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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88 10/1 30-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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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88年
《守》88 10/1 30-31頁

讀者來函

◼ 從彼拉多在約翰福音19:6所說的話看來,猶太人有權將耶穌處死嗎?

我們無法確定當時的羅馬人有沒有授權猶太人將人處死。

猶太領袖派人逮捕耶穌之後作了某種形式的審訊。在審訊期間,他們「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最後,他們宣判耶穌犯了褻瀆之罪,並且說因此他是「該死的」。(馬太福音26:59,60,65,66)他們作了一番「商議要治死耶穌」後,就把他交給羅馬總督彼拉多。——馬太福音27:1,2。

這種情況使許多人認為當時猶太人並沒有獲得羅馬人的許可以宗教罪名將耶穌基督處死。彼拉多吩咐猶太人按著猶太的律法去審判被告,猶太人所作的回答看來證實了這個看法。當時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沒有[處決]人的權柄。」(約翰福音18:31)事實上,《耶路撒冷法典》(The Jerusalem Talmud)所敘述的一項傳統說,耶路撒冷在公元70年遭受毀滅之前大約40年,猶太人失去了處決罪犯的權柄。

若是如此,彼拉多在約翰福音19:6所說的話就十分奇怪了。由於宗教領袖們高呼要將耶穌釘死,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自己把他釘[苦刑柱]罷!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這節經文看來與猶太人在約翰福音18:31所說的話有所抵觸。

猶太歷史家約西弗斯(Flavius Josephus)所作的一項目擊記載也許有助於澄清這項矛盾。約西弗斯報導,公元70年羅馬人攻擊耶路撒冷期間,叛軍退到聖殿的場地中,有些染滿血腥的戰士闖進了神聖的禁地之內。提多將軍因這些人褻瀆了甚至羅馬人也視為神聖的地方而大起反感,遂高喊道:

「你們可憎的人啊!你們豎起這欄杆[即把部分院子分隔開來的矮牆],豈不是要保衛你們的聖所嗎?你們豈不是每隔一段欄杆便設有以希臘文和我國文字刻成的通告,禁止人越過這圍牆嗎?我們豈不是准許你們處決越過境界的人,即使犯法者是個羅馬人嗎?既然如此,犯罪的人啊,現在你們何以要在牆內踐踏死者?」——《猶太人之戰》(The Jewish War),威廉森(G. A. Williamson)譯,第312頁,楷書另排。

因此,即使羅馬人不容許猶太人在民事案件方面執行死刑,但看來他們卻授權給猶太人處決某些犯了嚴重宗教罪行的人。將耶穌交給彼拉多的猶太人可能認為讓羅馬人處決耶穌較好,這樣行也許可以使耶穌的死亡更令人憎惡;群眾若有任何不滿,矛頭便會指向外族人。(加拉太書3:13;申命記21:23)另一方面,彼拉多可能想避免有這個難題發生,於是對猶太人說,「你們自己把他釘[苦刑柱]罷!」此外,彼拉多也許想表示,案情若涉及嚴重的宗教問題,他認為猶太人就必須自行負起處決耶穌的責任。

[第31頁的圖片]

聖殿外院的碑文(可參看插圖)警告外族人不可越過聖殿的矮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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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roduction of the city of Jerusalem at the time of the second temple—located on the grounds of the Holyland Hotel, Jerusa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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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torial Archive (Near Eastern History)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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