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奧古斯丁到加爾文對苦難的解釋
第五世紀的神學家奧古斯丁(Augustine)在他所著的《上帝之城》一書中辯稱,要為現存的苦難負責的其實是人而非上帝。他寫道:「上帝是大自然而非罪惡的創造者,他創造的人本是正直的;但是人故意作惡而受到公平的處分,以致兒女生來就在腐敗和定罪的情況之下。……這樣,由於人誤用了自由意志,於是引起了罪惡的連環。」
誤用了自由意志也許可以解釋為患人類的很多或大部分苦難的原因。但是,一場災禍,例如在聖拉蒙所發生的,可以歸咎於人的自由意志嗎?許多災禍豈不是由無法控制的環境所引致的?即使人若故意作惡,仁愛的上帝何以讓罪惡和苦難繼續下去?
十六世紀的法國基督新教神學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像奧古斯丁一樣相信有些人「[受上帝]注定成為兒女和天國的後嗣。」可是,加爾文卻進一步辯稱上帝同時注定某些人要「感受他的震怒」——永遠受罰!
加爾文的教義含有可怕的暗示。人若受到某種不幸所打擊,這豈不表示他置身於被定罪的人之列?此外,上帝豈不是要為受他所注定的人的行動負責?這樣,加爾文遂不自覺地使上帝成為罪的始創者!加爾文說,「人犯罪是受偏差的意向所認可的。」——《信仰方面的教訓》,加爾文著。
可是,自由意志和宿命論的觀念是絕對無法相容的。加爾文只好設法掩飾那令人尷尬的矛盾,聲稱「我們粗糙的頭腦實在無法容納這麼清晰的觀念,我們的渺小也無法領悟[宿命論]這麼巨大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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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古斯丁
約翰·加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