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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騷擾——席捲全球
    警醒!1996年 | 5月22日
    • 性騷擾——席捲全球

      雷娜·威克斯青春年少,任職祕書;但在她看來,上班就像做噩夢一樣,實在可怕極了。無可否認,她受雇的法律事務所享譽國際,辦事處分布二十多個國家。可是,根據起訴書所載,雷娜的上司要不是把她攫住,就是撫摸她的身體,總不肯住手。這樣的侵犯簡直有辱人格。此外,雷娜不時還要忍受上司的粗言穢語。

      多年前,婦女要是身處這樣的困境,根本求助無門;除了辭職之外,她們就別無辦法。管理階層總是說『空口無憑』,對投訴不加理會。其他人即使認為女方據實直言,也滿不在乎地說:『這有什麼大不了?』但隨著時代變遷,情勢也起了變化。雷娜·威克斯不但氣沖沖地離職,還採取進一步行動。她憤然提出訴訟。

      鑑於雷娜感情受挫,美國的陪審團判給她賠償金5萬美元。她的前任上司也受到應得的懲罰,要繳納22萬5000美元給雷娜作為賠償。陪審團還裁定,由於管理階層沒有糾正事態,有關法律事務所也要支付損害賠償金。陪審團甚至把罰款提高到690萬美元,以示懲戒!此舉轟動全球,工商界和法律界無不議論紛紛。

      威克斯案並不是絕無僅有的事例。近來另一(美國)集團也被起訴,該集團經營的廉價商店分布全國各地。佩姬·金西是該集團的雇員。她指控主管說話下流,滿口淫詞浪語,她實在受不了。1993年,佩姬·金西辭去職務,並起訴雇主。陪審團考慮到佩姬蒙受恥辱、心靈受創,就判給她3萬5000美元賠償金,另加一美元作為象徵性的工資賠償。陪審團還裁定,工作環境對女當事人是不利的,因為她的前任雇主對性騷擾採取寬縱態度。該集團得到怎樣的懲戒?判罰賠償五千萬美元!

      《男性健康》雜誌指出:「控訴性騷擾的案件激增,就好像細菌迅速繁殖一樣。1990年,同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所處理的性騷擾投訴案件共計6127宗。截至去年[1993年],投訴案件的全年總和幾乎增加了一倍,上升至1萬1908宗。」

      濫用權力

      雖然報章大事報導陪審團所裁定的巨額賠償,但事實上,經法院審理的性騷擾案件只不過是區區之數。受害人大都逆來順受,絕口不提自己遭到淫辱。上級弄權威嚇,下屬小卒迫於無奈,只好就範。不論在辦公室、在街上、在公共汽車上、在餐桌前,還是在工廠,這樣的醜劇都不斷重演。上級有時還公然強迫下屬就範,肆意泄慾。儘管這樣,性騷擾其實大都是暗地裡進行的,這些無恥的騷擾包括:不軌的撫摸、說下流話、用猥褻的目光注視異性。

      誠然,有些人拒把這樣的舉動稱為性騷擾,辯稱那些男子不過是想博取異性好感,可惜弄巧成拙。但大部分人都跟瑪莎·朗厄蘭心有同感;這位作家認為,上述的託辭根本站不住腳。她寫道:「性騷擾跟求愛根本是兩回事,不能強詞奪理,硬把性騷擾說成是求愛技巧笨拙,錯於態度粗魯無禮、愛開玩笑,又或者是受對方『誤解』等等。男子做出越軌的行為,目的不是在於吸引女性,而是別有用心。像強姦一樣,男子進行性騷擾,旨在迫使婦女就範,而不是博取她們的好感。……[這樣做]為的是要賣弄權威。」淫辱婦女只是另一種殘暴的壓制手段;真的,「這人管轄那人」,往往「令人受害」。——傳道書8:9;可參閱傳道書4:1。

      提起性騷擾,一般婦女都會感到不快。有些婦女會憤憤不平、怒氣攻心;其他婦女感到丟人現眼、鬱鬱寡歡。一位受害人回想說:「當時的處境把我弄垮了。我不再信任人,對自己也毫無信心。我看不起自己,從此萎靡不振。我性情大變,以往樂天知命,如今卻怨懟不滿、沉默寡言、滿面羞慚。」受害人要是遭受雇主或上級侵犯,就會倍覺難堪,真是投訴無門,有苦自己知。

      難怪法院要嚴懲侵犯者,補償受害人的損失。美國最高法院已把這樣的虐待界定為侵犯公民權;自那時以來,雇主所負的法律責任日益加重,他們要確保工作環境不會「危害或侵犯」員工。

      管理階層要是對性騷擾採取寬縱態度,就可能會招致以下的惡果:下屬士氣消沉,曠工率上升,生產力下降,人事變動率高;不消說,受害人一旦提出訴訟,公司就大有可能會遭遇財政困難。

      有多普遍?

      性騷擾究竟有多普遍?民意調查表明,美國的勞動婦女多半受過性騷擾。難怪一部著作聲稱:「性騷擾大行其道。從女侍者到行政人員,各行各業的婦女都深受困擾。在工商界就業的婦女,不管什麼職級,都不能幸免。」可是,這樣的難題並不是只限於美國。蘇珊·韋布在《性騷擾震撼全球:反應激烈》一書引用了以下的統計數字:a

      加拿大:「一份調查報告指出,有百分之40的婦女據報在上班期間遭受性騷擾。」

      日本:「1991年8月,一份調查報告透露,在交回問卷的婦女當中,有百分之70」在工作場所曾經「遭受」性騷擾。「有百分之九十的答卷人指出,她們往返工作地點途中也遭遇同樣的騷擾。」

      奧地利:「1986年,一份調查報告顯示,有接近百分之31的婦女據報遭受性騷擾,而且事態嚴重。」

      法國:「1991年,一份研究報告……發現,在接受調查的1300位婦女當中,有百分之21自稱遭到性騷擾。」

      荷蘭:研究報告指出,「在[交回問卷的]婦女當中,有百分之58自稱遭到性騷擾。」

      時代標徵

      當然,婦女在工作地點被人調戲、遭受性騷擾並不是新事。早在聖經時代,婦女已遭受淫辱;有時連男子也無例外。(創世記39:7,8;路得記2:8,9,15)今天,這樣的不規矩行為看來尤其普遍。原因到底是什麼?

      首先,近年來越來越多婦女打入勞動市場,數目創下了空前紀錄。婦女一旦要出外就業,遭受性騷擾的機會就必然會相應增多。有鑑於此,很久以前聖經所作的預告就顯得深具意義了:「務必記住!到了末後的日子,就會有艱難的時期。那時,人只顧自己、貪心、自誇、高傲、出言不遜……;尖酸刻薄、冷酷無情、造謠中傷、蠻橫兇暴。」(提摩太後書3:1-3,《現代英語譯本》)性騷擾現今蔚然成風,這不過是另一明證,顯示上述預言果然應驗罷了。饒有趣味的是,《男性健康》雜誌的一篇文章指出,「控訴性騷擾的案件激增,待人處事的標準也跟著驟降,真不像話。無禮行為到處可見。」

      1960年代,「新道德」浪潮橫掃全球;今天,性騷擾所以大為流行,都是受「新道德」影響所致。世人摒棄了傳統的道德規範,進而侵犯人權,漠視他人的感受,這種情況比比皆是。不管起因是什麼,工作場所到處充斥性騷擾事件,這是不容否認的冷酷現實。在職男女可以怎樣防範呢?工作場所終有一天不再有性騷擾一類的事嗎?

      [腳注]

      a 統計數字因人而異,原因在於研究人員給性騷擾所下的定義、採用的調查方法各有不同。

      [第4頁的附欄]

      性騷擾——事實還是流言

      流言:傳媒誇大其詞,過分報導性騷擾事件。性騷擾不過是最新的時尚,是傳媒大肆渲染、反應過激所招致的後果。

      事實:婦女要是舉報侵犯者,一般說來都是害多益少。事實上,只有少數婦女(一次民意調查顯示只有百分之22的婦女)敢向任何人透露,自己遭到性騷擾。由於恐懼萬分、侷促不安、自怨自責、心慌意亂、對法定權利一無所知,許多婦女都默默忍受。不少專家因此認為,有關性騷擾的報導其實極其不足!

      流言:婦女大多喜歡引人注目。自稱遭到性騷擾的婦女只是神經過敏罷了。

      事實:調查報告始終如一地表明,碰上這樣的粗魯待遇,婦女總會動怒。一份調查報告透露,「有超過五分之二的婦女自稱感到氣憤;約有三分之一的婦女指出,她們滿腔怒火。」據報其他婦女感到焦躁不安、身心受創、情緒低落。

      流言:男性遭受性騷擾的機會跟女性同樣多。

      事實:據(美國)全國勞動婦女協會的研究人員報導,「估計有百分之90的性騷擾案件涉及男性騷擾女性,有百分之9涉及同性騷擾……,只有百分之1涉及女性騷擾男性。」

  • 性騷擾——如何防範
    警醒!1996年 | 5月22日
    • 性騷擾——如何防範

      雜誌編輯格蕾琴·莫根森說:「婦女絕不該天天受罪,給淫詞浪語滋擾;反過來,她們也不該期望,在工作場所,人人都動機純正,舉止得體。」值得稱讚的是,雇主和法院互相配合,共同保障工作場所的安全,雙方的努力已取得良好成果。舉例說,由於不想吃官司,環球各地的雇主雇員都力圖改善工作環境。許多公司已制定內部程序,處理員工對性騷擾的投訴。管理階層更不時舉辦座談會、研討會,指導雇員在工作場所該怎樣待人接物。

      雇員熟悉公司政策,了解當地法例,凡事循規蹈矩,這顯然是明智的。(羅馬書13:1;提多書2:9)此外,基督徒也發覺,實踐聖經原則對己對人都大有造益。就對待同事而論,我們只要遵從這些受靈示的指引,就可免受性騷擾,也不致淪為好色之徒。

      男子的正當行為

      且討論一下男子該怎樣待女子。許多專家都告誡男子,不要觸摸異性。他們也提醒男子,即使友善地拍拍異性的背部,也很容易被對方誤解。工會律師弗蘭克·哈蒂指出,「陪審團對觸摸懷有非常嚴肅的看法。」這位律師有什麼提議?「跟異性握手是無妨的,但不宜超出這個界限。」誠然,關於觸摸異性,聖經並沒有定下任何通則。a不過,考慮到目前的法律趨勢、時下的道德風氣,謹慎一點倒是好的。有些人跟異性交談的時候,往往不自覺地觸摸對方,他們就更要留意自己的舉動了。

      無可否認,聽從這樣的忠告有時並不容易。且舉例說明。格倫從小就受西班牙文化薰陶。他說:「在家鄉,每逢朋友相遇,大家都會互相擁抱,比美國人還要熱情。我們家裡各人都會親吻朋友,以示歡迎;在這兒我們卻受到提醒,不要隨便這樣做。」關於待人處事,實踐聖經原則的確大有助益。使徒保羅吩咐年輕的提摩太說:「待年輕人要像待兄弟一樣;待年老的婦人要像待母親一樣;待年輕婦人要有純潔的心,像待姊妹一樣。」(提摩太前書5:1,2,《現譯》)這個原則不是清楚表明,挑逗性的撫摸、輕薄的態度一概沒有立足餘地嗎?

      同一原則對言談也適用。聖經說得很恰當:「淫亂和各種不潔的事,或是貪心,在你們當中連提也不該提,這才跟聖民相稱;可恥的行為、愚蠢的言談、猥褻的笑話,這些不合適的事也不該提。」(以弗所書5:3,4)嘉西·欽諾伊是一位律師,專門處理性騷擾訴訟。她建議,你口出髒話之前,不妨考慮以下問題:「你想自己的母親、姐妹或女兒聽到這樣的言談嗎?」不論對講者聽者,猥褻下流、挑動情慾的言談都是有辱人格的。

      防範性騷擾

      人可以怎樣避免遭受性騷擾呢?耶穌首次差派門徒出外傳道的時候,所提出的勸告也可應用在這一點上:「看啊!現在我差你們出去,好像把綿羊差到狼群當中;所以,你們要像蛇一樣謹慎,像鴿子一樣清白無邪。」(馬太福音10:16)不管碰上什麼情況,基督徒都不是孤立無援的。聖經向我們提出保證:「智慧必入你心;……謀略必護衛你;聰明必保守你。」(箴言2:10,11)因此,讓我們一同查考聖經,看看什麼原則可以幫助你保護自己。

      1.跟同事相處的時候,要留意自己的行事為人。這並不是指你要冷待同事,甚或採取敵視態度,因為聖經敦促我們要「追求同所有人和平共處」。(希伯來書12:14;羅馬書12:18)但既然聖經告誡基督徒「對外人,總要用智慧行事」,跟同事保持距離,公事公辦倒是好的;對異性同事,就更要這樣做。(歌羅西書4:5)伊利莎白·鮑威爾在《對抗性壓迫》一書勸勉在職人士,「要學會分清界線,要懂得區分什麼是恰如其分的隨和態度,什麼是歡迎挑逗的示好態度。」

      2.衣著要端莊。別人可從你的衣著打扮看出你的為人。早在聖經時代,人要是穿著某種款式的服裝,就會給自己加上傷風敗俗的臭名。(箴言7:10)同一原則至今仍然適用;緊身、俗麗、暴露的衣著可令人想入非非。誠然,有些人也許認為,自己有權隨意選擇服裝。但正如作家伊利莎白·鮑威爾所說,「你的同事要是認為,竊取金錢沒有什麼不妥,我就會奉勸一句,不要把皮夾子放在顯眼地方,免得他們有隙可乘。……你要知道,當今……社會的種種態度都是不健全的,所以你要設法保護自己以防吃虧。」聖經的忠告很切合目前的情況。聖經告誡女子要「服裝端整,以謙遜的態度、健全的思想裝飾自己」。(提摩太前書2:9)你的衣著要是得體大方,給淫詞浪語滋擾,或是受淫辱的機會就大為減少。

      3.留意你的交往!聖經告訴我們,一個稱為底拿的少女被人姦污了。她經常出去,「要見[迦南]地的女子們」,結果引起侵犯者的注意。迦南地的女子淫蕩不貞,早已臭名遠播!(創世記34:1,2)今日的情形也類似,同事的談話如果總是流於猥褻,而你又經常跟他們聊天,聽他們說下流笑話,其他男同事就會以為,你會接受他們的挑逗。

      這並不是指你要輕視同事。可是,交談一旦近乎淫穢,何不說聲「對不起」,然後轉身離開呢?值得一提的是,許多耶和華見證人都發覺,持守崇高的道德標準不但為他們贏得好名聲,還可以保護自己免受性騷擾。——彼得前書2:12。

      4.避免連累自己。聖經講述一個名叫暗嫩的青年男子,刻意製造機會跟年輕的她瑪獨處,趁機會對她施暴。(撒母耳記下13:1-14)今天,好色之徒也許會耍出類似的手段,他們要不是邀請下屬喝酒,就是無故要求下屬超時工作。務要提防這樣的要求!聖經說:「機警的人一見災禍趕緊躲開。」——箴言22:3,《現譯》。

      假如你遭受性騷擾

      當然,女子即使品行端正、無可指責,有些男子也會心存不軌。你一旦成為騷擾對象,就該怎麼辦呢?有些人建議,處之泰然罷了!一名女子說:『辦公室的性活動就是生活的情趣所在!』提起挑逗異性,真正的基督徒絕不會把這樣的舉動看做風趣幽默、討人歡喜;剛相反,他們覺得這是惹人反感的。他們『切切痛恨邪惡的事』,更深深明白到,挑逗的目的通常在於誘使對方犯性不道德。(羅馬書12:9;對照提摩太後書3:6。)不管怎樣,粗野的舉止起碼有辱基督徒的尊嚴。(對照帖撒羅尼迦前書4:7,8。)碰上這樣的情形,你可以怎樣應付呢?

      1.表明立場!聖經報導了敬畏上帝的約瑟,對性不道德的要求有怎樣的反應:「這事以後,約瑟主人的妻以目送情給約瑟,說:『你與我同寢吧!』」對於女主人的求愛表示,約瑟僅是置之不理,希望難題會自動消失嗎?恰恰相反!聖經表明他勇敢地拒絕女主人的勾引,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上帝呢?」——創世記39:7-9。

      約瑟的行為給所有男女立下優良榜樣。你即使對淫詞浪語、侵犯行為置之不理,難題也不會自動消失。更糟的是,你可能會被對方嚇倒。你要是畏縮膽怯,對方就準會得寸進尺!瑪莎·朗厄蘭專門輔導婦女怎樣提防好色之徒的侵犯。這位顧問指出,強姦犯往往利用性騷擾來「衡量一下,女子一旦被人施暴,有多大可能會抵抗還擊;面對性騷擾,女子要是逆來順受,甚或驚惶失措,對方就會認為,女子被人強姦的時候,反應也會一樣」。因此,一有跡象表明,對方有意進行性騷擾,你就要表明立場。一位作家指出:「事實往往表明,馬上用清晰的口吻拒絕,就足以令侵犯者知難而退。」

      2.你說「不」就是不!這句話出自耶穌的登山寶訓。(馬太福音5:37)既然侵犯者通常都不肯罷休,耶穌的話對這樣的場合就很適用了。你究竟要堅定到什麼程度呢?這要視乎環境、侵犯者的反應而定。你要堅決拒絕,要清清楚楚地讓對方知道你絕不妥協。有時你只需保持冷靜,直截了當地表明立場就夠了;要有目光接觸。專家提出以下的建議:(甲)清楚講出你的感覺。(「我絕不容許你……。」)(乙)具體地指出對方的冒犯行為。(「……當你滿口粗言穢語……。」)(丙)清楚說明你要求對方怎樣做。(「請你不要在我面前再說下流話!」)

      朗厄蘭告誡婦女:「無論如何,對抗不該演變為實際的挑釁行動。進行反擊(侮辱、威嚇、惡言相向、出拳攻擊、啐唾沫在對方的臉上等)只會產生相反效果。惡言辱罵會引起危險;除非你身體受傷而要自衛,否則無需訴諸暴力。」這樣的勸告很切合實際,跟聖經在羅馬書12:17的建議一致:「對誰都不要以惡報惡。」

      儘管你竭力阻止,侵犯者還是不肯罷休又怎麼辦?有些公司已制定程序,處理性騷擾一類的事。一般說來,當事人只是揚言要向公司內部申訴,就足以叫侵犯者住手。但說來遺憾,並不是所有主管都是富同情心的,男女雇員也很難要求上級體諒自己的處境。格倫因遭受女同事騷擾而向上級申訴。他回想說:「我向上司講述這件事,他卻滿不在乎,不加理會。事實上,他認為我愛開玩笑。我只好小心防範,想盡辦法避開那個女子。」

      有些人實際起訴侵犯者。不過,你從報章讀到的巨額賠償個案,只是罕有的例子罷了。此外,《對抗性壓迫》一書也提醒說:「一旦要訴諸法律索償,受害人就要有足夠的心理準備,整個訴訟程序往往曠日持久,結果把受害人弄得心力交瘁。」所以,聖經有充分理由提出以下的勸戒:「不可輕率出去與人爭訟。」(箴言25:8,《新譯》)採取法律行動對情緒和靈性可影響深遠,有些人經過一番心思熟慮,覺得還是另謀生計好了。

      性騷擾不復存在

      性騷擾並不是新玩意。正如人心總是不完美、奸狡詭詐、貪得無厭的,性騷擾也遍及全球、隨處可見。審查委員會、法院判例永不能把性騷擾這個社會弊病根除。世人如果想擺脫性騷擾,就非把內心情況改變過來不可。

      今天,憑著上帝的話語和聖靈的幫助,環球各地都有人不斷更新自己的內心情況。正如預言者以賽亞所描述,性情像豺狼、獅子般兇猛的人正學習以禮待人,舉止要像綿羊、小牛那麼馴良。(以賽亞書11:6-9)通過聖經研究的安排,耶和華見證人每年幫助了很多「豺狼」般的人改過自新,把根深蒂固的不良習性戒除。這些人聽從聖經的吩咐,『除掉舊品格;這種品格依循從前一貫的行為』,並且穿上「新品格;這種品格是按照上帝的旨意,在真實的正義和忠貞裡創造的」。——以弗所書4:22-24。

      終有一天,大地會住滿緊守聖經標準的男女。敬畏上帝的人熱切盼望這天來臨,到時各種各樣的虐待都會不復存在。在那美好的一天臨到以前,他們仍需竭力應付目前的醜惡現實。

      [腳注]

      a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提醒男子『不可觸摸女子』。很明顯,保羅的意思是指性接觸,而不是指漫不經心的觸摸。(對照箴言6:29。)經文的上下文表明,保羅正鼓勵哥林多的基督徒保持獨身,並告誡他們不可耽於性不道德。——請參閱《守望台》1973年7月1日刊,「讀者來函」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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