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娛樂的明智看法
創造主定意要人在生活上尋得樂趣。因此他將我們造成有能力以音樂等技藝自娛和娛人。同時創造主也安排讓我們在基本的需要獲得滿足時感覺快樂,正如他的道告訴我們:「你只管去歡歡喜喜吃你的飯,心中快樂喝你的酒……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不錯,上帝的道對娛樂本身並不反對。——傳道書9:7,9。
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在享受生活的樂趣方面也像在其他事上一樣為我們立下了榜樣。他並不是個苦行者。反之他享受交友的樂趣,例如他曾屢次探訪朋友拉撒路的家。我們也讀到他在迦拿參加婚宴;在那個場合他非但沒有表示反對宴會,反而神奇地將水變成美酒而使眾人皆大歡喜。——路加福音10:38-42;約翰福音2:1-11;11:1-44。
可是上帝的道卻教訓我們要提防過度重視享樂;我們不應貪得無饜地追尋娛樂以致流連忘返。人應該為了活著而飲食,不是為了飲食的享受而活著。同時有些「樂趣」則是上帝的道所完全禁止的。——腓立比書3:19。
以追求享樂為人生最高或全部的目標便是所謂的「享樂主義」;這種異教哲學主張,「我們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這種自私和崇尚物質的哲學是上帝所譴責的。正如狂飲濫食一樣:「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不僅在經濟上,在健康上亦然。——哥林多前書15:32;箴言23:20,21。
同樣的原則可以應用在參加運動的娛樂方面。適度的運動頗為有益。在正當的環境下,它們可以帶來良好的交往、娛樂和身體的鍛鍊,這都是對身心有益的事。運動,無論是親自參加抑或僅是旁觀,也和別種娛樂及消遣一樣有其本身的價值。可是耽於此種娛樂以致損及必需的睡眠或休息便非常不智了,但有多少人卻如此行!我們也不應對這些消遣沉迷到成為生活上的大事,以致忽略了對創造主和家人或同胞的義務。——提摩太前書4:8。
耶穌,在撒種的比喻中警告人不可讓「今生的宴樂」擠住上帝真理的種子以致不能結果。聖經教訓說:「當叫眾人知道你們的[合理態度]」;這意味到在一切活動及與別人的關係上都保持適度和合理。在追求娛樂方面失去平衡是不合理的。——路加福音8:14;腓立比書4:5。
應該戒絕的「樂趣」
正如上述,有些「樂趣」應該避之若浼的,因為它們既違反公義的原則,也帶來有害的結果。這些「樂趣」之一是吸煙。吸煙的習慣代價甚大,不僅在經濟方面,而且也在健康方面。事實上已有愈來愈多的證據表明,對明智的人說來吸煙乃是一種禁止的「樂趣」。一個典型的證據是刊於《今日健康》雜誌1968年九月刊的文章,標題為,「研究者加強反對吸煙的理由。」
另一種大有問題的娛樂是賭博。它鼓勵人自私,因為這其實是勒索的一種方式。此外,幾許耽於此道的人變成無可救藥的賭徒!今日僅在美國便有六百萬無法自制的賭徒,他們都生活在一個狂想的世界裡。賭癖迫使許多人淪為盜匪和甚至自殺。——《科學文摘》,1968年四月刊。
另一種必須避免的「樂趣」是雜交的性關係。我們只須想想這種惡行所造成的性病、私生子、家庭破裂和其他種種苦惱,我們就可以看出上帝的道禁止性雜交是多麼明智了。——希伯來書13:4。
智慧指示人不僅要避免性雜交的「樂趣」,而且要避免導致這種惡行的事情,例如愛撫等。上帝的道將這種樂趣限於婚姻範圍之內。(箴言5:15-20)明智之舉是『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這也是一條仁愛的途徑,因為這樣行可以阻止人使別人跌倒。——希伯來書12:13。
藉麻醉劑找尋刺激
目前有許多青年喜歡吸食大麻,或甚至服食迷幻藥和其他麻醉劑以找尋刺激。雖然專職人士中為迷幻藥辯護的人較少,有許多人卻辯稱吸食大麻與飲酒並無分別。雖然在美國有些城市中有百份之50至75的中學生吸食大麻,而且估計其中有三份一是癮君子,他們卻看不出這件事有什麼害處。現在美國有許多人正企圖使吸食大麻成為合法。
可是美國醫藥協會處理此項難題的委員會曾發表聲明宣稱大麻就是「危險的麻醉劑,是對公眾的健康有害的。」(《新聞週刊》,1968年七月一日)在此之前六個月,麻薩諸塞州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約瑟·多魯贊成禁絕大麻,他說:
「根據審訊所提呈的證據,我認為大麻是一種有害和危險的麻醉劑。據本人所知,它的唯一作用是引起一種興奮狀態或不正常的幸福感。此種毒品對大學的青年男女有極大的吸引力。他們在這個年齡正是應該接受教育及為前途作準備的時候。吸食毒品容許他們避免正視嚴重的難題和面對現實……吸毒成癖與各種罪行和雜交有極密切的關係,我們實在無法將其僅視為巧合。」——《時代》雜誌,1967年十二月廿九日。
這位學識豐富的法官的坦率意見有力地指出僅是追求娛樂而不計較後果是多麼愚蠢。
屬靈的樂趣
樂趣可以分為基本的三大類。有些樂趣本身是好的,如果在享受方面適可而止的話。有些「樂趣」,例如「肉體的享樂」之類,是必須完全避免的。因為它們既不合法,也對人有害。還有些樂趣則是應該專心培養的。培養樂趣嗎?不錯,正如有些人學會欣賞橄欖、西芹和此類食物的滋味一般。不完美的人雖有屬地和自私的傾向,卻仍可以養成對第三種樂趣,屬靈的樂趣,的喜好。
聖經透露耶穌基督在降世之前和生活在地上之際均從實行天父的旨意獲得很大的喜樂和歡欣。(箴言8:30;詩篇40:8)請想想耶穌看見幾千人由於他所行的奇跡而得以飽啖餅和魚時的喜樂!當他使盲者復明,聾子復聰,跛者和癱子起身行走時,他感到多大的喜樂!他努力向人宣揚王國的好消息,使被捆綁的得以自由和負重軛的得以舒解,這更是何等的樂事!——馬太福音11:28-30;約翰福音8:31,32。
基督的門徒在今日雖然不能施行奇跡,他們卻可以在施和受方面享受很多屬靈的歡樂;而且聖經鼓勵他們盡量培養這種歡樂。他們的樂趣之一是吸收關於耶和華上帝,他的作為和旨意的知識。詩篇的執筆者寫道:「我喜愛你的話,好像人得了許多擄物。」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特別在他們的大會中感到吸收聖經真理的喜樂。——詩篇119:162。
還有更大的樂趣來自慷慨,意即不自私地為別人服務或對人施予。這絕不是一種奇怪的見解,反之這其實是一般人所公認的。例如,有誰不喜歡作主人去招待一班朋友呢?基督徒的傳道員也一樣。他們留心照顧別人在靈性上的需要;當他們發現有人體會他們的努力和關心自己在靈性上的需要時,他們會自此獲得真正的樂趣。正如一位年青的先驅傳道員在最近一個大會中指出,從事先驅傳道工作以幫助別人採取立場擁護耶和華。乃是一種最大的樂趣。這正如耶穌所說:「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20:35。
因此我們對於樂趣應有明智的看法。要避免那些應該禁絕的。享受正當的娛樂要適可而止。屬靈的樂趣則應該盡力培養,因為它可以使別人和自己得益,同時也為你的創造主耶和華上帝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