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准許離婚嗎?
1986年7月,愛爾蘭共和國舉行投票,目的是要決定是否繼續禁止離婚。結果,3比2的票數差額顯示人民仍然支持這條法例。這使愛爾蘭成為唯一仍把離婚視為非法的西歐國家。
雖然自由的態度和思想已大為流行,但大部分人對於離婚這個帶有濃厚感情色彩的問題仍顯然深受自己的背景所影響。種族、教育、社會等因素所起的作用都很大;但跟這一切比較起來,相信宗教與否卻是最重要的影響。
你對離婚有什麼看法?如果一對夫婦感到大家一起生活是件苦事,而且彼此顯然合不來;那麼應該容許他們離婚以結束這宗痛苦的婚姻嗎?你會怎樣回答這個問題?更重要的是,你的答案是以什麼為根據的呢?
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就千百萬持守羅馬天主教標準的人來說,根本就沒有離婚這回事。《天主教百科全書》解釋道:「在基督徒婚姻裡,絕對的離婚[有權再婚]根本是不存在的,至少在成婚之後就不能離婚。」在某些情況下,羅馬天主教會會把一宗婚姻宣布為無效,而這種做法相當普遍。例如,1986年4月的《丹佛郵報》報導:「本地有極多天主教徒要求教會宣布他們的婚姻無效,以致丹佛的大主教管轄區要花25萬美元去增加人手,並且添置一部電腦,才能趕上工作量。」這則報導還進一步指出,「丹佛的大主教管轄區積壓了三年的宣布婚姻無效個案,為數達700宗之多。」
世界各地有成千上百的基督新教教派,它們的教友面對一大批關於離婚的教會律法和規條。可是以一般而言,基督新教的教會當局只容許人因嚴重的理由離婚。但至於什麼理由才算嚴重,則各教派彼此之間有很大分別。一般教派都接納通姦、虐待、遺棄一類的罪行作為離婚理由,但所接納的理由卻絕不止這幾種。現在有些教派還設立離婚典禮和儀式,其中附有唱聖詩和祈禱,就好像婚禮一樣。據《紐約時報》報導,在一次離婚典禮中,「結婚誓言給取消了。夫婦倆人把結婚戒指交給牧師。最後儀式以牧師宣布該宗婚姻已經撤銷作為結束,然後男女雙方握手。」
猶太人有其本身的悠久傳統,由宗教法庭加以執行。律法師所訂的律法准許人離婚;夫婦雙方的協議、身體殘缺、行為使人無法容忍,都可以作為離婚理由。可是,丈夫必須給妻子發一張「休書」或離婚證書,然後離婚才算合法。紛爭可能因此發生。有些丈夫由於怨恨的緣故,不肯給妻子發休書;另外有些人則以此作為談判的本錢。紐約市議會議長斯坦(Andrew Stein)向一群猶太教律法師、律師和其他人士發表演說時,評論道:「成千上萬的虔誠猶太婦女因這問題被囚於痛苦的婚姻牢籠中。」現代以色列國的婦女倘若沒有休書而再婚,所生的子女就會給人醜詆為不法的兒女,意即私生子。
至於沒有宗教的人或無神論者,雖然他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大抵以當地的法律為依歸,爭論卻並不因此而變得較簡單。因為每個國家的離婚法都有所不同;甚至在同一國家裡,有時不同的地區在法律上亦有差異。美國各地所接納的合法離婚理由大概有50個之多。一位權威人士曾把它們逐一列舉出來,其中包括「嚴重的行為不檢和罪行」;「婚姻無法合理地維持下去」;「妻子拒絕跟丈夫一同遷居」。最近,甚至最後一點兒的是非感也被通常稱為「無錯」的離婚所抹煞。
情況仍然使人困惑
雖然許多浩繁而矛盾的離婚法令據說都基於聖經,但這些法令有成功地鞏固婚姻制度,使人更加快樂嗎?不斷上升的離婚率——在有些國家裡,每兩宗結婚就有一宗離婚——提出了清晰的回答。這些法律非但不能成功地鞏固婚姻關係,反而使千百萬人的生活更加痛苦憂傷。
有鑒於此,我們必須弄清楚聖經對這個問題的真正主張如何。對那些真正關心要行事正直的人來說,這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