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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些人怎樣解釋上帝容許苦難存在
    警醒!1988年 | 4月8日
    • 英國一份報章(The Evangelical Quarterly)說:「相信有一位全能、全愛的上帝存在的最大障礙之一是,世上有許多看來不應發生的苦難存在。」

      因此有些人咎責上帝容忍——若非實際促成的話——苦難發生。神學家羅思(John Roth)寫道:「歷史本身便是上帝的起訴狀……不要把上帝承擔的責任一笑置之。」

      可是,自奧古斯丁以來,不少宗教思想家卻為上帝的無辜作了有力的辯護。十七世紀的哲學家萊布尼茲(Leibniz)為這項努力創製了一個詞語:神義論,意即「證明上帝為義之說。」——參看第6頁。

      現代神學出庭作證

      為上帝消除罪咎的努力一直延續至現代。基督徒科學教會的創立者埃迪(Mary Baker Eddy)竟企圖以否認罪惡存在來解決難題!她在《科學、衛生與聖經解釋》一書中寫道:「上帝從未使人有能力犯罪。……因此,罪惡只是幻想而已,它是沒有真正根據的。」——楷書另排。

      其他的人為上帝辯護的根據是聲稱苦難有其價值。一位猶太律法師有一次寫道:「苦難使人高貴,可以洗滌思想中的驕傲和淺薄。」與此類似的是,有些神學家提出理論,聲稱地上的苦難是「必需的,可以在道德人格方面裝備我們未來在天上的王國裡生活。」

      可是,認為上帝帶來或容許災難發生去潔淨和懲罰人類是合理的想法嗎?在聖拉蒙生葬罹難的人並沒有什麼機會去改善自己的德性。上帝是否犧牲他們去使生還者學得教訓呢?若然,教訓是什麼?

      所以,庫什納所著的《當壞事發生在好人身上》一書能投合大眾是可以了解的。因為作者親自嘗過苦難的痛苦,他企圖安慰讀者,向讀者保證上帝是善良的。可是,一解釋到何以上帝容許無辜者受苦,庫什納的理論就有點奇怪了。他解釋說:「上帝希望義人過著和平、快樂的生活,但有時甚至他也無能為力。」

      因此庫什納認為上帝不是邪惡而是軟弱,這位上帝並不是全能的。令人希奇的是,庫什納仍然鼓勵讀者祈求上帝的幫助。至於這位被假定為能力有限的上帝怎樣能對人有真正的幫助,庫什納就含糊其詞了。

      古代的一場辯論

      世界的思想家並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論據去為上帝辯正,也未能為受苦者帶來真正的安慰。也許應該受審的不是上帝而是神學!

  • 從奧古斯丁到加爾文對苦難的解釋
    警醒!1988年 | 4月8日
    • 從奧古斯丁到加爾文對苦難的解釋

      第五世紀的神學家奧古斯丁(Augustine)在他所著的《上帝之城》一書中辯稱,要為現存的苦難負責的其實是人而非上帝。他寫道:「上帝是大自然而非罪惡的創造者,他創造的人本是正直的;但是人故意作惡而受到公平的處分,以致兒女生來就在腐敗和定罪的情況之下。……這樣,由於人誤用了自由意志,於是引起了罪惡的連環。」

      誤用了自由意志也許可以解釋為患人類的很多或大部分苦難的原因。但是,一場災禍,例如在聖拉蒙所發生的,可以歸咎於人的自由意志嗎?許多災禍豈不是由無法控制的環境所引致的?即使人若故意作惡,仁愛的上帝何以讓罪惡和苦難繼續下去?

      十六世紀的法國基督新教神學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像奧古斯丁一樣相信有些人「[受上帝]注定成為兒女和天國的後嗣。」可是,加爾文卻進一步辯稱上帝同時注定某些人要「感受他的震怒」——永遠受罰!

      加爾文的教義含有可怕的暗示。人若受到某種不幸所打擊,這豈不表示他置身於被定罪的人之列?此外,上帝豈不是要為受他所注定的人的行動負責?這樣,加爾文遂不自覺地使上帝成為罪的始創者!加爾文說,「人犯罪是受偏差的意向所認可的。」——《信仰方面的教訓》,加爾文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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