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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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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8年
《警》98 4/22 20-24頁

奮力捍衛傳道自由

嘉莉絲·馬什口述

數年前,當時任教於亞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城亨廷登大學的紐頓教授訪問我,請我憶述五十多年前的一些往事。1946年,美國最高法院曾就我以耶和華見證人服事者身分的傳道活動作出裁決。紐頓教授這次舊事重提,倒勾起我昔日幕幕回憶。且讓我由童年說起吧!

1906年,我在美國亞拉巴馬州的蘭道夫出生,是第四代的聖經研究者,即耶和華見證人當時的名稱。我的曾祖父,劉易斯·沃爾德羅普和祖父,西姆·沃爾德羅普都是在十九世紀末受了浸的聖經研究者。

西姆·沃爾德羅普的兒子約瑟夫就是家父。有一次,家父把一本揭發地獄永火為異教信仰的冊子給了名叫貝爾的女孩子。冊子內容不單令貝爾大感振奮,她的父親也同樣深受打動。後來,約瑟夫跟貝爾結為夫婦,先後生下六個孩子。我就是家中的老二。

每天晚上,我們一家人團團圍著爐火,靜聽家父朗讀聖經和《守望台》雜誌。然後,我們一起跪下向上帝作出衷誠禱告,由爸爸領禱。此外,我們每週都坐馬車到幾公里以外的西姆祖父家,跟其他聖經研究者聚集起來研讀聖經。

學校裡,我們時常遭同學冷嘲熱諷,甚至被謔稱為羅素派。這個名稱本來語帶貶義,可是我卻不以為然,因為守望台聖經書社第一任社長,查爾斯·羅素是我深深敬重的弟兄。1914年,我在亞拉巴馬州伯明翰的大會上能一睹他的風采著實令我雀躍不已。當年羅素弟兄站在講台上,解釋《創世影劇》的言表至今仍歷歷在目。

1920年,我們舉家搬往亞拉巴馬州莫比爾市東面的小鎮羅伯特斯代爾去。五年後,我跟赫伯特·馬什結為夫婦。後來我們兩口子移居伊利諾伊州的芝加哥。我們的長子約瑟夫·哈羅德就在那裡出生。遺憾的是,我當時偏離了伴我成長的信仰;然而,真理種子始終留在我心深處。

維護聖經真理

1930年某天,我看見房東把一位聖經研究者粗暴地推下樓梯,莫名的憤慨喚醒我這個浪子的理智。我義憤填胸地跟房東理論。他反過來警告我不要接待這個人,否則我們就得另找住處。不用說,我連忙請這個聖經研究者進家裡歇息歇息。

接著的星期天,我和丈夫前往參加聖經研究者的聚會。出乎意料,我們竟遇上守望台社第二任社長約瑟夫·盧述福弟兄,當時他正巧到訪芝加哥。這一次,我大受激勵,靈性再度活躍過來。不久,我們舉家遷回亞拉巴馬州的羅伯特斯代爾去。

1937年,在俄亥俄州哥倫布斯的大會上,我立志要成為先驅,即耶和華見證人的全時服事者。後來,我的丈夫赫伯特獻身受浸,不久在羅伯特斯代爾會眾裡做主持監督。我的兒子哈羅德則是我傳道的好夥伴。

1941年,我被邀往密西西比州的布魯克黑文做特別先驅,家住新奧爾良的維奧莉特·巴賓是我的傳道同伴。我和維奧莉特欣然接受委派。我們帶著孩子,把活動房屋開往布魯克黑文,在那裡作落腳點。我們的丈夫則隨後才跟我們會合。

起初,我們的傳道工作成效不俗,維奧莉特的女兒和哈羅德在學校也品學良好。然而,1941年12月日本偷襲珍珠港,美國正式宣戰後,民情突然急轉直下。一時間,超級愛國熱情異常澎湃,民眾對反政府陰謀活動顯得草木皆兵。由於我們在政治上嚴守中立,我們受到諸多猜疑,甚至有指我們為德軍特務的。

後來,哈羅德因為拒絕向國家象徵物敬禮被逐出校。雖然他的老師也認為哈羅德天資聰敏,待人有禮,可是他不向國家象徵物敬禮,無形中對同學構成不良影響。校區主任對於校長及校董會的決定大表不滿,甚至憤然離職,並表示願意支付哈羅德就讀私立學校的費用!

暴民的惡言恐嚇簡直無日無之。有一次,警察把我們從女屋主的門前推開,把留聲機撞在樹上摔破,把聖經演講唱片毀壞,把聖經及書刊撕破,最後還把充公得來的物品一把火燒掉。他們警告我們要在入黑前離開,否則暴民不會放過我們。我們趕緊寫了求救便條,親身交進鎮長辦公廳。可是,他們拒絕插手干預。後來,我們甚至致電密西西比州杰克遜市的聯邦調查局求助。他們也只能勸籲我們盡快離開。

當天晚上,近百名暴徒把我們的活動房屋重重包圍。我們兩個帶著孩子的女人只得孤軍作戰。我們緊鎖門窗,熄掉燈火,一起向耶和華懇切禱告。最後,暴民終於散去,我們總算逃過一場大難。

經過這一次,赫伯特決定立即到布魯克黑文來跟我們一起。我們先把哈羅德帶回羅伯特斯代爾,暫交由他的祖父母照顧,當地學校校長則保證讓他入學讀書。等到我們回布魯克黑文來,我們的活動房屋竟遭人惡意破壞,屋內牆上還釘著一張逮捕令。儘管形勢不利,我們仍然立場堅定,繼續如常傳道。

遭逮捕、受惡待

1942年2月,赫伯特和我在一個男子家中討論聖經時遭人逮捕。當時屋主為我們打抱不平,伸手拿牆上的手槍,聲言要殺死那個警察。後來,我們被控擅闖私家重地,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我們被囚禁在骯髒冰冷的牢房裡足有11天之久。其間,一個浸信會牧師曾來探望,保證只要我們願意離開該鎮,他可運用影響力把我們釋放。這可真是天大的笑話,我們身陷囹圄正是拜他的影響力所賜哩!

囚房一角因曾充當廁所,到處滿布臭蟲。他們把食物放在污穢不堪的鐵盤子裡。結果,我患上肺炎。經醫生診視後,當局才把我們釋放。那天晚上,暴民再次包圍我們的活動房屋,我們決定先行回到羅伯特斯代爾等候傳召。

進行聆訊

為聲援那個浸信會牧師,來自各州各省的浸信會教徒齊集在布魯克黑文,準備旁聽聆訊。我的妹夫奧斯卡·斯科格倫特是個虔誠的浸信會執事,我決定要給他寫封信。信中陳詞激昂有餘,機巧不足。儘管這樣,我的際遇和這封信顯然打動了奧斯卡的心,因為不久之後,他成為一位熱心的耶和華見證人

我們的兩位代表律師都是見證人同工,就是G.C.克拉克和維克托·布萊克韋爾。他們深知,我們不可能在布魯克黑文獲得公平的審訊。因此,他們決定以反對一切控罪為策略,令法庭無法作出裁判。這樣,每當檢察官提出控罪,辯方律師就立即表示反對;如是者不下50次。最後,法官只得撤銷一切控罪。

新的傳道委派

經過休養生息,我帶著兒子哈羅德再次投入先驅工作。1943年,我們獲派到惠斯勒和奇克索這兩個小鎮服務。小鎮位處亞拉巴馬州莫比爾附近,離家不遠。鑑於美國最高法院剛就一連串個案給予耶和華見證人有利裁判,而且公眾對於我們的工作也漸趨友善,我們滿以為終於可過點風平浪靜的生活。

在惠斯勒,我們很快就有一小群的聖經研究者聚集起來,因此需要聚會的地方。為了合力建成我們那幢細小的王國聚會所,任何懂得敲釘子進牆的人也給徵用了;首次聚會人數共16人。然而,奇克索則是附屬海灣航運公司的城鎮,所以情況跟別的地方不盡相同。奇克索有商業區,有郵政局和購物中心,光從外觀看去跟其他小鎮並無不同。

1943年12月某天,我和先驅同伴艾蓮·斯提芬斯正在奇克索街頭向路過的行人介紹最新的聖經刊物,查塔姆副警長上前阻止,說我們無權在私人物業範圍內傳道。我們辯解說,我們的工作絕無商業成分,純屬宗教性質,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應屬受保障的公民權利。

逮捕監禁、接連不斷

接著的星期裡,我和艾蓮跟海灣航運公司副總裁會面,解釋我們的宗教活動怎樣對人造益良多,影響深遠。可是他堅稱奇克索絕不認可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我們指出我們得到鎮內不少人欣然接待。既然這樣,他有權剝奪民眾認識聖經的權利嗎?他一時臉色大變,恐嚇要控告我們擅闖私家重地,把我們收監。

我始終沒有停止到奇克索傳道,可是每次均遭當局逮捕,只獲保釋出外。後來,當局把保釋金額大幅提升,我往往被扣押監牢,直至籌得所需的款額。監獄內衛生環境極差——沒有廁所,被褥骯髒,床單欠奉,只得一張極髒的毛毯用來蔽體。結果,我再次舊病復發。

1943年12月24日六名被捕見證人的案件定於1944年1月27日一併審理,其中我的證供被視為最具代表性。在整個審訊過程中,耶和華見證人受盡各方歧視,我最後被判罪名成立。我們隨即申請上訴審核。

1945年1月15日,上訴法庭宣讀裁決:我被控擅闖私家重地,罪名成立。另一方面,亞拉巴馬州的最高法院則拒絕受理我的案件。1945年5月3日,海登·科溫頓,一位果敢且幹勁十足的律師兼見證人為我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上訴。

我和艾蓮在等待最高法院回音的同時,決定以攻為守,向司法部申請民事訴訟,控告E.B.皮布爾斯及盟友,並同時要求賠償。就此,控方企圖將我們的控罪由擅闖私家重地改為阻塞交通;可是我在獄中成功把一份由查塔姆副警長簽署的文件偷運出去,證實原來控罪確是擅闖私家重地。後來,當這份文件被用作呈堂證供時,司法官霍爾庫姆氣得霍地跳起來,差點把口中的雪茄也吞下!1945年2月,陪審團被困在兩難的僵局裡。

最高法院的裁決

美國最高法院對我的案例非常關注,原因是:擅闖私家重地罪名一旦成立,宗教自由的定義也許就得改寫。科溫頓弟兄倒證實一點,就是說奇克索的規例不但侵犯被告的自由,也同時侵犯了整個社區的自由。

1946年1月7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布撤銷下級法院的判決,並作出對見證人有利的歷史性裁決。布萊克大法官宣讀判詞時說:「就[亞拉巴馬]州刑事檢控上訴人[嘉莉絲·馬什]在公司物業範圍內分發宗教刊物一案上,我宣布上訴人得直,罪名不成立。」

抗爭到底

赫伯特和我後來定居亞拉巴馬州的費爾霍普,並繼續為王國權益服務。1981年,赫伯特不幸辭世,只留下我倆共處的愉快回憶。我們的兒子哈羅德後來停止事奉耶和華,且於1984年與世長辭。這實在是我人生中的一大憾事。

然而,哈羅德和妻子埃爾絲為我添了三個乖巧的孫女兒;此外,我一些曾孫也是見證人。我三個姊妹還在世,都是耶和華手下的忠僕,包括瑪格麗特,愛倫瓊和克麗絲特蒂。克麗絲特蒂的丈夫,萊曼·史榮高弟兄,是耶和華見證人治理機構的成員。他們現於紐約布洛克林,耶和華見證人的世界總部服務。雖然克麗絲特蒂近年飽受頑疾煎熬,她卻為我立下極佳的榜樣,予我莫大的鼓勵。

回顧過去九十多年的歲月,我學會無需懼怕區區的凡人,因為耶和華比世間的一切司法官、大法官,以致所有血肉之軀,能力都要高強得多。回望一生,我有分「為好消息辯護、在法律上加以確立」,委實與有榮焉。——腓立比書1:7。

[第22頁的附欄]

憲法所授予的權利

1995年,梅林·艾文·紐頓完成《憲法所授予的權利》一書,內容詳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在應用方面獲得澄清,並肯定耶和華見證人在這方面所作的貢獻。著書期間,紐頓太太是任教於亞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城的亨廷登大學的副教授。書中主要回顧曾於亞拉巴馬州法庭審理的兩宗個案,怎樣從下級法院,透過一連串上訴,最後經由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過程,內容經過精心縝密的研究,翔實可靠,數據充分。

案件之一是本文由嘉莉絲·馬什以第一人稱口述的故事。另一宗是「瓊斯對歐佩萊卡市」的個案,主要涉及以分發書刊來傳播宗教信仰的權利。故事主人翁是黑人夫婦——羅斯科及塞爾瑪·瓊斯,他們都是耶和華見證人的全時服事者。

紐頓教授在書中旁徵博引,包括當代的期刊及法學月刊、見證人的回憶錄及書信往來、見證人接受訪問的摘錄及他們印製的書刊、還有學者對見證人活動作的研究分析等等。《憲法所授予的權利》把被告人、律師以至大法官那些真實感人的回憶寫得有聲有色,惟肖惟妙,令耶和華見證人在力捍合法權利的這段歷史顯得栩栩如生,活現眼前。

[第20頁的圖片]

與祖父西姆·沃爾德羅普

[第23頁的圖片]

今天的嘉莉絲·馬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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