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什麼相信聖經?
你相信聖經嗎?對於這個問題,無疑這本雜誌的大多數讀者都會回答說「是的。」但一個真正相信聖經的人除了回答說「是的」之外還必須能夠提出有力的理由維護他對聖經的信仰。你能夠這樣做嗎?——彼得前書3:15。
當然,相信聖經的最主要一個理由是因為它是上帝所感示的道。這並不僅是愛好聖經者的推崇,它本身亦作過如此的宣稱。「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使徒保羅說。使徒彼得說聖經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而耶穌的話則更中肯:「你的道就是真理。」——提摩太後書3:16;彼得後書1:21;約翰福音17:17。
聖經的仇敵曾設盡了千方百計企圖毀滅它,但它卻仍然能夠保存到今日。這件事實特別證實了它是上帝那不滅之道:「[耶和華]的道是永存的。」自從印刷術發明以來,聖經經歷過無數次的公開焚燒;特別在1525年至1530年之間,數以千計的丁得爾氏(Tyndale)的新約譯本被焚為灰燼。直至1960年5月在哥倫比亞的可爾羅和波托黎各的該葉還發生過焚燒聖經的事件。曾有一段時期,人若試圖翻譯聖經或甚至擁有一部聖經也會遭受被釘死的懲罰,例如丁得爾和他的友人便遭遇到這種命運。聖經亦經歷到許多借理性和科學之名對它所作的肆意詆毁。它不但克服了這一切反對和障礙,同時在今日比以往和比任何一部書分佈得更廣遠,享有更大的銷數和被譯成更多的文字——1,151種文字。這一切都是創造的主宰所預備的一部書所應具備的條件。——彼得前書1:25。
我們相信聖經的第三個理由便是它包含一部可靠的歷史。在威霍生(Wellhausen)領導下的一批聖經批評家曾將聖經所含的歷史記載的真實性從頭至尾攻擊得體無完膚,可是今日美國首要的考古學家卻宣佈說:「在我們對古代所獲得的新認識打擊之下,威霍生的論據已完全崩潰了。」在關於「各古代族長的記錄,以色列國早期的詩歌,以色列人的信仰和迦南人的信仰的對照,以色列人被放逐到巴比倫和重返故鄉以及約翰福音」的記載方面,考古學已證實了聖經的真確性。不錯,「考古學的證據已……表明耶利米書,以西結書,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的真確來源是無可置疑的;它們已證實了各事發生的傳統說法和它們發生的次序。」——亞伯來著的《二十年考古學之後的聖經》(The Bible After Twenty Years of Archaeology, by W. F. Albright)
可是早在考古學尚未創立之前,有信心的人已因為聖經作者們所表現的坦率和真誠而承認聖經的真實性。唯有一些過於懷疑,或一心想證實另一個理論的人才不會為聖經作者們那種誠實坦白的見證所感動。像挪亞,摩西,大衛和彼得等忠於上帝的人所犯的過錯都被忠實地記錄下來讓眾人查閱。正如龐馬(J. Palmer)在他所著的一本書中說:「事實都以最簡單的方式記錄下來。執筆者本身的性格從未出現過。其中從無狂熱的徵象,沒有對主人的欽羨,也沒有對仇敵的怨恨。……沒有故意製造效果,也沒有鋪張堆砌;所用的形容詞極少;副詞和副詞短語幾乎從未出現過。其中除了好像法庭上一個忠實的證人所作的一種毫無修飾的坦白陳述之外別無其他的贅詞。」
另外一個,亦即第五個,相信聖經的理由便是其中所含的預言;這些預言的應驗給了聖經最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它乃是上帝所默示的道,因此它的真正作者乃是上帝。它預言到以色列國悲慘的歷史,它的興敗盛衰和它所遭遇的許多苦難。聖經準確地預言到世界各霸權的興亡——巴比倫,米度·波斯,希臘和羅馬。它預言到彌賽亞會在那一年來臨,他降生於何地,他所要做的工作,他所受的逼迫,他的死亡和復活等。它正確地預言到自從1914年以來的世界情況。人甚至無法可靠地預測明日的天氣,可是上帝卻能在數千年前便預言到今日所發生的大事。——申命記28:15-68;但以理書第7至第9章;彌迦書5:2;以賽亞書第53章;詩篇16:10;馬太福音24章;提摩太後書3:1-5。
再者,創造者為人類預備一部指引他們的書豈不是很合理的事嗎?他賜給低於人的動物一種能夠在它們一生中指引它們的本能。難道上帝愛人類的程度還不及他愛其他動物的程度麼?人無法倚靠本能而生活。從人類缺乏上帝的指引時的墮落情形看來,人亦不能指引自己。關於人來自何處,他為何生存在世和他將來的命運如何等問題,人自己都一無所知。一個慈愛的造物主難道在賜給人類發生這些問題的能力之後卻不為他們回答這些問題麼?當然不會。他在他的道聖經裡回答了他們的這些問題。聖經告訴我們關於造物主耶和華上帝和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的許多重要事實。聖經表明上帝是創造天地萬物,一切可見和不可見的東西的主宰,是至尊和永恆的生命之源,在智慧,公正,仁愛與能力等方面是完美至善的。聖經是如此符合我們的理性,我們的正義感和我們崇高的志願:這件事實可說是另一個,即第六個,使人信仰它的理由。
由於篇幅有限,我們只能在許多使人相信聖經的理由中再提及一個,那便是它那崇高的道德標準和使人行義的力量。不論我們將目光轉向那一方面,若沒有聖經人類便沉迷於崇拜各種被造之物,例如太陽,動物,性,祖先或神話中的各種神祇等,而這些東西都沒有使人為義的力量。
聖經在古時曾使以色列國遠超過當時的列國;對於早期的基督徒和今日真正的基督徒它亦具有同樣的力量。它的原則是可行而有效的——這便是我們相信聖經的一個最切合實際的理由!藉著遵從這些原則,我們不但證明我們為什麼相信聖經,同時也表明我們怎樣相信它。
「你們要追念上古的事,因為我是上帝,並無別神;我是上帝,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你們這些心中頑梗,遠離公義的,當聽我言。」——以賽亞書46: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