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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22章注釋

使徒行傳

第22章注釋

22:2

希伯來語 見約5:2的注釋。

22:3

迦瑪列 摩西法典的一個導師,使徒行傳兩次提到他,一次是這裡,一次是使徒行傳5:34。(另見徒5:34的注釋)

22:5

長老議會 希臘語是pre·sby·teʹri·on。一個相關的希臘語詞是pre·sbyʹte·ros(直譯「較年長的男子」),在聖經裡主要指那些在社區和國族裡擁有權力和職責的人。雖然這個詞有時指年紀較長的人(例如路15:25中的「大兒子」和徒2:17中的「老年人」),但並不限於指實際年齡比較大的人。本節經文裡的「長老議會」顯然是指公議會,也就是位於耶路撒冷的猶太最高法庭,由祭司長、抄經士和長老組成。聖經常常同時提及這三個群體。(太16:21;27:41;可8:31;11:27;14:43,53;15:1;路9:22;20:1;另見路22:66的注釋)

22:8

拿撒勒人 見可10:47的注釋。

22:9

聽不清楚……說的話 直譯「聽不到……說話的聲音」,又譯「聽不明白……說的話」。在使徒行傳9:3-9,路加描述了保羅在去大馬士革路上的經歷。把那段記載和這裡的記載結合起來,就能了解整件事的始末。正如使徒行傳9:7的注釋說明的那樣,當時跟保羅在一起的人看來只能聽到說話的聲音,卻不能像保羅那樣聽清楚說話的內容。這跟使徒行傳22:7譯作「聽見」的希臘語詞的用法一致,保羅說他「聽見有個聲音」對他說話,也就是說他聽見並且明白對方說的話。跟保羅一起去的人卻不一樣,他們聽不明白那個聲音向保羅傳達的信息,而這也許是因為那個聲音含糊不清。可能就是在這個意義上,希臘語原文說他們「聽不到……說話的聲音」。(另見可4:33的注釋;參看林前14:2,本節經文中譯作「聽」的希臘語詞在那節經文譯作「聽得懂」)

22:13

你現在復明了! 直譯:「往上看!」原文是一個希臘語詞,基本意思是「把視線往上移」(太14:19;路19:5),但這個詞也可以指失明的人第一次能看見(約9:11,15,18)或恢復視力(可10:52;路18:42;徒9:12)。

22:15

作證 見詞語解釋「作見證」。

22:16

你要呼求他的名,這樣你的罪就會被洗去 一個人想要洗去自己的罪,不是靠浸禮的水,而是靠呼求耶穌的名。這意味著要對耶穌有信心,而且要用行動顯明這種信心。(徒10:43;雅2:14,18;另見羅10:13的注釋)

22:17

看見一個異象 又譯「進入出神狀態」。意思為「出神狀態」的希臘語詞是ekʹsta·sis。關於這個詞,另見徒10:10的注釋。《希臘語經卷》的一些希伯來語譯本(即附錄C4裡的J14, 17, 22)在這裡寫的是:「耶和華的手在我身上。」另一個譯本(即J18)寫的是:「耶和華發出的力量包裹著我。」

22:20

你的見證人 譯作「見證人」的希臘語詞是marʹtys,指的是目擊某個行動或事件的人。有些公元1世紀的基督徒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作證耶穌在地上的一生、死亡和復活都是歷史事實。(徒1:21,22;10:40,41)後來信從耶穌的人則宣揚耶穌在地上的一生、死亡和復活包含什麼重大的意義,以這種方式為他作見證。(徒22:15)保羅在跟耶穌說話時稱「司提反」為「你的見證人」,當時保羅表達的就是這樣的意思。司提反在公議會面前為耶穌作了有力的見證。此外,司提反看到了詩篇110:1預告的景象,也就是耶穌在天上,站在上帝的右邊,而他是第一個為這件事作證的人。(徒7:55,56)為真理作見證的基督徒往往會遭到反對、逮捕、毆打甚至殺害,就像司提反、雅各等人一樣。因此,人們後來用希臘語詞marʹtys來指「為了作見證而不惜犧牲生命的人,即殉道者[英語是martyr]」,也就是寧可被殺也不肯放棄信仰的人。在這個意義上,司提反是第一個殉道的基督徒,因為他就是由於為基督作見證而「被殺害」的。(另見徒1:8的注釋)

22:24

將軍 希臘語是khi·liʹar·khos(千夫長),字面意思是「統管一千個士兵的人」,指的是羅馬軍隊裡稱為保民官的將軍。(另見約18:12的注釋)公元56年左右,克勞狄·呂西亞是駐耶路撒冷的羅馬軍隊的將軍。(徒23:22,26)根據使徒行傳21-24章的記載,將保羅先後從一些暴民以及公議會手中救出來的就是他,而後來保羅被祕密護送到凱撒里亞時,寫信給總督腓力斯說明情況的也是他。

22:25

軍官 又譯「百夫長」。百夫長是羅馬軍隊中統領大約100個士兵的人。

羅馬公民 直譯「羅馬人」。據聖經記載,這是保羅第二次行使自己的羅馬公民權。羅馬官員通常不會干涉猶太人的事務。這次他們過問保羅的案件,不只因為他去聖殿時引發了一場騷亂,也因為他是個羅馬公民。羅馬公民享有不少權利,這些權利在帝國境內各處都受到承認和尊重。例如,捆綁或毆打還沒被定罪的羅馬公民是違法的,因為人們認為這樣的對待只適用於奴隸。(至於另外兩次,請看徒16:37;25:11的注釋)

22:28

買到這個公民權 又譯「買到公民的這些權利」。正如這個記載顯示,在某些情況下,羅馬公民權是可以用錢買到的。保羅告訴克勞狄·呂西亞,自己「生來」就享有公民權,這表明保羅肯定有個男性祖先獲得了公民權。羅馬公民權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得。某個人甚至某座城或某個地區的所有自由民,有時會從羅馬皇帝那裡得到某種形式的公民權作為獎勵。羅馬公民的奴隸在贖身或被主人釋放後,就可以得到公民的身分。羅馬軍團輔助部隊的退役軍人也會被授予公民權。一個人還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得到公民權。公元1世紀,猶地亞的居民中只有少數人是羅馬公民。到了公元3世紀,羅馬各行省的所有居民才都獲得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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