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因貧窮而偷竊可以嗎?
「貧窮是人類快樂的大敵,它不但奪去人的自由,若干美德也因貧窮變得不切實際,要表現其他美德更是難之又難。」——18世紀作家塞繆爾·約翰遜。
羅馬政治家卡西奧多魯斯說:「貧窮是罪惡的禍根。」他的看法似乎認為,人所以犯某些罪,都是因為貧窮之過。今日許多人顯然對某些罪行,特別是偷竊懷有這樣的觀點。
不少人認為,人如果受到壓迫,或是生活貧困,偷竊是情有可原的。請想想14世紀英國一些關於羅賓漢的著名民謠,據民謠描述,這個傳奇人物是個劫匪,專門劫富濟貧。他在多個世紀以來一直被人視為英雄。
無可否認,今日許多人確實貧無立錐。最近世界銀行報導,世上總共有13億人每日僅靠不到一美元過活。一次調查顯示,有百分之70的菲律賓人認為自己生活貧困。在巴西,最富有的人佔人口的百分之20,他們所賺的錢,是佔人口百分之20最窮困的人所賺的33倍。這種貧富不均的情形叫好些人感到憤懣不平。為了糊口,他們只好不擇手段,甚至鋌而走險,盜竊別人的財物。
可是,聖經明確地譴責人偷竊。十誡中的第八條就這樣說:「不可偷盜。」(出埃及記20:15)不過,許多相信聖經的人都覺得,竊賊如果生計窘迫,偷竊是可以諒解的。
這不禁令我們想到若干嚴肅的問題:因貧窮而偷竊真是對的嗎?人如果經濟拮据,他可以怎樣做?如果他貧病交迫,孩子又嗷嗷待哺,那又怎樣?在這樣貧困的情況下,如果所偷的東西又是物主可有可無的,耶和華上帝會容許他這樣做嗎?
上帝怎樣說?
既然耶穌把天父的品格充分反映出來,他所立的榜樣可以幫助我們洞悉上帝的觀點。(約翰福音12:49)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宅心仁厚,非常憐恤那些困苦的人。聖經指出,他「看見群眾,就憐憫他們」。(馬太福音9:36)不過他在任何情況下,也沒有寬容偷竊的行為。同樣,上帝雖然關心貧寒人,卻絕沒有容許他們因貧窮而盜竊別人的財物。聖經在以賽亞書61:8(《呂譯》)告訴我們,上帝「恨惡搶奪和不義」。使徒保羅清楚指出,竊賊絕不能繼承上帝的王國。所以上帝在這方面的立場是非常明確的。——哥林多前書6:10。
不過,箴言6:30這樣說:「賊因飢餓偷竊充飢,人不藐視他。」這句話豈不表示,在有些情況下,偷竊是情有可原嗎?絕不。從上下文顯示,上帝仍然要竊賊為自己的過失受罰。接著的經文就說:「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箴言6:31。
雖然人因為飢火中燒而偷竊,總不及因為貪婪或蓄意傷害別人而偷竊那樣可責,但人要是想取悅上帝,就必須完全棄絕這樣的行為。人就算生計極度窘迫,偷竊依然是對上帝不忠的行為。箴言30:8,9說:「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上帝的名。」偷竊的確羞辱上帝的名。而且,偷竊也是一種沒有愛心的行為,所以不論所偷的是屬於窮人或富人的東西,偷竊都是罪。人要是愛上帝和鄰人,就絕對不該偷竊。——馬太福音22:39;羅馬書13:9,10。
人如果處於貧困的環境下,就可以偷竊;這樣的論據是絕對不合情理的。這種觀點就好比一個人說,體型較差的運動員可以為了爭取勝利而服用違禁藥物一般。由於手法不誠實,就算他勝出,其他人也會想到,他是循不正當途徑得勝的。偷竊也一樣,人要是以不誠實的手法盜取別人的財物,就絕對不能以生活困難為理由,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了。
竊賊如果想得到上帝的嘉許,就必須痛改前非。聖經勸勉說:「偷竊的人不該再偷竊,倒該辛勞做工,親手做良善的工作。」(以弗所書4:28)曾經偷竊的人要是真心悔改,他可以放心,耶和華一定會寬恕他們。——以西結書33:14-16。
生活貧困的人可以怎樣做?
聖經應許說:「耶和華不使義人受飢餓;惡人所欲的,他必推開。」(箴言10:3)人要是為求滿足自己的慾望,就故意違背上帝的律法,上帝就絕不會幫助他們。但他總會憐憫一些誠心順服他的人,且會祝福他們,叫他們獲得生活所需。——詩篇37:25。
有數以百萬計的人都意識到,他們一旦實踐敬神的原則,就可以大大改善自己的生活。例如,他們聽從聖經的勸告,勤奮工作,奉公守法,不賭博、不醉酒、不抽煙、不吸毒等,結果他們可以騰出更多金錢,用來購置自己真正需要的東西。(加拉太書5:19-21)人需要有信心才能實踐這些原則,但這樣做的人必定會感受到,「耶和華是美善的」,他會幫助那些全心信靠他的人。——詩篇34:8,《新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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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 Hood: General Research Division /The New York Public Library/Astor, Lenox and Tilden Found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