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 把人從原居住地或故鄉驅逐出去,常常是因為征服者下令這樣做。希伯來語的字面意思是「離開」。以色列人曾經歷兩次大規模的流放。先是北方十部族以色列國的國民被亞述人流放,後來是南方兩部族猶大國的國民被巴比倫人流放。被流放的人當中有一些餘下的人在波斯王居魯士統治時返回故鄉。有時候也譯作「被俘擄」。(王下17:6;24:14-16;拉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