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決維護選擇權
全宇宙最高的主宰,我們的創造主,讓人有權作知情的決定。他具有無限的知識,對人類的需要瞭如指掌。他源源不絕地賜下訓示、警告和指引,教導我們行事明智。另一方面,他賦予聰慧受造物自由意志,容許他們作出選擇。我們可以從預言者摩西的話看出上帝容許人有選擇的自由:「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命記30:19。
自由意志也影響到人在醫療方面的選擇。以往病人的權益並未普遍受到重視,但現今在日本和其他國家,病人選擇療法的權利或知情同意的權利,已逐漸受到認可。中村道太郎醫生把病人知情同意的權利界定為:「醫生應該以易於明白的方式,向病人解釋病情、預後、治療方法和治療後可能引起的副作用。病人有權決定接受或拒絕某種療法,醫生必須尊重病人的意願。」——《日本醫事新報》週刊。
多年來,日本的醫生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用以上的方式對待病人,法院則傾向於維護傳統的醫療習慣。1998年2月9日,東京高等裁判所首席法官稻葉威雄就病人是否有權選擇療法一事作出裁決。這個裁決無疑影響深遠。那麼,法官作出怎樣的裁決?什麼事件導致法院要審理這個問題呢?
事件發生在1992年7月,63歲的武田美佐江在東京大學醫學院轄下的醫院接受治療。美佐江是個耶和華見證人,醫生診斷她的肝臟有個惡性腫瘤,急需接受手術。美佐江決心服從聖經禁戒血的命令,於是向醫生表明只願意接受無血的治療。(創世記9:3,4;使徒行傳15:29)美佐江把一份《免除法律責任聲明書》交給醫生。這份文件聲明,不管美佐江的決定引致什麼後果,醫生和院方都無需負責。結果他們同意跟她合作。
可是,手術後,院方違反美佐江事先聲明的意願,在她未完全清醒時替她輸血。事後院方設法隱瞞,直至後來醫院一名員工向新聞記者透露,才把真相揭發出來。你不難想像,一個渴望緊守聖經原則的基督徒女子知道醫院暗中替自己輸血,必然大受打擊。她原本信任醫護人員,以為他們會緊守諾言,尊重她的宗教立場。這次事件大大破壞了醫生和病人之間的友好關係,使她的感情大受創傷。為免別人日後有類似的遭遇,美佐江決定提出起訴,希望為同類的事件立下判例。
公眾秩序與倫理道德
案件由東京地方裁判所三名法官審理。法官裁定醫生做法正確,否決病人有知情同意的權利。法官在1997年3月12日宣讀裁決,裁定病人跟醫生簽訂協議書,要求在治療過程中完全不用血的協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法官提出的理由是,醫生如果和病人私下協議,即使病人有生命危險也不輸血,就違反「公序良俗」(公眾利益)a或妨礙社會秩序了。他們認為醫生的首要職責是要盡力拯救病人的生命,所以不管病人的宗教立場怎樣,這類協議書從開始就不能成立。法官認為,歸根究柢,醫生的專業意見必須優先受到考慮,過於病人事前提出的請求。
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表示醫生如果要向病人解釋手術的步驟、成效和危險,「可以不用說明是否打算輸血」。以下是法官的裁決:「雖然被告(醫生)明白原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輸血的意願,仍然假裝尊重對方的決定,導致她接受手術,但本院認為,醫生這樣做並不算違法或處事失當。」法官認為如果醫生不裝作願意合作,病人就很可能會拒絕接受手術,離開醫院。
法院的判決叫維護知情同意權的人既震驚又失望。民事法律界的權威人士山田卓生教授,在評論武田案的裁決對日本病人知情同意權的影響時寫道:「要是這個判決的論據在法律上成立,病人拒絕輸血的請求和知情同意的原則就會像風中的洋燭一樣,遲早熄滅。」(摘自日本法律雜誌《法學教室》)。山田教授強烈譴責醫院強迫病人輸血的行為,他認為這樣做「跟偷襲無異,把醫生和病人之間的信任破壞無遺」。山田教授表示,這種破壞雙方信任的行動,「是絕對不可以容忍的」。
美佐江生性羞怯,絕不想成為受公眾注目的人物。可是,她看出自己有機會顯揚耶和華的名,維護上帝就血所定的正義原則,於是決定提出上訴。她寫信給她的訴訟代理人說:「我只不過是塵土之身,卑微脆弱。我不知道上帝為什麼運用我這個軟弱的人。可是,既然耶和華能夠使石頭喊叫起來,只要我聽從他的吩咐,他就會賜力量給我。」(馬太福音10:18;路加福音19:40)審訊期間,美佐江在證人席上用略帶顫抖的聲音,細訴院方失信對她的打擊。她說:「我感到受人侵犯,跟女子被人強姦無異。」她的證言令當日許多在場聽審的人感動到流淚。
意外的鼓勵
鑑於地方裁判所的裁決,美佐江馬上向高等裁判所提出上訴。1997年7月,上訴法院舉行首輪公開聆訊。美佐江坐輪椅出席,臉色蒼白卻意志堅定。她的癌病再度復發,身體越來越虛弱。可是,當天首席法官的一番話令美佐江大受鼓勵。法官打破慣例,詳細讀出法院準備提出的法律指示。他清楚表明,上訴法院不同意下級法院上一次的裁決,容許醫生漠視病人的意願,假裝同意跟病人合作,然後又暗中為病人輸血。首席法官表示,法院絕不支持醫生以封建時代家長式統治的手段對待病人,認為「他們全不知情,就會任由擺布」b。美佐江後來說:「我很高興聽到法官中肯的評論,他的話跟地方裁判所的裁決簡直有天淵之別。」她補充說:「這正是我一直向耶和華提出的祈求。」
一個月後,美佐江病重,給送進另一間醫院,醫院裡的醫護人員都了解和尊重她的意願。他們和美佐江的家人在她身邊看著她安詳地去世。美佐江的兒子雅美和其他家人為她的死哀傷之餘,決心繼續出席聆訊,以了結美佐江的遺願。
裁決
1998年2月9日,三名高等裁判所的法官裁定,撤銷下級法院的裁決。狹小的法庭擠滿了記者、學者和一直留意這宗訴訟的人。各大報章和電視台的記者都爭相報導這個判決。有些報章大字標題報導:「法院裁定病人有權拒絕接受療法」,「高等裁判所裁定:強行輸血違反人權」,「醫生強行輸血,被判敗訴」,「耶和華見證人在輸血案上獲得賠償」。
大部分報章都如實報導法官的裁決,對見證人也有好評。《讀賣新聞》報導:「稻葉威雄法官表示,醫生強行使用病人早已拒絕的療法,是不恰當的行為。」報導也強調:「醫生[為病人輸血]是剝奪了她的選擇權。」
《朝日新聞》報導,儘管法院認為,此案沒有證據證明控辯雙方曾簽訂協議書,規定即使病人有生命危險也不得輸血,上訴法院也不同意下級法院的裁決,認為這樣的協議書沒有法律效力。上訴法院指出:「要是病人已清楚明確地表明立場,獲得醫生同意,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輸血,法官認為這樣做並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因此不認為這樣的協定是無效的。」此外,報章報導法官認為,「人人都終究不免一死,因此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以什麼方式死去」。
事實上,耶和華見證人對問題作過仔細的研究,他們深信自己選擇的是最佳的生活方式。他們拒絕輸血,寧願接受無血療法。今天輸血的危險已人所共知,許多國家正廣泛採用無血手術,這樣的療法是跟上帝的律法一致的。(使徒行傳21:25)一位著名的日本憲法教授指出:「在現實生活裡,拒絕[輸血]不是選擇『以什麼方式死去』,而是選擇以什麼方式存活。」
高等裁判所的裁決應該使醫生看出,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並不如有些醫生想像中那麼廣泛。這個裁決應該鼓勵更多醫院訂立倫理上的指導方針。雖然法院的裁決受到一般人所接納,對以往沒有選擇權的病人來說也是個鼓勵,卻並非人人都歡迎這個判決。國營醫院和三名醫生已向最高裁判所提出上訴。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日本的最高裁判所會不會像宇宙的至高主宰一般,維護病人的選擇權。
[腳注]
a 一個未經界定的法律術語,可由地方法官自行詮釋和應用。
b 這是德川時代管治的信條,當時的統治者以這種方式統治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