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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3年
《警》93 12/8 21-23頁

離婚的陷阱

安德魯和安是對天作之合。安是兩者中較文靜和善解人意的一個,然而她的恬靜看來卻正好與安德魯那較開朗的個性、旺盛的精力及幽默感相映成趣。在他面前她的雙眸便發亮如星,他對她一往情深更是有目共睹的事。

可是七年後,他們的婚姻便瀕臨崩潰了。安德魯接獲一份佔去他不少時間的新工作。安對於丈夫專注工作及頻頻夜歸逐漸變得不滿。正如安說,為了「填補孤獨的時光」,她便嘗試使自己埋首於個人的事業中。然而不久安德魯便帶著滿口酒味回家,並解釋他不得不和生意夥伴出外應酬。他的縱酒難題日漸惡化,最後安憤然遷出他們的寓所。安德魯變得十分抑鬱沮喪。不出數月,他們便離婚了。

對許多人來說,這個故事也許已耳熟能詳。正如我們看到,全球的離婚數字正急劇上升。誠然,有些人離婚確是無可避免或出於必需的。不像許多人所認為一般,聖經並不絕對禁止人離婚。聖經的標準是公平而合理的。它容許人因通姦的理由離婚(馬太福音19:9);它的原則也允准人在若干極端的情況——諸如身體遭受虐待a——之下分居。(可參閱馬太福音5:32;哥林多前書7:10,11。)但是,這些都不是安德魯和安離婚所基於的原則。

安德魯和安以往是基督徒,他們曾一度把婚姻視為神聖的安排。然而,像我們所有人一樣,他們生活在一個鼓吹一套截然不同的道德觀念的世界裡。今日一般人認為婚姻可以用後即棄,而離婚則是用來棄掉婚姻的好方法。由於受這種想法所影響,每年有數以千計的夫婦以並不充分、也不受聖經認可的理由離婚。可是,有許多人最終意識到——可惜為時已晚——他們對離婚所懷的「時髦」、「開明」的看法已使他們落入陷阱之中。

陷阱?『這個字眼頗為可怕,』有些人也許會說。像今日許多人一樣,你也許覺得離婚不過是擺脫惱人婚姻的一個文明方法而已。然而,你意識到離婚也有其較黑暗的一面嗎?你是否已經看出,現今的世界能夠怎樣以不易察覺的方式模鑄我們對離婚的見解——而我們卻毫不知情?

個人滿足感的誘惑

以安德魯和安而言,誘使他們落入離婚陷阱的餌的一部分便是:事業成功帶來個人滿足感的誘人前景。他們的婚姻淪為『以事業為首』這種心理的犧牲品。這宗婚姻絕非是第一個落入這種陷阱的犧牲品。早於1983年,一份名為《家庭關係》的雜誌已評論說:「個人的自我滿足已成為一項口號。結果,與大部分家庭成員的親密關係迅速中斷,甚至婚姻的連繫也處於日益增加的壓力之下。」安德魯深受他新上任的工作及其晉升機會所吸引。他不但承接額外的工作,還在工作時間以外與同事作社交來往,以求贏取更大的尊重及更為人接納。與此同時,接受進一步教育而獲致事業成功的前景也使安為之目眩。

追求成功的引誘產生了雙重的影響。首先,這意味到安德魯和安均減少了給予對方的時間。正如安說:「我們當時正被牽往不同的方向去。因此,我們不再像以往一樣,在每晚十點鐘舉行家庭會議,大家坐下來把事情說個清楚了。他總是為次日的工作做準備,我也一樣。結果溝通便中止了。」

其次是屬靈方面的影響。由於將事業置於首位,這對夫婦在最需要上帝的時候卻把他們與上帝的關係撇開一旁。同心合力地應用聖經的原則本可以幫助安德魯應付縱酒的難題,同時給安所需的力量去緊緊依附她的丈夫,以期一同渡過這個嚴峻的考驗。

結果,他們不但沒有盡力設法解決婚姻的難題,反而開始將離婚視為一個可行的選擇,也許甚至是擺脫所有壓力的輕易方法。離婚之後,他們的罪咎感和羞恥感使他們完全停止了屬靈的活動。他們不再自稱為基督徒了。

「專家」提出的幫助反使人落入陷阱

面對婚姻難題時,許多夫婦往往求助於婚姻顧問及專家,或者閱讀這些權威人士的著作。但可悲的是,事實證明有些現代的婚姻「專家」擅長於鼓吹離婚過於保存婚姻。近數十年來,「專家們」反對婚姻的見解有如飢不擇食的蝗蟲一般蜂擁而來。

例如,心理治療家蘇珊·格圖曼及珍妮特·瑪各威斯在《離婚所需的勇氣》一書中嘆息道:「許多人認為離婚者偏離了某種稱為『正常家庭生活』的美好常規——這個大謬不然的信念仍然持續不衰。」他們抨擊勸阻人離婚的「法律障礙及道德價值觀」,聲稱這些都是「以源於多個世紀之前的宗教理念為基礎的」。他們辯稱,離婚會繼續發生,直至「婚姻制度被逐漸淘汰」,以致離婚變成「不再有必要」為止。他們向律師、法官——甚至牧師——推薦他們的著作!

『離婚並不是壞事。離婚使人復得自由。離婚的流行並非顯示社會有點不妥,只是表明婚姻制度有點不妥而已。』鼓吹這種主張的「專家」絕非寥寥可數,特別是在1960及1970年代性革命的全盛期間。在較近期,有些頗受歡迎的心理學家及人類學家甚至推斷,人類已被進化的過程「編定了」每隔數年便轉換配偶一次。換言之,婚外情及離婚只不過是出於自然而已。

我們實在難以想像有多少宗婚姻已被這樣的見解所破壞。可是,還有許多專家則以較不易察覺的方式鼓勵人離婚。正如黛安·美維在為她《反對離婚的理由》一書搜集資料之際,發現在當地的圖書館裡有50多本著作若非公然鼓吹離婚,便最低限度『使讀者對離婚趨之若鶩』。她警告說:「這些著作像光滑的絲一般使你不知不覺便溜進獨身的遊戲中,並且大力鼓吹你的『新自由』,彷彿……這是導致滿足感的最佳方法似的。」

其他影響

當然,除了這些誤導人的「專家們」之外,還有不勝枚舉的其他影響也助長離婚。大眾傳播媒介——諸如電視、電影、雜誌及愛情小說——常常匯集成一股對婚姻不利的強大宣傳勢力。傳媒時常提出的信息便是:在單調乏味的婚姻生活以外,人可以尋得無窮無盡的刺激、興奮和滿足感。在這道標誌著自由與獨身的絢爛彩虹的另一端,有一個遠勝家中配偶的人在等候著。

僅是對這種破壞性的見解抱著懷疑態度未必就能夠保護人免受其害。正如美維指出:「你觀看一部影片時,縱使你老練世故,也仍然受其影響。這是你逃不了的——影片的情節及內容早經事先安排以求博取人對主角(拈花惹草的丈夫?)的同情,並使人對反派角色(潑辣的妻子?)產生厭惡之感。……你個人也許並不贊同你所看到的事,但僅是知道別人正加以寬容——這種想法在我們的整個文化中以其他不計其數的方式受到強化,最後足以毀去你的決心和肯確信念。」

別人的處事方式的確能夠影響我們。假若傳媒的訊息已對我們操有強大影響,我們所揀選的朋友豈非更甚!聖經明智地警告我們說:「不要受騙。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益的習慣。」(哥林多前書15:33,《新世》)美滿的婚姻是最有益的習慣之一。我們若親近一些對婚姻制度毫不尊重的人,便會使這個有益習慣受到破壞。許多夫婦發現,他們之所以輕率地踏上離婚之途,往往是由於他們向這樣的「朋友」——有時甚至是一些並無正當理由便選擇離婚的人——吐露自己的婚姻難題的緣故。

其他的人則在婚姻處於緊張狀態時過早尋求法律勸告。他們忘記了一件事:在許多地區中,法律制度往往是被設計成方便人取得離婚的。畢竟,使律師得利的業務乃是處理離婚而非助人重修舊好。

你也許依然納罕:『如果所有這些律師、專家、傳媒人物及甚至朋友和相識的人,均已採納及鼓吹人對離婚抱有較寬大的看法,他們的主張豈不是有點道理嗎?』這麼多人對一件如此重要的事均懷有錯誤的看法——這是可能的嗎?查看一下離婚的部分後果會有助於我們了解問題的答案。

[腳注]

a 可參閱《守望台》1989年10月15日刊,8-9頁;1988年8月15日刊,4-7頁;1989年5月1日刊,14-15頁。

[第23頁的圖片]

有些婚姻「專家」擅長於鼓吹離婚過於保存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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