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提出什麼解決方法?
既然一般監獄都未能改造囚犯,也不能防止罪行的蔓延,那末有什麼對策呢?社會應該怎樣處理犯法的人呢?
對於這些問題的解答,官方、警方和普通人士的意見彼此衝突,因此他們並沒有一致的決策。權威人士們本身也莫衷一是。
更嚴抑或放寬?
一種意見認為要停止「嬌養」囚犯。懷持這項意見的人說刑罰應該加重,刑期應該更長。
倫敦《泰晤士報》引述英國《警察評論》說,「使某些犯人遭受絞刑、鞭笞、飢餓或種種刑罰的時候巳到了。」它說人們已「厭倦了」對罪犯所表現的寬大。
甚至有些犯人也同意運用體罰——如果體罰意味到減短刑期。曾經羈留在阿加特拉斯監獄的一名囚犯向監獄官說:「有三項原因判處一個人入獄。為了懲罰,使其獲得新生和保護大眾。有時我覺得後兩項理由被判刑的法官忽略了。一個人若有三年、五年或十年時間離開家庭和朋友,在公平但卻壓迫的待遇之下,被困在監房裡,失去一切正常生話的尊嚴而被迫過著單調的生活,這豈不是太過分嗎?」
他推薦什麼呢?這名囚犯說:「我認為大多數犯人都不贊成監獄改革——他們會說,『使監獄難受一點好了,使它們更艱苦好了,甚至殘忍也不要緊,可是刑期要減短些,讓人快點度過。』沒有人會為了同一罪行而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地鞭打一個人。可是多年的牢獄卻比這樣的虐待更壞。
然而,也有人持相反的主張。他們說獄中生活已經太殘酷了。他們主張花更多稅款在監獄上,使囚犯過著正常的生活,並給以富於生產力和令人感興趣的工作。他們希望使犯人的生活更輕鬆、更快樂。
很顯然地,在這件事上人們的意見莫衷一是。但有一件事卻不應該逃過我們的注意。近幾個世紀以來與監獄有關的各項提議都已有人試過了。現在被人推薦的各種對策,如加強典刑或減少典刑、加長刑期或減短刑期、改革或不改革——在以前都已試行過。它們都失敗了。回頭再試已往的失敗方法是合理之舉嗎?
監獄本身受到疑問
因此現在有些權威人士對於監獄的整個觀念提出疑問。他們懷援絕大多數的監獄囚犯是否應該繫身囹圄。
《刑罰倫理學》一書說:「經過五十年以上的監獄改革之後,現時動向的特徵便是集體關禁的觀念已受人懷疑和尋求監獄以外更適當的新處理方法。」
前任美國聯邦監獄長賓納論及監獄生活說:「監獄使人離開家庭和朋友一段極長時期。它使人留下終生的污點。監獄將人關在窄小的地方,強迫他們做著長時間的單調工作。囚犯穿著卑賤的制服,使個人尊嚴喪失殆盡。監獄毀壞了他們的私生活,讓他們與自己所討厭的人為伍。監獄也剝奪了他們的正常性關係而將其投入同性戀的誘惑中。監獄的殘酷之處比體罰更為難受。」
許多人均同意這點。曾經參加監獄主管人會議的一位律師寫及他們的見解說:
「每個出席者都是大監獄的首長;他們都是此行的老前輩;他們沒有一個贊成對犯罪表示『同情』、『寬大』或對罪犯懷有天真的想法。
「我詢問鄰座的監獄官,在他轄下的犯人中有百分之幾是應該入獄的。『根據什麼標準?』他問道。『為了保護社會不致受害。』我回答說。『大概是百分之10-15吧,』他說。我們將這問題和室內的其他監聽官討論;沒有人表示異議。
「自那時以來,我探訪過國內和國外不少監獄,將同一問題提出討論。我從未接獲過一次不同的解答。」
前任美國檢察官克拉克也發表過同樣的見解。他提倡一種「儘可能避免囚禁、防止犯罪,集體處置和嚴刑監視的主張。」
因此,經過多年的嘗試和失敗之後,現在已有愈來愈多的官員定下結論,認為監獄既不能防止犯罪,也不能改造犯人。監獄並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因此需要另外設法。可是對於以什麼標準作為替代的安排方面,他們卻各持己見,意見紛紜。
牽涉範圍廣夫
可是,我們不應莽下結論,認為監獄的失敗是犯罪激增的基本原因。事實並非如此,雖然監獄制度的失敗的確使本已惡劣的情況變成更壞。
所牽涉的因素較此基本得多。人類當中有一種基本的病態瀰漫著。監獄的人滿之患僅是反映出社會的病態而已。
很久以來,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各國充滿各種不良的影響。我們看到戰爭中的集體暴力和破壞種族偏見,日益惡化的貧民窟、窮人聚居地和貧窮,政治、宗教和經濟的高層人物的自私和僑善。關於道德的放任主張進一步腐蝕了崇高的原則和助長犯罪的傾向。
聖經說得不錯,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世人的頭腦受到各種不良影響的襲擊至今已超過半個世紀,不法者的大量產生自不足為怪。
同時,接美國司法部發出的報告指出「因搶劫而被捕的人中有百分之75在25歲以下。」其中有「百分之33是少男少女。」不少青年人在犯罪之後才看到監獄內部的情形。因此犯罪的增加不能歸咎於監獄生活。社會的會的弊病才是犯罪養成所。
犯罪和支持犯罪的人亦非僅屬少數。罪責其實歸於大部分居民的身上。防止組織犯罪的前任總統顧問沙蘭奴向一群加拿大聽眾說:
「從黑社會的犯罪人物接受貨物和服務的人便是告訴你們和我們的民意測驗家說要政府執行法律、秩序和公平的同一批人。
「[你們]希望在明晨八時停止有組織的犯罪嗎?若然你們就去召集每個加拿大人,而我去召集每個美國人,請他們停止支持他們黑社會的非法活動,於是有組織的犯罪就會跨台了。你們不需要警察,只需要誠實的市民便行了。你們需要攻擊偽善。」
因此,監獄內改造努力的失敗與監獄外養成犯罪都是為了同樣的理由:這個世界的主張態度和行動均有礙於培養健全的思想。鑑於人們現在所吸收的精神糧食我們無法期望監獄改造有所收效或犯罪會減少。那末有什麼解決辦法呢?對於監獄本身可以做些什麼呢?對於養成不法者的環境有什麼對付方法嗎?
[第10頁的附欄]
犯罪的一些主要原因
戰爭中的集體暴力、種簇偏見、貧民窟和窮人聚居地、貧窮、政治及宗教偽善和放任的主張。
[第11頁的圖片]
前任美國聯邦監獄長說:「監禁的殘酷之處,比體罰更為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