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什麼模鑄出這個人物?
為了了解甘地,我們必須回溯那模鑄他早期思想的兩件事。回顧1869年,在印度西北部的瓜渣拉(Gujarat)州。隨著乾旱的熱風而來的洪水蹂躪,使那地的居民苦不堪言。甘地出生於舒適的家庭;像大多數瓜渣拉人一樣,以州內擁有許多婆羅門(僧侶階級)這件事而自豪。根據傳統,印度教社會劃分為四個主要階級或階層,區分得非常清楚。(參看第5頁附表。)
在18歲時,甘地初次乘火車前往孟買,首途往倫敦學習法律。他把幼年所娶的妻卡絲托比和兒子留在祖國。在踏上輪船格拉第號之前,甘地被所屬階級的幾位長老呼去,清楚地告訴他,倘若他前往英國,就會正式被逐出階級。原因何在?「因為你在那裡不得不和歐洲人一同飲食,」長老們辯稱。「我認為前往倫敦並沒有違反我們的宗教,」甘地答道。他的階級長老認為他與白人相處便是犯了禁忌,因為他會吃肉喝酒而被染污了。甘地提出抗議,認為這是逆轉過來的階級歧視。儘管他極力懇求,長老們卻不為所動,於是甘地離開印度,同時被吠舍(農商)階級開除。
甘地在英國的生活並不好過。他不但是個外國人,而且是「殖民地的」印度人;他只能在英國社會的邊緣活動。甘地感到困惑,因為那些歧視他的人都自稱為基督徒。他對基督教形成了一項見解:「我對之懷有一種厭惡感,」他寫道。「這是有原因的,當時[在印度]的基督教傳教士喜歡站立在中學附近的角落,……對印度教徒和他們的諸神肆意漫罵。我無法忍受這種行為。」同樣地,甘地在英國也發覺難以忍受所謂「基督徒」對他的歧視。他作了什麼判斷呢?『我愛基督,但看不起基督徒,因為他們所過的生活並不是基督的生活。』
甘地取得法律學位之後離開倫敦前往南非開業。他在那裡從開始就發現種族偏見。儘管他所持的是頭等火車票,他卻被人強迫離開車廂,要他轉搭供有色人種專用的客貨車。甘地的抗議全被漠視。他於是不得不離開火車,在候車室裡渡過一夜。
重大的決定
甘地在當晚作出決定絕不向勢力屈服,但也絕不使用暴力去達到目的。在追想這件事時,他寫道:「我所受的苦僅是表面上的——只是根深蒂固的膚色偏見的病徵之一而已。我應該盡可能努力根除這病,但在過程中必須忍受艱苦。」
至此我們且回顧和檢討一下在甘地一生中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兩件事。第一件事是,他在首途前往英國之前受本國同胞所排斥,認為他渴望與白人打交道。第二件事是,白人將他驅離火車,為的是甘地的皮膚顏色。使甘地憤怒的不僅是個人所受的傷害或羞辱,而是由膚色不同所導致的人與人之間的殘酷不仁已達到病入膏肓的地步。
他後來寫道:「只要白人繼續對有色人種表現歧視,我們就無法免除煩惱。」令人感興趣的一點是,甘地的判斷對印度人也同樣適用,因為印度人在數千年來一直墨守一種基於膚色不同的階級制度。在這項種族隔離方面,印度人歧視印度人,婆羅門歧視不可觸的賤民。
為賤民建立自尊
回到印度,甘地發現階級隔離制度造成了許多彼此仇視的分裂和傷痕。甘地指出,既然我們對自己的賤民同胞深負罪咎,又怎能責備英國人呢?「我認為賤民的不可觸制度乃是印度教的最大污點,」他說。甘地的見解是,在認為賤民不可觸方面,印度教實在犯了罪。
甘地以行動啟發賤民。他和賤民同住,和賤民一同進食。他為賤民清潔廁所。他試圖恢復賤民的自尊。他給予他們一個尊稱——不再是不可觸的賤民,而是「夏利人」,意即護持神毗濕奴的百姓。「我們印度教徒必須為所作的錯事悔改,……我們必須交還我們從他們奪去的天賦權利,」他寫道。
據甘地說,夏利人的天賦權利是什麼?人類的尊嚴,所有人的基本天賦權利。甘地辯稱,夏利人所希望的只是被人當作人來看待而非當作動物看待。誰奪去了他們的這項權利?據甘地說,是他的印度教徒同胞。「歷史所載的最殘酷罪行大多數是在宗教覆庇之下所犯的,」他說。他拒絕進入若干大寺院以期使全印度感覺慚愧,因為這些寺院在多個世紀以來一直閉門不納階級低下的印度教徒。「沒有神在這裡,」他告訴聚集的群眾說。「神若在這裡,就誰都可以進去。」有一次,一位顯然富有的傳教士請教甘地怎樣幫助印度鄉村的賤民。甘地的回答可說是對基督教的一項挑戰:「我們必須紆尊降貴和他們一起生活——不是作為局外人,而是在各方面成為他們的一份子,分擔他們的重擔和憂傷。」
「在非暴力行動的辭典中,沒有『外在仇敵』這回事,」甘地說。正如一位現代作家評論,隨著世界的前途岌岌可危,所有的不和都是「內部的」;我們若要拯救人類,就必須尊重每個人的人性。基於階級制度的區分忽略了尊重,因此人就受苦。現在他們對自己的苦難不再沉默不言了。犯罪和暴力的統計數字就是不平則鳴的表現。由此產生的問題是:甘地的理想有沒有發揮功效?非暴力主義在印度的情況如何?甘地的主張對世界來說切合實際嗎?
[第5頁的附欄]
階級與顏色
印度教神學著作《摩訶婆羅多》說:
1.「婆羅門的顏色是白色[最高階級,由僧侶和學者構成];
2.「剎帝利的顏色是紅色[第二階級,由武士和貴族構成];
3.「吠舍的顏色是黃色[第三階級,即農商階級];
4.「首陀羅的顏色是黑色[第四階級,即勞工階級]。」
在此之下被排於社會結構以外的便是所謂不可觸的賤民。
關於這種階級制度,《印度教徒報》報導說:
「曼陀羅委員會提出警告,反對認為階級制度正在衰落的任何假說。……宗教若曾被用來作為大眾的鴉片,印度無疑是罪魁之一。少數的僧侶階級以巧妙的手段操縱人民大眾的思想,在悠長的歲月中對之催眠,使之接納奴役和低賤的角色……委員會說,由於階級制度影響和控制了個人生活的每一方面,結果導致一種形勢,那便是,階級較低的人不但在社會方面,而且在教育、經濟和政治方面均落後。但較高的階級卻在各方面佔盡優勢。」——1982年5月4日。
[第6頁的附欄]
賤民的處境
● 擔任清掃街道,洗淨廁所或處理屍體
● 不許進入階級較高的人家。婆羅門不准他們進印度教寺院
● 兒女不許和自己階級以外的人通婚
● 賤民在城市是被棄者——住在貧民窟,缺乏食物、住所和食水等基本必需品
自1950年以來,印度已將不可觸的賤民制度定為非法。但據近期以印度各地近千村落為對象所作的調查透露,百分之61的其他人士不讓賤民使用他們的水井;百分之82的人不許賤民進入寺院;百分之56的人拒絕向他們提供臨時住宿;百分之52的洗衣店拒絕為賤民服務;百分之45的理髮匠拒絕為賤民剃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