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維公民面對重大決定
最近在非洲東西部的馬拉維國,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受到猛烈的迫害;這種暴行使世界各地的基督徒大為震驚。
馬拉維的大小約與美國的紐約州相當;這個國家的每個公民均受到這件事所影響。在該國的4,530,000人口中,至少每194人便有一個受到迫害。
因此每個馬拉維公民所面對的問題是,我擁護正義反對壓迫嗎?基督曾說:「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基督的門徒]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我會成為基督所說的那種人嗎?——馬太福音10:42。
如所週知,耶和華見證人是一群愛好和平、奉公守法的人。可是在馬拉維他們卻飽受毆打和虐待,有些甚至被殺害。數以千計的見證人生命受到威脅,被逐出境而失去一切財產。有超過二萬人逃往國外,其中有19,000人逃到馬拉維之西的桑比亞;該國將他們視為不受歡迎的訪客而安置在難民營中。由於所受的種種艱辛,有350人死去,其中有許多是兒童。
但是他們的迫害者對此尚未感滿足。桑比亞當局偽稱將他們遷往較好的營地,實際卻以貨車把他們運返馬拉維。他們抵達之後被馬拉維的武裝兵士驅回各村落。有二十一位小組主持監督立即被逮捕;後來另有三位見證人在林非區被捕。
有些見證人被人用釘刺穿手掌,另一些則被人用縫衣針戳刺。有四個見證人被帶往馬拉維國會黨的十二個支部;他們被迫步行四十英里,四日沒有進食。
許多見證人被迫再度逃亡,大多數向南逃往莫三鼻給。現在該國有超過34,000個見證人安置在十二個難民營中。
馬拉維的永久總統卡慕祖·班達博士是虔信宗教的人和長老會的長老。為什麼這樣的一個國家竟對基督徒如此仇視和虐待呢?
反對者所用的藉口是見證人拒絕買黨員證。但是,正如佳·胡禮在舊金山的《考察家報》1972年十月十七日刊指出:
「有一場宗教戰爭正在耶和華見證人和一個稱為馬拉維的非洲小國之間進行。
這是一場單方面的戰爭,暴力與信仰的交戰。你很可能將他們[見證人]視為模範公民。他們敏於納稅,照顧病人,教人識字。」
促成迫害的基本原因其實是宗教。請也留意班達在1972年九月10-16日馬拉維國會黨年會中所作的演說。年會在什麼地方舉行呢?桑巴的天主教中學。班達將耶和華見證人稱為「魔鬼的見證人」,並且「質問他們為什麼不上教堂及在遭遇麻煩時求上帝幫助他們。」——《馬拉維新聞報》1972年九月十九日。
耶和華見證人為什麼不肯買黨員證呢?並不是由於他們具有任何政治傾向,因為他們對所有政治運動均絕對保持中立。反之,這完全是由於他們的良心和上帝的律法的緣故。他們唯獨效忠於耶和華上帝和上帝的王國,因此他們不願支持俗世的任何部份,正如耶穌論及自己的門徒時所說一般:「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
返國之後所受的非人虐待
加於見證人身上的暴行是由馬拉維國會黨的黨員在該黨官員授意和支持之下施行的。
接受訪問的難民透露他們被帶返馬拉維利朗韋的舊機場之後,他們發現機場被持槍的馬拉維兵士所包圍。區長金韋沙·班達和慈溫堡在場對聚集的群眾發表演說。此外還有梅申提、加丹瑪和其他議員,以及青年團、青年先驅和婦女會的其他分子在場。班達和慈溫堡對見證人說:
『你們去桑比亞是自願的,並沒有人驅趕你們,現在你們回來也是自願的。沒有人召你們回來。所以你們必須回到自己家裡,與當地的酋長、首領和國會黨主席合作,乖乖地買黨員證。』
回家的人有什麼遭遇呢?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利朗韋區拿楷特村一位八十八歲的見證人包連尼·祖華的經歷:
「1973年一月一日早上,我獲悉有一隊青年團的團員在鄰近的拿楷奧拉村向見證人找麻煩。我趕快吩咐一個年輕的弟兄跑去通知警察。不久之後一群青年團員將我捉住。他們總共有三十多人,在區主席森姆·芝唐迪,青年團主席格雷·茂譚保和青年團祕書拉菲爾·根達率領之下。他們拿一些黨員證給我看,並且命令我買一張。我根據良心的理由拒絕如此行,這三個人便開始用木棍打我,其他的人則圍著觀看。我的手和膝傷得最厲害。他們繼續打我,直至我痛極暈去為止。
「我醒過來時他們仍然圍著我。他們說:『他仍然活著,於是他們迫使我站起來,喝令我步行到慈溫巴傳統法庭去。那裡有四個弟兄雙臂被反縛,雙腿也綁住。他們將我也綁起來;我們被綁了至少一小時半之久。
「最後警察終於抵達。他們命令青年團員將我們解開。我和其他兩位弟兄傷勢頗重,以致警察將我們送到醫院診治。次日早上我們被帶到警察局。我們呈報事情的經過,但是警方卻說他們無能為力,他們吩咐我們自行回家。我們於是從利朗韋搭公路車前往茂蘭根尼[在莫三鼻給]。現今我在茂蘭尼根的難民營裡;我很高興住在弟兄姐妹當中。」
另一位見證人,拿楷特村的利拿迪太太,在逃往桑比亞之前房子被暴徒縱火燒毀。被遣返國之後,她和十八歲的女兒拉芭希和其他三個兒女被暴徒剝光衣服打至不省人事。她的丈夫則被警方扣留。毆打這些婦孺的暴徒是青年團的團員,他們的名字是:拿楷特村的甘迪圖,簽迪狄村的利那迪和馬連雅,麥奇奧拉村的卡里日加和茂皮撒村的茂譚保。
北部茂里祖村的米高·雅但加從桑比亞被遣返馬拉維之後,他和家人被撇下在一個野獸出沒的荒野裡。他們步行了數哩才搭到公路車。他回到家裡之後,國會議員乃倫達派村長甘治·茂漢高,分會主席亞力克·尼亞穌魯和兩個前任分會主席,亞力克·茂漢高和茂雄尼,前往勸他買黨員證。雅但加對他們說:「我因為不肯買黨員證而失去了我的牙齒和我的職業。我被人痛打、財產被毀,自己被迫逃往桑比亞——這一切都由於我不肯買黨員證。現在我還是不肯買。」將雅但加的答覆回報乃倫達之後,他們糾集了二十個人前往雅但加家裡,但是有一個友善的青年團員預先警告雅但加「他們就要來殺你了」,雅但加於是攜同家人逃往莫三鼻給。
茂清治省支維太村的拿坦達·麥杜拉從利朗維機場步行了三十哩返抵家裡之後,立即被青年團員將他和其他五位見證人押到馬拉維國會黨的林維支部。區主席珍茂西質問他們說:「你們又回來了嗎?你們起先為什麼要逃到國外去呢?」麥杜拉回答說由於他是個耶和華見證人,他拒絕參與政治;他不願買黨員證,因為他不想成為一個政黨的黨員。麥杜拉的拒絕使珍茂西勃然大怒,後者於是吩咐四個人,簽巴西、韋利西、高支和查甘巴,將麥杜拉痛打一頓。珍茂西本人也用腳猛踢和踐踏麥杜拉。然後他們將他的衣服脫光,再次毆打他,最後把他拖出屋外。他們也以同樣殘暴的方式對待其他五個見證人,但是所有見證人都保持堅定,不為所動。由於受到進一步的恐嚇,他們決定逃到莫三鼻給去。
類似的事件發生於馬拉維全國各地,上述僅是其中幾個例子而已。在茂森巴區有七間屋被焚毀,見證人則被毆打或虐待。在茂通杜村和路生加村各有四個兒童因為缺乏食物和醫院不肯收容他們而夭折。在北部的同一區(林非區),茂通杜村有二十七間屋被焚毀,茂朱馬村有九間,林非鎮有十四間。這個區域裡的見證人故迫逃到森林裡和高山上。
馬拉維的公民既然目擊這些暴行發生,他們正面對一個決定。他們經過多年的嚮往之後終於得以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現在他們是否將良心和敬拜上帝的自由扼殺,或坐視他們的政府如此行而噤口不言呢?這個國家裡有沒有人對上述各種暴行感覺慚愧,挺身安慰援助飽受迫害的基督徒而證明自已站在基督一邊呢?不錯,的確有,正如下一篇文章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