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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繼續「彼此甘心寬恕」
    守望台1997年 | 12月1日
    • 1.(甲)彼得提議我們要寬恕別人「到七次」,為什麼他很可能以為自己已相當寬宏大量?(乙)耶穌說我們應當寬恕人「到七十七次」,他的話是什麼意思?

      「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要寬恕他多少次呢?到七次嗎?」(馬太福音18:21)彼得也許以為,自己提出這個建議,實在非常寬宏大量了。當時猶太律法師的傳統聲稱,人寬恕同一的過犯,不應當超過三次。a可是耶穌回答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七次』。」試想想彼得感到多麼意外!(馬太福音18:22)「七十七次」就等於說「無限期」了。在耶穌看來,基督徒寬恕別人的次數,差不多可說是無限的。

  • 要繼續「彼此甘心寬恕」
    守望台1997年 | 12月1日
    • a 據《巴比倫塔木德》說,猶太律法師的一個傳統規定:「人犯了罪,第一、第二、第三次都可以赦免,第四次就不可以赦免了。」(約馬篇86下)所以有這個規定,部分原因是由於人誤解了阿摩司書1:3;2:6和約伯記33:29的經文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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