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抗拒色狼
色狼通常在寂靜地方四顧無人時才向婦女下手。他們有時手持武器,威脅不肯就範的受害人。那麼,基督徒應該毫不反抗地屈從嗎?
不,這種事情和男人僅想劫取金錢或其他物品不同。婦女可以明智地讓匪徒取去財物,但色狼要求她與之行淫而違反上帝的律法。在這種情況之下,基督徒就有義務要反抗了。——哥林多前書6:18。
『但反抗豈不是有危險嗎?』也許有人會問。是的,可能有危險,但不予反抗卻會更加危險,正如一位教導婦女自衛的教師指出:「色狼在達到目的之後可能殺你滅口。」
研究強姦暴行的一位著名女發言人的評論值得留意。她說:「儘管流行的觀念認為對男性的暴行屈服較為安全,但從來沒有例子證明被襲的婦女以大力反抗來逃避強姦會『刺激』暴徒做出殺人的行為。」以下的經驗足以表明這點。
兩位在自助洗衣店工作的少女遇到一個持械男子進入店內,把她們驅入大廈後邊,命她們脫去衣服。她們拒絕,大聲禱告求耶和華幫助。最後,她們告訴那個滿臉疑惑的持械男子她們是耶和華見證人,聽從他的命令會違反自己的宗教信仰,因此她們是寧死不屈的。結果如何?受挫的持械男子遁去。
以尊重的態度對待暴徒
事主應該記得暴徒也是人。暴徒的生活環境無疑與他的墮落行為有關。因此,婦女雖不應畏縮恐懼以致向色狼的恐嚇屈服,但同時要了解對方,待之如人類同胞。一位住在紐約市公營房屋的婦人寫道:
「我通常在進入電梯時非常小心。有一次我如常在進入電梯之前先查看一番才進去。可是,在門尚未完全關閉時,一名大漢奪門而入。他一入來就把六罐啤酒拋給我,我接住了。這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
「門關上之後,那人背轉身在褲子部分不知做了些什麼,然後轉身面向看我。我不看他的褲子,只望著他的眼睛。我把那六罐啤酒拋回,說,『這是你的啤酒。』
「這時,在他有所行動之前,我開始說話。我說我是個耶和華見證人,要上十三樓和一家人研究聖經,他們正等待著我。我繼續說下去,談論關於我們的聖經教育工作。現在已到了十三樓的半路,我毫無懼色地說下去,凝視著他的眼睛。奇怪的事發生了。他開始說他來自南方,愛好聖經,他的家人也愛上帝。
「現時我們已到達十三樓,他開門讓我出去。他要求我可否賞臉握一下手。我依言而行,他一握即放手。他說他想向我致謝,因為我是第一個不以輕蔑的眼光看他的白種女人,而且談話態度真誠。他於是和我道別,希望我的聖經研究成功。」
在自己家裡抗暴
在自己家裡遭人強姦可能特別令人痛苦,因為四週的環境不斷令人想起這件事。因此,竭力抵抗會好得多!美國密芝根州底特律的一位母親講述她避免受害的經過。
「那時是凌晨5時30分,我被腳步聲驚醒。初時我尚未弄清楚聲音來自那一方。我看看錶,發覺我的長女準備上學為時尚早。我的丈夫是個音樂家,他出門演奏去了。我一向睡在樓下。既然我知道沒有人在樓上,我認定聲音是從前門走廊來的。我於是開亮走廊的電燈,立刻聽到有足音沿梯而下,轉身一看,有個陌生男子站在那裡。
「由於那人把手插在衣袋裡面,好像有槍的樣子,我說:『你若要殺我,就殺吧。」他說他持有手槍,我若不遵命而行,他就會將我殺死。他叫我熄掉所有電燈,在長椅坐下。我關了燈,但拒絕坐下。他說我若不肯讓他強姦我,他就會將我殺死。他於是把我推往長椅,我引述馬太福音16:26,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那人停下來,問我這節經文是什麼意思。我解釋說,我若反抗他,對上帝和丈夫保持忠貞,即使我為了保持忠貞而被殺,我也有希望在地上樂園裡復活而享永生。我若屈服,最終亦會死去,但卻不會有復活的希望。
「暴徒知道用言語不能說服我就範,遂開始拉脫我的衣服。我記得申命記22章說婦人若在城裡遇襲,卻不喊叫,就與同意無異。我於是大聲喊叫『停手!請停手!不!不要這樣!先生,請離開我的家!』
「我知道這樣喊叫不但取悅耶和華,而且提醒兒女,叫聲不是電視的對白而是有人侵犯他們的母親。我稱他『先生』是要讓兒女知道我不認識這人。他叫我住口,但我說他若再進犯,我我必然再喊叫。
「那人再度侵襲,我開始大聲禱告,『耶和華啊,請幫助我!』他停下來問我向誰說話。於是我解釋耶和華是上帝的名,上帝有個名字,正如他有個名字一樣。
「為了企圖威脅我,那人問我曾否在報章讀過關於有人全家被殺和後來才被人發現的事。他說倘若我甚至不讓他撫摸我身體的若干部分,他就要這樣對付我和我的兒女。但我也不肯讓他撫摸我的身體。那人繼續恐嚇,每次我都自思,『耶和華啊,我應該怎樣行?』適當的經文和行動就會出現在腦海中。
「過了大約20至30分鐘,那人看見無法得手,就說:『你的兒女有多大?』我答,『14,12,8,5和4歲。』
『你若不肯服從,我要去強姦你那14歲的女兒,』他說。
「我納罕他怎麼知道14歲的是女孩。『她也是個基督徒,』我答道,『她不會讓你強姦的。』他於是說要殺死我們所有人;他向我兒女的房間走去。我再次納罕他怎麼知道去各個睡房的路。在我鎮定下來準備跟著他去之前,他已返回客廳,表情很怪異。他步過我前面,吩咐我說,『打開前門。』
「『你轉動把手就可以打開了,』我說。他步出門外,他一出去找就迅速關門下鍊。
「我立刻走到兒女的睡房,於是才明白那人何以要由前門出去。兒女們已逃走了。一週之前,我看到一個電視節目教人怎樣教導兒女在遇到意外時從那一條路逃出屋外。我曾和兒女們討論這事,並告訴他們離開住宅的最安全和最佳方法是從睡房北面的窗戶逃往鄰家求救。由於兒女們服從命令,他們安全地逃到鄰家。
「兩部警車不久抵達,一部是應我的電話,另一部是應鄰人電話而來,警官說他們在早晨接獲強姦案報警電話並不感覺意外。他們解釋,近數月來鄰近一帶在清晨的同一時候發生過多宗強姦案。他們甚至稱那色狼為『老友』。
「我告訴警官我既沒有被強姦,也沒有被搶劫,他們大感驚異。他們說稍後會有人和我聯絡。在同一天的稍後時間,我應召前往警署認人。但我非常失望,因為嫌疑犯並沒有包括那人在內。
「翌日我在工作地方接獲電話,要我再度前往認人。這次我進入室內就看見那人,使我幾乎昏倒在地。……我獲知他僅在八個月前出獄,但已在鄰近強姦過13名婦女,包括一位武裝女警在內。警官說不論我的信仰是什麼,這種信仰已幫助了我不致成為第14名受害人。」
在家外抗暴
的確,面對一名意圖強姦的男子實在是可怕的磨難。當男子持械在手而又左右無人時,處境尤其危險。可是,即使這樣,聖經所提議的正確途徑仍然是反抗而非在威脅之下對暴徒屈服。有不少例子證明這的確是較佳的途徑。一位住在半農村地帶的耶和華見證人敘述說:
「我在收取郵件回家途中,一名戴著滑雪面罩的男子持刀追上來。他捉住我,企圖把我拉入樹林中。他把我拉倒在地。我在被拉倒之前高聲大叫。他掩住我的口,但我仍然呼叫耶和華,求他給我力量。男子持刀相向,聲言我若不住口他就要下手。我抓住那刀,把它推開。他丟開刀子,要拉我起來。我咬他的手指,他以拳擊我頭部。
「他說我若安靜下來,就決不傷害我。我大叫『不!』我下了決心,若不能逃脫,就寧可死在車路上也決不進入林中。因此我一拳打在他臉上。他吃了一驚,在我頰上回敬一拳。我被擊倒在地,但用腳向他亂踢,要把他趕開。
「我得以爬起來,急忙向有屋的地方跑去。我回身一望,見他穿過樹林朝我家的方向走去。我跑到最近的人家呼召警察。警隊出動包圍該區,捕獲了色狼。他全部認罪,因此我不必去警局認人。」
作反抗的準備
對婦女而言,也許最可怕或令人震驚的事無過於強姦。女子也許甚至不願想及這件事。但強姦乃是生活上的現實。甚至聖經也談及數千年前所發生的強姦或強姦不遂的案件。——創世記19:4-11;34:1-7;士師記19:22-27;撒母耳記下13:1-14。
可是,在這個危險的時代,強姦在許多市鎮中已成為每日發生的事。事實上,1983年2月4日的《美國醫學新聞週刊》評論說:「在美國,也許每六個婦女就有一個會成為強姦的受害者;有人將強姦稱為美國增加得最快的暴力罪行。」
與其無視遭受強姦威脅的可能性,婦女不如明智地預先籌算一下遇到色狼侵襲時該怎樣行。她應該作出實際反抗的準備。「認為婦女抗暴便較有可能受傷或被殺乃是無稽之談,」底特律警局副局長班南(James Bannon)說,「這個觀念絕沒有證據支持。」
在古代以色列國中,上帝的律法規定婦女遇到色狼侵襲時必須高聲大叫作出積極反抗。(申命記22:23-27)這乃是明智的途徑。據英國約克郡西部防止犯罪局總督察基伯禮(Keith Kilbride)說,「婦女遇襲時最佳的武器仍是大聲呼叫。」
為了進一步幫助你應付日增的強姦威脅,你也許希望閱讀例如載於1981年7月8日《儆醒!》雜誌和1981年4月15日《守望台》的資料。這些文章是為了幫助人防止強姦而撰寫的。同時,婦女可以與丈夫、父親或可靠的朋友商討一下,聽取關於自衛方法的建議。男孩可以和父母商談。此外,本刊所提供的經驗也許能幫助你在面臨威脅時成功地抗拒色狼。
[第27頁的精選語句]
「婦女遇襲時最佳的武器仍是大聲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