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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悉上》 洞悉事理

洞悉事理

(Insight)

簡單來說,洞悉事理是一種看透內情的能力,洞悉事理的人行事謹慎睿智。據威爾遜編的《舊約詞語研究》說,希伯來語動詞sa·khalʹ(薩卡)的意思是「觀看;精明,慎重;處事精明,明智」。(1978,461頁)因此,「薩卡」的譯法包括「洞悉事理」(詩14:2;箴16:23)、「睿智」(箴10:19)、「處事精明」(撒上18:5)、「無往不利」(箴17:8)。名詞seʹkhel(塞凱)也譯作「洞悉事理」(詩111:10)和「聰慧」(撒上25:3)。

洞悉事理的能力跟悟性密切相關,但兩者是有細微差別的。《舊約神學辭典》說:「Bin[賓,譯法是『悟性』]表達『辨別』的意思,[薩卡]則跟明瞭原因有關。[薩卡]指一個思考過程,把思想綜合理順,使人行事明智,能運用常識很好地解決實際問題。[薩卡]帶來的另一個明顯結果是得以成功。」(R.L.哈里斯編,1980,第2卷,877頁;見悟性,領悟)

在《希臘語經卷》裡,羅馬書3:11所用的動詞sy·niʹe·mi(西尼埃米)譯做「洞悉事理」。在那節經文,使徒保羅所引用的正是詩篇14:2。「西尼埃米」也譯做「明白」。(太13:13-15;16:12;徒28:26;弗5:17)

耶和華上帝賜給他僕人洞悉事理的能力,方法就是給他們勸告,指引他們走該走的路,幫助他們控制自己的行為。(詩32:8;另見但9:22)他通過自己的話語聖經提供這些明智的指引。不過,單是閱讀聖經,並不足以養成洞悉事理的能力。人必須受聖經打動,才會努力聽從上帝的一切指引。(書1:7,8;王上2:3)除此之外,人還需要上帝聖靈的幫助。(尼9:20;另見代上28:12,19)洞悉事理的能力一旦養成,還必須加以保護。誰偏離上帝的正道,就會失去洞悉事理的能力。(詩36:1-3;箴21:16)

洞悉事理的能力可以在各方面顯示出來,造福擁有這種能力的人和其他人。詩篇執筆者說:「關懷寒微人的[洞悉寒微人需要的],多麼有福!」(詩41:1)聖經說,「睿智」(洞悉事理)的妻子是耶和華所賜的福。(箴19:14)洞悉事理的人不光看表面,因此能夠慎言(箴10:19;16:23),知道什麼時候需要靜默不言(摩5:13)。具有這種能力的人也比較容易抑制怒氣,不追究過犯。(箴19:11)洞悉事理的人會接受糾正。(詩2:10)據箴言21:11說,有智慧的人能夠洞悉事理,方法就是:仔細思考已經掌握的資料,從而對一件事看得更加清楚。一旦洞悉事理,他就能「獲得知識」,也就是說,知道該怎樣處理事件,知道該作出什麼結論,知道該提出什麼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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