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羞恥在全世界面前顯露無遺」
《紐約時報》於1990年7月20日以大字標題報導:「加拿大教士涉及性醜聞離職」。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呢?原來又有教士被控對男童進行性侵犯。這次醜聞在加拿大的紐芬蘭發生,而教士隸屬於天主教。但這宗案件有什麼與別不同之處呢?
《時報》報導:「羅馬天主教教士和平信徒性侵犯祭壇小廝、少年孤兒及其他人士的傳聞已延續了三年之久,有人指責羅馬天主教會的領導層對醜聞視若無睹,或未作出有效處理。結果加拿大紐芬蘭的大主教宣布引咎辭職。」一名教士曾於1979年犯了嚴重猥褻行為而首次被控,最近,他承認36項罪名而被判入獄四年!
教會對這類事件通常都祕而不宣,犯過者亦不會受到任何嚴厲處分。教會當局可能把犯過的教士調職或差往其他教區工作。但在新崗位上,教士說不定又再鬧出醜聞來。上述的大主教終於引咎辭職,但他在辭職之前感慨地說:「我們的教會罪孽深重。我們原形畢露。我們的忿怒、痛苦、憂傷和羞恥在全世界面前顯露無遺。」——可參閱啟示錄17:15-18。
一項司法調查顯示,雖然在過去15年,指控教會的個案屢見不鮮,但警方及政府官員卻沒有「斷然採取行動對付犯過者」,而最糟的是,甚至教會領導層也沒有毅然採取行動。有些人指責教會關心犯過的教士過於關心受害者。然而,天主教的聖經怎樣論及這些不道德的行為呢?
論到犯性變態的人,天主教的聖經說:「天主任憑他們隨從心中的情慾,陷於不潔,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他們雖然明知天主正義的規例是:凡作這樣事的人,應受死刑;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羅馬書1:24-32。
天主教聖經怎樣論及行這樣的事,但卻不肯悔改的人呢?「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好男色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在對待這些犯過者方面,基於聖經的懲罰是:從會眾中開除出去,正如保羅寫道:「我先前在信上給你們寫過:不可與淫蕩的人交結,……若有稱為弟兄的,是淫蕩的,……並且同這樣的人,連一起吃飯也不可……,你們務要把那壞人從你們中間鏟除。」——格林多[哥林多]前書5:9-13;6:9,10;《主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