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過去時
聖經的希臘語中的一種動詞形態。雖然這是一種時態,但重點不是要表達這個行動在什麼時候發生,而是要表達這是一種怎樣的行動。翻譯不定過去時的動詞的時候,可以根據上下文採用不同的譯法。例如,不定過去時可以表示一次或瞬間的行動,而不是習慣的或持續的行動。
在約翰一書2:1中,譯作「一時犯罪」的希臘語動詞是不定過去時,在這裡顯然是表示一個短暫的行動,指的是一次犯罪行為。相比之下,希臘語動詞的現在時往往表示行動是持續進行的。例如,同一個希臘語動詞在約翰一書3:6中是現在時,因此譯作「經常犯罪」。在馬太福音4:9中,原文用了不定過去時,這顯示撒但不是叫耶穌以後都崇拜他,而是要耶穌「就這一次」崇拜他。
命令句裡的動詞也可以用不定過去時。禁止某人做某事,如果用現在時表達,通常指的是叫人停止正在做的事情。(路5:10;23:28;約2:16)如果用不定過去時表達,則可以理解為叫人在任何時候都不要做某件事。例如,馬太福音6:34說:「總不要為明天憂慮。」這裡的不定過去時表示,門徒在任何時候都不該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