看法。此外他們也可以討論學校的要求和事情可能具有的教育性,讓兒女訴諸自己的良心而自行決定怎樣行。

無可否認,關於對動物的適當看法可能引起許多問題,這些問題是每個成年人必須自行決定的。我們感激動物生命的創造者給予我們平衡的指導。

[腳注]

a 參閱「以動物為樂——適可而止!」一文,載於《儆醒!》1977年一月八日刊。

[第21頁的圖片]

既然造物主從未定意使動物永生不死,你對動物的死亡應該看重和糜費到什麼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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