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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萬民恨惡』耶和華見證人——上帝王國的宣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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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以間諜罪名
最大的打擊在1918年5月7日來到,當時美國聯邦政府發出逮捕狀,將守望台聖經書社的社長J.F.盧述福和他幾位最親密的同工拘捕。
前一天,在紐約布洛克林有兩項控訴盧述福弟兄和他同工的訴狀入稟法院。敵人認為,如果一項訴狀未能達成預期的結果,便可以運用另一項訴狀去提出指控。第一項訴狀含有四條罪狀,涉及的人數較多:兩條罪狀指控他們合謀違反1917年6月15日通過的間諜法;兩條罪狀指責他們試圖執行他們的非法計劃,或實際如此行。訴狀指控他們合謀慫恿人不服從政府,拒絕在美國軍隊中服役,並且指責他們在國家從事戰爭之際合謀阻止人應徵參與這種服役。訴狀聲稱他們試圖這樣行,或曾實際這樣行。訴狀特別提及被告出版和分發《完成的奧祕》一書。第二項訴狀指控被告將一張支票寄往歐洲(其實目的是要用來推廣在德國的聖經教育工作),以致有損美國的利益。被告提堂時,法庭所聆訊的是含有四條罪狀的第一項訴狀。
當時還有另一項訴狀——控告C.J.伍德沃思和J.F.盧述福違反間諜法——在賓雪法尼亞州斯克蘭頓的法庭待審。但據約翰·洛德·奧布賴恩在1918年5月20日所寫的信透露,司法部的官員擔心,當這宗案件由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威特默審訊時,他不會同意讓政府使用間諜法去禁制宗教人士的活動。官員們擔心法官不會同意,由於這些人出於誠摯的宗教信念說了一些被別人視為反戰爭宣傳的話,他們便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因此,司法部決定將斯克蘭頓案暫時擱置,等到在布洛克林審訊的案件獲得結果之後再算。政府也設法使來自佛蒙特州的哈蘭·B·豪法官——約翰·洛德·奧布賴恩深知這個法官在上述各事上觀點與他一致——在紐約東區的美國地方法院作主審。這宗案件在6月5日提堂,起訴人是以撒·R·伊蘭和信奉天主教的查爾斯·J·巴克納。在審訊期間,盧述福弟兄留意到天主教教士時常與巴克納和伊蘭商談。
在審訊期間,被告方面清楚表明,社方的主管人和書本的編輯者根本無意妨礙國家作戰。他們提出證據表明,撰寫這本書的計劃——事實上大部分的寫作——在美國宣戰(1917年4月6日)之前便已完成了,出版這本書的合同也在他們被控違反的美國法律獲國會批准(6月15日)之前即已簽訂。
社方在準備供付印用的稿子和閱讀校樣之際,在1917年4月和6月加添了一些資料。控方在審訊期間刻意強調這些附加資料的內容。資料包括引自約翰·海恩斯·霍姆斯的一段話;這個教士曾坦率聲稱,戰爭違反了基督的教訓。正如其中一名辯護律師指出,教士所說的這段話源自一本題名為《大戰前夕對同胞的聲明》的冊子;審訊期間,這本冊子仍然在美國公開出售。教士和這本冊子的出版人均沒有為此被控。聖經研究者只是提及這個教士的傳道演講內容而已,但控方卻堅要聖經研究者為這位牧師所表達的見解負責。
《完成的奧祕》這本書並沒有告訴世人他們無權參與戰爭。然而,為了解釋預言,這本書確曾引用1915年各期《守望台》的片段,指出教士們的立場如何首尾不一貫,因為他們一方面以基督的僕人自居,但卻同時大力為作戰的列國徵募新兵。
盧述福弟兄一獲知政府不贊成書的內容,便立即打電報通知印刷商停止印製這本書。與此同時,社方派出代表向美國的陸軍情報部查詢,想知道他們不贊成的理由。社方獲知由於當時大戰正在進行,書裡247-53頁的內容被有關方面視為有問題,社方便立即吩咐弟兄們把書裡的這部分切掉,然後才將書分發給大眾人士。後來政府通知地方檢察官,人若進一步分發這本書,便會違反間諜法(雖然政府不肯向社方表示,書在刪改之後是否仍被視為非法),社方於是下令不再公開分發這本書。
何以懲罰如此嚴厲?
即使如此,在1918年6月20日,陪審團裁決每個被告均犯了訴狀所列出的罪名。次日,七位b被告每位被判四項20年的徒刑,刑期同時進行。在7月10日,第八位c被告被判四項10年的徒刑,刑期同時進行。這些判決有多嚴厲?1919年3月12日,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在致檢察總長的便條中承認,「刑期顯然過重。」事實上,在薩拉熱窩開槍刺殺奧匈帝國皇儲的兇手——這宗行刺案觸發了使列國投入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各項事件——所受的懲罰也沒有這麼嚴厲。他被判處入獄20年——但不像聖經研究者一樣,被判四項各20年的徒刑!
究竟什麼動機促使法官對聖經研究者判處這麼嚴厲的徒刑呢?法官哈蘭·B·豪宣告說:「在本法庭看來,被告大力提倡及在國內和盟國境內四處散播的宗教宣傳,比一師德國軍隊構成更大的危險。……宣傳宗教的人通常操有頗大的影響力;當事人若是衷誠的話,影響力就更大。這足以加重而非減輕他們所造成的損害。因此,本法庭認為,惟一的明智之舉是將這些人判以重刑。」可是,值得注意的是,豪法官在判刑之前說,被告律師所作的陳述不但使政府的執法官員,同時令「全國各地的牧師教士」,均受到質疑和侮辱。
社方立即就法庭所作的判決向美國巡迴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但豪法官卻武斷地不准被告在等待聆訊期間保釋出外。d7月4日,在法庭尚未聆訊被告所作的最後保釋申請之前,警方匆匆將前七位弟兄解往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的聯邦監獄裡。後來,證據顯示在這次充滿偏見的審訊中,法庭在程序上所犯的錯誤共達130個之多。社方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準備上訴聆訊所需的文件。與此同時,大戰結束了。1919年2月19日,獄中的八位弟兄向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申請行政特赦。許多公民則致信新任命的檢察長,促請政府釋放這些弟兄。後來在1919年3月1日,豪法官答覆檢察長的查詢,建議「立即減刑」。雖然這項提議會減短刑期,但卻無異於證實被告有罪。在法庭採取這項行動之前,弟兄們的律師將一項法庭令狀送達負責把案件向上訴法庭提出的政府律師。
盧述福和他的同工被判刑之後九個月——當時大戰已結束了——在1919年3月21日,上訴法庭准許八位被告保釋出外。3月26日,他們每人繳交一萬美元的保釋金,便隨即在布洛克林獲得釋放。1919年5月14日,美國紐約州的巡迴上訴法庭裁決:「本案的被告並沒有受到他們有權獲得的不偏不倚的審訊;由於這緣故,本庭將原判推翻。」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e可是,1920年5月5日,在被告奉召上法庭五次之後,政府律師在布洛克林的公開法庭裡宣布撤回起訴。為什麼呢?美國國家檔案局所保存的資料透露,既然當時戰爭的狂熱已經過去,司法部擔心,若將案件向沒有偏見的陪審員提出,政府便會敗訴。美國律師L.W.羅斯在致檢察長的信中宣稱:「為了保持我們與公眾之間的良好關係,我認為我們最好主動」宣布不再作進一步的起訴。
同一天,法庭在1920年5月5日將控方在1918年5月對J.F.盧述福和他的四位同工提出的訴狀也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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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萬民恨惡』耶和華見證人——上帝王國的宣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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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3頁的圖片]
他們被判處的刑罰甚至比觸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刺客所受的更重。從左至右:W.E.范安伯、J.F.盧述福、A.H.麥克米倫、R.J.馬丁、F.H.羅比森、C.J.伍德沃思、G.H.費希爾、G.狄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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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萬民恨惡』耶和華見證人——上帝王國的宣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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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主任羅伯特·J·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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