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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國與復活的希望
    守望台1982年 | 10月1日
    • 審判。」(啟示錄20:12)各教會認為在世界末日一切曾在地上活過的人均必須為他們以往所犯的罪對上帝交賬。這個恐怖的念頭並不是基於聖經的。經文的上下文表明上帝的「案卷」或律法書會打開,復活的死者會「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意即按照他們服從抑或不服從上帝的訓示而受審判。

      16 審判會由誰施行呢?使徒保羅寫道,基督耶穌「注定要審判活人與死人,」同時他亦談及基督的「呈現和他的王國」。(提摩太後書4:1,《新世》)在基督的千禧年王國中會有144,000位助理審判者與他一同坐在「寶座」上。(路加福音22:28-30;啟示錄20:4,6)保羅寫道:「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哥林多前書6:2。

      17,18.(甲)約翰福音5:29與啟示錄20:12有衝突嗎?試解釋。(乙)在什麼意義上有些人會「得到一次審判的復活」?

      17 論到在千禧年期間(這同時也是個一千年的審判日)會有什麼事發生,耶穌說:「因為父不審判任何人,反之他將一切審判託付給子。……不要對此感覺驚奇,因為時候將到,凡在紀念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而出來,行善事的得到一次生命的復活,慣行惡事的得到一次審判的復活。」——約翰福音5:22-29,《新世》。

      18 這是否與啟示錄20:12有所抵觸呢?我們在這節經文讀到,死者會『按照案卷所載的受審判,』而這些案卷要等到千禧年期間才「展開」。兩者之間其實並無衝突。我們必須按照耶穌在後來給約翰的啟示去了解他在約翰福音第五章所說的話。(啟示錄1:1)『行善事的人』和『慣行惡事的人』均包括在復活之後「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的「死人」之列。(啟示錄20:13)當耶穌將「生命的復活」與「審判的復活[希臘文,a·naʹsta·sis kriʹseos, 亞納斯他西斯克利西奧斯]」作一對照時,他所指的乃是復活所導致的最後結果而言。《賽雅希英字典》將亞納斯他西斯克利西奧斯一詞的定義列為「導致定罪」的復活。人並非復活以便自動地被定罪;反之,人在復活之後若拒絕遵從「案卷所記載的」事而未能有名字寫在「生命冊」上,他的復活便導致定罪的審判了。他會遭遇「第二種死亡」而沒有任何未來的復活希望。——啟示錄20:14,15;21:8,《新世》。

      19.及註腳·(甲)一本法文聖經譯本怎樣譯約翰福音5:29?要等到什麼時候,一宗復活是「生命的復活」抑或「審判的復活」才會顯明出來?(乙)使徒行傳24:15所提及的「義人」和「不義的人」會分別從墳墓中出來獲得「生命的復活」和「審判的復活」嗎?試解釋。

      19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法文的《聯合譯本》(由一群包括天主教與基督新教學者的譯者所出版)將約翰福音5:29譯作:「行善的人會出來獲得導至生命的復活;慣行惡事的人則會獲得導致審判的復活。」唯獨當一個人的復活所導致的最後結果顯明出來時,我們才會知道他所獲得的復活是「生命的復活」抑或「審判的復活」。a

      20.(甲)誰需要吸飲『生命之水』?為什麼?(乙)下一篇文章會考慮什麼問題?

      20 復活的死者和活著渡過將臨的「大災難」的「大群人」必須吸飲『生命之水』,意即感激地接受基督的贖價祭物及耶和華為了將人類從罪與死的奴役下拯救出來而作的其他一切安排。(啟示錄7:9,10,14,17;22:1,2)這些安排會由基督和他的144,000位助理祭司兼審判者在王國的千禧年統治期間施行。但是,是否所有的死者,包括在將臨的「大災難」中喪生的人在內,均會復活受審呢?下一篇文章會討論這個問題。

  • 在「大災難」中生還抑或遭受毀滅
    守望台1982年 | 10月1日
    • 在「大災難」中生還抑或遭受毀滅

      「這些人會進入永遠的剪除中,但義人卻會進入永生中。」——馬太福音25:46,《新世》。

      1,2.有些人表達什麼意見?為什麼這種意見是危險而應當避免的?

      在有些人看來,某些人遭受永遠的毀滅是一個可憎的念頭。在普遍得救論者看來便是如此;這些人相信最後人人均會得救。早在公元第三世紀,宗教作家俄利根已提出最後人人均會得救的見解。今日有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雖然未走到這樣的極端,卻表示意見認為也許所有的人均會復活,包括未來在「大災難」中喪生的人在內。——馬太福音24:21,22。

      2 懷有這種見解的人不自覺地很接近基督教國所主張的「普遍復活」的道理。各主流教會聲稱,所有死去的人的屍體均會復活過來與他們在天上或在「地獄」裡的靈魂復合。可是,聖經並沒有主張基督教國所提倡的「普遍復活」,也沒有說所有的死者,甚至惡人,均會復活過來。

      並非所有死者均會復活

      3.耶穌怎樣表示並非所有人均會復活?

      3 耶穌表示並非所有人均會復活。有一次,不相信任何人會復活的撒都該人向耶穌提出一個奸狡的問題,他在回答時談及「那些配得從死裡復活,並且活在來世的人。」(路加福音20:35,《現譯》)他的話暗示並非所有人均會證明自己配在上帝所應許的新事物制度裡復活。

      4.據啟示錄第20章透露,死者會從什麼地方出來?但是什麼象徵性的地方並不會交出其中的死者?

      4 啟示錄第20章論及在「首先的復活」中沒有份的「其餘的死人」復活過來;聖經說「海」和「陰間」均交出其中的死者。聖經並沒有說死者來自「火湖」或「第二次的死」,亦即聖經在其他地方所說的「磯漢那」(希臘文Gehenna; 希伯來文Geʹi Hinnomʹ)。(路加福音12:5,《新世》)正如「海」一字代表一切死於海中,屍首從未被人發現以便在地上加以埋葬的人的集體水中墳墓,「陰間」(希臘文haʹdes, 海地司)也不是指任何個別的墳墓而是指地上人類墳墓的總稱。這相當於希伯來文聖經中的「希屋爾」(sheol)一字。耶穌說:「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示錄1:18)在他的千年統治期間,他會運用這些「鑰匙」將『配從死裡復活而活在來世的人』從死亡的奴役中解放出來。

      5.「磯漢那」象徵什麼?

      5 在另一方面,聖經從沒有說基督持有「地獄」或磯漢那的鑰匙。耶穌論及磯漢那說:「不要怕那殺身體,卻不能殺生魂的,唯有能把身體和生魂都滅在地獄[磯漢那]裡的[耶和華],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新舊》)奧斯卡·考爾曼教授在《靈魂不死抑或死者復活?》(法文)一書中評論這節經文說:「這裡的賽奇[希臘文psy·kheʹ,魂]並不是指希臘人所想像的魂而其實應當譯作『生命』……孔美爾(W. G. Kümmel)……也有良好理由寫道:馬太福音10:28『並非試圖強調魂的不死性而是強調唯獨上帝不但能毀滅屬地的生命,同時也能夠消滅屬天的生命這件事實。』」不錯,磯漢那代表沒有復活可能的徹底毀滅。《新聖經註釋》(第二版,786頁)為磯漢那所作的定義是「對『第二次的死』的一項描述。」——啟示錄21:8。

      6.試從聖經表明有些人會在千年的審判日之前便到磯漢那去而不會有復活的希望。

      6 聖經肯確地表明,有些人甚至在千年的審判日開始之前即已被投入象徵性的磯漢那裡。耶穌告訴不肯悔改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和被他們勾引入教的外邦人乃是「地獄之子」。(馬太福音23:15,33-35;也可參看約翰福音9:39-41;15:22-24。)如果甚至被法利賽人勾引入教的人也成為地獄之子,『比他們還加倍』,與法利賽人勾結出賣上帝兒子的加略人猶大的罪責更重多少!耶穌將猶大稱為「滅亡之子」而暗示出這件事實。(約翰福音17:12)類似地,不肯悔改的變節背教者在死亡時不是下到「陰間」(希屋爾或海地司)而是到「地獄」(磯漢那)裡去。(希伯來書6:4-8;彼得後書2:1)獻了身但卻習以為常地蓄意犯罪或「退後」的基督徒也會遭受同一的結局。(希伯來書10:26-31,38,39)這些只是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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