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血拯救人類的世界
「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救。」——馬太福音26:28。
1.「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這句話最先是誰說的?
「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這句話是由誰首先說的呢?不是公元前第五世紀的希臘哲學家和醫生,被《大英百科全書》譽為「醫藥之父」的希波克拉底。也不是公元第七世紀的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雖然他對於飲食的問題曾有所論述。a亦不是公元前十六世紀的希伯來先知摩西。反之,說這話的乃是生命的賜予者本身;他便是創造人類的血及將生命放在血中的造物主。他在希波克拉底於哥斯島出生之前一千多年即已說出以上的話了。
2,3.為什麼他可以很適當地說出這句話?他吩咐誰將這話寫下來?
2 創造人類身體中這種紅色的生命之流的造物主說出這句在科學上十分正確的話是多麼適當!先知摩西只是當上帝於公元前1512年在亞拉伯的西乃曠野對他發言時將這句話寫下來而已。在摩西所寫的第三本書利未記中,聖經的記錄說:
3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未記17:1,2,11。
4.在多久以前人們即已看出血含有維持生命的作用?他們所作的什麼事可以表明這點?上帝有留意到這件事嗎?
4 上帝說生命是在人體的這種重要液體中,誰能夠反駁他的話呢?沒有人能夠。由於這緣故,正如醫學已經能夠證明,這種寶貴的液體通常每廿三秒鐘便在我們的身體裡循環一次將維持生命所需的各種養料帶給身體的各體素。人類從很早的時候即已看出我們的動脈、靜脈和微血管中這種液體具有維持生命的作用,因為我們獲悉「輸血的歷史遠溯至古代埃及人的日子。」當先知摩西在公元前1513年將他的百姓從埃及帶領出來時,這件事若已在埃及流行,它無疑沒有逃過摩西的上帝的注意。很合理地,當上帝將關於血和血的正當處理方法的律法向摩西的百姓頒布時,他心中也想到埃及人的這種陋習。——《美國百科全書》第四卷第113頁,1929年版。
5,6.(甲)亞伯被害的記載怎樣表明血與生命的關係?(乙)這種與宗教有關的罪行曾由誰推翻了許多次?聖經的最後一本書怎樣表明這件事實?
5 聖經的執筆者,從第一個(摩西)直至最後一個(使徒約翰),對於血所具有的予人生命和維持生命的作用在這件事上所擔任的角色均認識得很清楚。由於這緣故,聖經將非法地奪去別人的血稱為流別人的血,因為生命便是在血裡。且以敬畏上帝的亞伯被他那嫉妒的長兄該隱所殺一事為例。當指出該隱是殺人犯時,上帝對企圖掩飾自己的罪行的該隱說:「你作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創世記4:10)這項因對宗教或崇拜上帝的正當方式發生爭執而發生的罪行曾被使徒約翰稱之為大巴比倫的偽宗教世界帝國重演了千百萬次。聖經的最後一本書將這個歷史悠久的偽宗教世界帝國在奉宗教之名草菅人命方面所負的罪責很清楚地表明出來;它將這個宗教帝國比作一個淫婦,說:
6 「在她額上有名寫著說:『奧祕哉,大巴比倫,作世上的淫婦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我又看見那女人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先知和聖徒、並地上一切被殺之人的血,都在這城裡看見了。」——啟示錄17:1-6;18:24。
7.為什麼我們可以說大巴比倫是吃人的?她所犧牲的人命引起了什麼問題?
7 以上預言性的圖畫將大巴比倫這個象徵性的女人形容為一個嗜吃人肉的淫婦,因為它說這個女人「喝醉了」人血。可是世上屬於大巴比倫的宗教卻聲稱它的目的是要永遠拯救人類。上帝的道對於食人的大巴比倫所作的形容是否有點過火呢?絕不是,因為我們可以忠實地想一想它奉宗教之名犧牲了多少人命。甚至狂妄到將上帝的名加於這種殺人的罪行之上。因此我們可以問,上帝是否永遠不會為這一切流血與宗教算帳呢?
8.(甲)由於血與生命的關係,按理說來人血可以怎樣被撥作有益的用途?(乙)關於醫藥界,路加提出什麼警告?
8 在聖經裡以及世界上,血均被視為與生命有關和用來代表生命。因為具有這種品質和價值,甚至在上帝的眼中人血亦可以合理地被用來將生命授予別人,不錯,甚至授予全世界。但是這件事會怎樣成就呢?誰會用這種方法如此行呢?在今日許多人看來,希波克拉底的跟從者,作了所謂「行義者誓約」(the Hippocratic Oath)b的醫生們,便是如此行的人;他們會採用各種現代的技術,甚至將「生命液」直接射進病人體內。對受過現代技術訓練的醫生們所懷的這種信賴使人將聖經的警告置若罔聞。這項警告見諸十九世紀之前所發生的一個事例中;被基督的使徒保羅稱為「親愛的醫生」的聖經執筆者路加曾引述這件事。(歌羅西書4:14)路加提及「有一個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沒有一人能醫好她。」——路加福音8:43-48。
9.關於這同一件事,馬可怎樣說?
9 路加的朋友馬可對這件事作了比較詳細的報導,說:「有一個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在好些醫生手裡受了許多的苦,又花盡了她所有的,一點也不見好,病勢反倒更重了。」但是馬可和路加醫生告訴我們這個絕望的女人僅是碰一碰偉大的醫師耶穌基督的外袍便神奇地不藥而癒了。馬可說:「她血漏的源頭立刻乾了,她便覺得身上的災病好了。」——馬可福音5:25-34。
「救命的醫生」
10.英國醫藥協會在1965年所發表的聲稱怎樣表明它將上帝對血所作的規定視為致命的?
10 可是,今日的報章卻將上帝對血所訂的律法視為致命的規定,將現代的醫師則稱為「救命的醫生。」倫敦(英國)的《每日先驅報》在1965年二月廿六日論及英國醫藥協會說:「社會說醫生負有挽救病人性命的『最高責任。』任何醫生若因為不顧父母的願望施行手術試圖挽救一條生命,以致面對訴訟的威脅,他均可以期望獲得社會的支持。」
11.許多醫生怎樣將上帝的律法與現代的醫學比較?進化論學家對血的見解如何?
11 既被譽為救生者,同時對於自己在拯救別人目前的生命方面所擔任的角色感覺洋洋自得,大部分的醫生遂以為現代醫學的進展已使上帝在聖經中所訂的律法成為過時而不合科學了,同時由於年代久遠而在今日不再有效。「請留意,」他們說,「聖經是在一千九百年前寫成的。所以寫聖經的人對於醫學知道些什麼呢?他們怎能和我們今日的知識,和我們利用工藝和醫藥挽救人命的技巧相比呢?」他們若是進化論的信徒的話,他們更否認聖經的創造論而故意接納進化的理論;他們對上帝的律法毫不尊重而另外自立一套醫德。在他們看來血是進化而成的;它並不是人類的創造主所造的。
12.對於血,另有些人懷著什麼見解?他們所得的結論是以什麼為根據的?
12 可是,自由的人有權持有自己的見解及將其表達出來。有些人認為血絕不是自然、盲目、沒有頭腦而純憑機遇的進化作用的產品,反之乃是一位全能的上帝所造的一項無與倫比的傑作。他們的見解其實是非常合邏輯的一個結論,是以無可置辯的事實為根據的。我們想起在紐約市立醫院歷任要職多年的湯遜醫生(William Hanna Thomson,M.D.)在血腥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未爆發之前所寫的一篇文章。在這篇由紐約《時報》發表的文章中,湯遜醫生說:
13,14.(甲)關於血液中的血紅素的什麼事實表明它的一個分子是否可能碰巧產生?(乙)血紅素的複雜結構與什麼比較便相形見絀了?關於生命起源的難題,現代科學發現什麼?
13 「地上一切有紅血的動物均須在血球中具有一種稱為血紅素的物質才能生存。一個血紅素的分子必須含有以下數目的不同原子:氫原子,1130;碳原子,712;氮原子,214;氧原子,245;硫原子,2;鐵原子,1,共計2,304個原子。再者,如果缺少了與其他原子具有特殊關係的一個鐵原子,動物就不能吸收氧氣或排出碳酸了;換言之,牠就不能呼吸。我有一次問一位著名的生理化學家(他本身具有德國血統而在德國受教育)血紅素分子中的那些原子怎可能是碰巧聚合在一起的。他簡單地回答說:『沒有可能。』
14 「但是血紅素的複雜與化學家在研究免疫性的機能時所發現的化學物質比較之下便相形見絀了。……現代科學發現對生命的起源研究愈深,這個難題便愈無法測度。」——《守望台》(英文)1911年七月一日刊第198,199頁。
15.主張血由進化而成的理論怎樣被推翻?
15 血的性質和構造,以及它含有生命這件奇妙的事實,證明它絕不可能是沒有生命、沒有思想和沒有目的的進化過程的產品。血的這些特性無可質疑地表明必定有一位活的、聰慧的、富於建設性而有目的的上帝——人類的造物主——將其創造出來。
16.(甲)關於紅血球的什麼事實證明必須有一位創造者?(上帝在多久以前即已談及血?至什麼程度?)
16 請僅是想想紅血球的形狀和機能。唯有一個高度的數學頭腦才能將它們設計出來。因此在普通人的血管裡所含的三十兆紅血球中,每一個都是一項無法駁倒的證據,證明的確有一位創造人類的造物主存在。他對於這種紅色的生命之液的重大需要、性質和目的知道得比最進步的醫生更清楚。事實上,在芝加哥大學的一位醫學教授於1918年首次運用貯存的血施行輸血手術之前五千八百多年,上帝已對第一個誕生的人類該隱(在他暗中將他的弟弟亞伯殺死之後)談及血了。(創世記4:10,11)自此之後上帝曾多次論及血的問題。事實上,在他那包括六十六本書和1,189章的聖經中,從創世記到啟示錄血總共被提及過447次(根據英文《欽定本》)。c
17.(甲)正如耶穌基督的事跡表明,誰必定是宇宙最偉大的醫師?(乙)他今日如何向我們權威性地發言?
17 既然上帝使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有能力施行各種治病的奇跡,不是藉著藥物或外科手術而是立即地止住長期的血漏,使盲者復明,聾啞者能聽能言,跛者能行,患痲瘋者痊癒,甚至使死者復活而復修損害的頭腦,造物主上帝無疑是最偉大的醫師。他對於人體與其構造,以及怎樣使其恢復健康與活力,所知比今日受過最高教育的醫生更多。對這個問題他乃是萬無謬誤的最高權威。我們應該讓他發言!我們應該聽取他的意見!當他發言時,我們大家都可以受教和得益。他現在正通過他感示人寫下的始終如一的道向我們發言。這本書怎樣說呢?
18.為什麼在伊甸園裡上帝不需指定禁止人吃血的律法?
18 人類必須進食才能活下去。那末,造物主上帝授權給人類吃動物的肉已有多久呢?並不是從第一個人類被造時開始而是始於距今4,336年之前。在伊甸樂園裡上帝僅授權給第一對完美的男女吃果子、堅果和地上的蔬菜植物為生。(創世記1:29,30)因此當時上帝無需下令禁止人吃動物的血。
19.(甲)當上帝將亞當從園中逐出時,他有授權給人吃血嗎?(乙)什麼表明亞伯有沒有喝祭牲的血?
19 甚至當上帝因人吃了禁果忤逆得罪他而將人逐出伊甸園之後,上帝亦沒有說從今以後人可以吃動物的肉。當時上帝對人說:「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不是藉著進化的作用從某種低等動物]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世記3:18,19)若干年後,當亞當的次子亞伯以羊為祭物獻給上帝時,他將這些祭牲的血流出來,但亞伯卻沒有喝他們的血。因此上帝接納了他的祭物。——創世記4:3-11。
上帝禁止人吃血的律法
20.當挪亞從方舟出來時,他立即怎樣行?
20 一千五百多年之後,在敬畏上帝的挪亞和他三個已婚的兒子的日子,洪水降臨了。至少有一百八十日的時間,地球和其上的山嶺完全被洪水所淹沒。(創世記7:11至8:5)幾個月之後,當渡過洪水的八個人從不透水的方舟中出來時,挪亞立即從所有潔淨的鳥獸中選出一些作祭物獻給耶和華上帝。但是挪亞和他的家人絕沒有喝這些祭牲的血,甚至連他們的肉也沒有吃。
21.上帝在當時對挪亞指定和頒佈了什麼律法?
21 上帝對此頗感喜悅。他祝福他們,並吩咐他們在地上繁殖以遍佈整個地球。然後,像在伊甸園中對亞當夏娃所為一般,上帝為未來人類的大家庭,包括今日的我們在內,訂立了一條關於食物的律法。他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創世記8:18至9:5)在此之後虹首次出現,同時上帝立了一個永約應諾永不再將一場全球性的洪水降於人類之上。——創世記9:8-17。
22.(甲)由此我們怎樣可以清楚地看出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並不是通過摩西的律法而生效的?(乙)為什麼甚至自公年33年以來,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對我們所有的人仍然有效?
22 當時並沒有希伯來人、以色列人或猶太人,也沒有割禮這回事。當時只有人類家庭中閃、雅弗、含三大派系的祖先在場。那時在公元前2369年的時候,活在耶和華上帝通過先知摩西將包括十誡的律法賜給以色列人之前八百五十六年。因此上帝禁止人將動物的血吸進我們自己身體裡的律法並不是通過他在公元前1513年藉摩西賜下的律法而產生的。由此我們可以確知,上帝在這件重要事項上所訂的律法在以往和現今均非僅限於對希伯來人、以色列人或猶太人有效。當上帝在公元33年將摩西的律法釘在耶穌基督的受苦柱上而將其作廢時,禁人吃血的律法並沒有隨之過去或失效。(歌羅西書2:13,14;以弗所書2:13-15)上帝在挪亞的日子頒佈的律法仍然對全人類均適用;這有如人類仍然繼續吃鳥獸的肉及人類未能重返伊甸園恢復素食一般確定。——創世記1:29,30;2:15-17。
23,24.(甲)門徒雅各所作的什麼提議表明使徒時代的基督徒仍然堅守上帝對挪亞所頒佈的律法?(乙)這項法令的措辭怎樣表明聖靈所擔任的角色?
23 不錯,基督徒和猶太人,非基督徒和非猶太人,都同樣地出於上帝在洪水之後對我們的共同祖先挪亞所頒佈的食物律法之下。公元第一世紀的基督使徒都承認這件事實,並且堅持要遵守它。在摩西的律法比喻地說來被釘於耶穌的受苦柱上,從而已獲得應驗而作廢之後十六年,基督的門徒雅各向使徒和其他長老所組成的耶路撒冷會議提議他們寫一封信給非猶太籍的基督徒,吩咐後者要「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的提議並非僅是門徒雅各的主意,反之血也是上帝的聖靈的指示。對非猶太籍的基督徒所發出的這項正式法令的措辭充分地強調這件嚴肅的事實。它說:
24 「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外邦眾弟兄的安,……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這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使徒行傳15:19-29。
25.(甲)歷史表明真正的基督徒遵守耶路撒冷的法令已有多久?(乙)為什麼今日耶和華見證人仍然遵守這項法令?
25 若干年後,在使徒保羅作完第三次海外傳道旅行之後,門徒雅各對他提及耶路撒冷會議所頒布的上述法令仍然對非猶太籍的基督徒有效。(使徒行傳21:18-26)根據第一至第三世紀的早期宗教作家透露,受上帝感示的這項禁止將血吸進體內的法令在公佈之後好幾個世紀均為基督徒所嚴守。特別從羅馬天主教的聖者奧古斯丁的日子開始,基督教國便停止遵守上帝所感示的這項法令了。基督教國的醫藥界人士一直將其視為對基督徒不再有效。d但是誰將這個法令作廢呢?並非上帝,因為這個法令是他親自向人感示和通過給他在耶路撒冷的忠心組織所頒佈的。這個法令絕沒有和摩西的律法一同作廢。為了這個基於聖經的理由,今日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繼續遵守這個法令,不但禁戒姦淫和偶像崇拜,同時也禁戒血。
以血施行拯救的一個預表性先模
26.(甲)關於血屬於誰的問題,耶路撒冷會議的法令怎樣與摩西的律法吻合?(乙)一個猶太人若流了祭牲的血,但卻沒有將其獻給耶和華,這人便犯什麼罪?
26 耶路撒冷會議的法令是在耶穌基督於骷髏地的受苦柱上流出了他的血之後許多年才頒佈的。但是憑著這個法令,上帝很清楚表明他仍然維持他在通過摩西賜下的律法中所作的規定,即人和動物的血都是屬於造物主上帝的。這自然是天經地義,因為他乃是生命之源,是他將人和獸的生命放在血裡面使血成為生命的主要運送者的。由於這緣故,在以色列國裡一個人若殺了一隻牲畜作為祭物,但卻沒有將其獻給耶和華,他便等於犯了殺人罪一般。「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他會被處死。(利未記17:3,4)也為了這緣故,耶和華吩咐祭司將祭牲的血倒在祭壇的壇腳上。(利未記4:7,18,25,34;8:15;9:9)像生命一樣,血是一件神聖的東西,因此我們必須將其視為聖物對待。
27,28.(甲)在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中,血被視為具有什麼品質?因此人可以將血用來做什麼?(乙)利未記17:11-14怎樣表明這點?
27 在上帝賜給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以及他對忠心的挪亞所頒佈的律法中,不但祭牲的生命被視為神聖,甚至被人獵作食物的潔淨動物的生命也是神聖的。無論如何,這牽涉到神聖的生命之血,因此它可以充作神聖的用途。既然罪所招致的懲罰是死,而動物的生命是在血裡,血可以被用來抵消罪和除去罪的懲罰——死亡。我們不需為這條律法的意思是什麼而爭辯:聖經說得很清楚:
28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牠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未記17:11-14;請與申命記12:16,23-27比較。
29.(甲)上帝能夠以什麼奇妙的方式運用人體裡的生命之液?(乙)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血均等於什麼?為什麼這項原則對於將血充作醫學用途也適用?
29 由於從心臟流遍全身的血液所含的生命價值,耶和華上帝能夠以一種奇妙的方式用血拯救人類而使其獲得永生。因此這是一件與全人類的永遠生命有關的事。這件事具有如此嚴肅的意義以致在古代的以色列國中,吃了血的人便會被處死或必須經過一番特別的潔淨手續。(利未記17:15,16;7:26,27)以上帝的方式之外的任何方式運用這種寶貴的生命之液都可說是濫用和誤用了它。這條原則對於從古代埃及直至今日將血撥作醫學用途一事也完全適用。為什麼呢?因為醫生們並不是上帝所任命的祭司,在他的聖壇上按照上帝的規定將人類的血獻上。很久以前上帝即已採取步驟用血拯救人類的世界,而他並不需以他們那種所謂的科學方法去運用血。他們假醫學之名去運用血絕不是上帝的旨意。
[腳注]
a 在英國倫敦威廉泰格斯公司於1850出版的《可蘭經》譯本中,在「第二章·牛,部分在麥加啟示,部分在麥地那啟示,奉最慈悲的上帝之名」的標題之下,我們在第20頁第18-23行讀到以下的話:「真信徒啊,要吃我們賜給你們為食的各種美物,並感謝上帝,你若事奉他的話。他的確禁止你吃自己死去的動物,血和豬,以及為其求告上帝以外的其他任何名字的東西。但是人若被環境所迫而非出於貪慾,亦沒有再犯,則吃了這些東西也不算有罪,因為上帝是仁愛慈悲的。」
在關於「求告」一詞在註腳中該書說:「為了這緣故,每逢回教徒殺任何動物為食時,他們總是說奉上帝的名;他們若忽略了如此行,他們便認為吃這些食物是非法了。」
b 在《行醫者誓約》中有一條說:「我永不開致命的藥,即使別人提出這樣的要求,我也不會在這方面予人任何提議。」
《行醫者誓約》的另一條說:「我不會在任何時候給一個女子任何藥物或儀器供墮胎之用。」
見1959年出版Immanuel Jacobovits醫生所著之《猶太醫德》一書(1967年第三版)第124,172,208-210頁。
d 見守望台社在1966年出版之《永生——在上帝之子的自由中》(英文)一書第333-3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