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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94 12/22 25-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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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我應當服從父母?
  • 警醒!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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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4年
《警》94 12/22 25-27頁

青年人問……

為什麼我應當服從父母?

斯丹自幼便受敬畏上帝的父母所教,但到16歲那年,他開始反叛父母。斯丹解釋說:「我想跟別人看齊,受他們接納,別人擁有的,我都想擁有。」為求達到目的,斯丹於是成了販毒分子。順理成章的是,他必須隱瞞自己的行蹤和所有收入來源。斯丹回憶說:「我的良心已變得完全麻木。」

約翰在11歲那年受浸成為基督徒。但他卻承認說:「真理並沒有真正入了我的心。我受浸純粹是因為順應家人的期望。直至踏上中學階段,我便開始不受控制。我也受到搖滾樂所腐化,並沉迷於衝浪活動,而且經常跟那些沒有受聖經原則指引的青年一起在海灘徘徊。他們當中許多都是吸毒者。」不久,他更不再跟父母同住,過著一種與他所學過的知識完全背道而馳的生活。

何以他們會反叛

青少年想考驗一下自己的能力限度和建立若干程度的獨立是正常的。可是,反叛、暴戾和自我毀滅的行為卻完全是另一回事。促成這種行為的成因是什麼?原因有很多,而且亦各有不同。約翰解釋說:「你在年幼的時候,你會喜愛尋求刺激,並想享受一段快樂的時光。」可是,由於青年人缺乏人生經驗,他們往往無法作出最明智的抉擇。(希伯來書5:14)是故,負責任的父母遂為兒女定出若干合理的限制,而這些約束正是青少年所憎惡的事。

可悲的是,有些青年更將他們從敬畏上帝的父母所接獲的訓練拋諸腦後。(以弗所書6:1-4)耶穌曾說,基督教是一種『狹窄』和『受約束』的生活方式。(馬太福音7:13,14)所以基督徒青年往往無法做一些同學可以做的事。大多數青年都會樂於接受這些限制,他們體會上帝的律法並非重擔。(約翰一書5:3)事實上,這些律法是為保護青少年而設的,可以幫助他們避免許多難題,諸如未婚懷孕、吸毒和染上性病等。(哥林多前書6:9,10)但有些青年卻拒絕以這種方式看事物。他們覺得聖經律法囿限了他們的生活方式。

如果年輕人覺得自己的父母在諸如管教、娛樂和消遣等事上過分嚴格,他們便會感覺非常惱怒。正如一位少女抱怨說:「我覺得爸媽對我們過度嚴厲。」真的,如果你父母不准你做一些其他基督徒父母容許的事,你一定會大失所望。(歌羅西書3:21)由於這緣故,有些青年便藉著反叛來發泄自己的不滿。

在另一方面,有些青年卻因為父母沒有對敬虔的原則表現任何尊重而疏遠他們。約翰回憶說:「爸爸是個酒徒,他和媽媽經常會為飲酒太多一事而發生爭執。我們曾多次遷居而避開他。」酒徒和其他癮君子通常都無法適當地照顧兒女的需要。在這些家庭裡,口角和吵罵對青少年來說可能已是家常便飯。

另一些青年反叛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他們遭父母遺棄或忽略。他們這樣行可能是想吸引父母的注意,或想故意傷他們的心。一個出身富有人家,名叫泰娜的少女說:「在我記憶所及,父母似乎從來都不會在我身邊。我是個獨生女兒。父母由於無法經常陪伴我,於是便給我大量金錢。」泰娜由於缺乏監管,便開始上夜總會和酗酒。直至她因為醉酒駕車而被捕,她的父母才意識到女兒的難題。

此外,使徒保羅在問及一群基督徒時也道出了另一種情況:「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加拉太書5:7)難題的成因往往是由於不良的交往。(哥林多前書15:33)一個名叫依利莎伯的少女說:「我跟一些不良的朋友來往。」她承認由於同輩的壓力,她「開始吸煙和吸毒」。她更補充說:「淫亂已經是家常便飯的事。」

反叛何以是愚蠢的行為

你也許亦發覺自己正處於同一受挫,甚或受壓迫的處境。你可能也想將父母置之不顧而為所欲為。可是,公義的約伯卻警告說:「不可容忿怒觸動你,使你不服責罰;……你要謹慎,不可重看罪孽。」——約伯記36:18-21。

怨恨和叛逆的行為可能會引起父母的注意,但卻不一定會帶來愉快的結果。相反,他們很可能會將更多限制加諸你身上。再者,令人痛心的行為會為父母帶來極大的憂傷。(箴言10:1)這是仁愛之舉嗎?這真的可以改善你的處境嗎?如果你覺得自己有正當的理由感覺不滿,較明智的途徑便是跟他們坦誠地商討難題。a他們很可能會樂於在對待你的方式方面作出若干調整。

另一件需要考慮的事情是,你的行為會對上帝做成什麼影響。你可能會問:『對上帝?』不錯,既然是上帝要求你孝敬父母,所以反叛父母其實就等於反叛上帝。(以弗所書6:2)忤逆父母會使上帝有什麼感覺?聖經曾就以色列國說:「他們在曠野悖逆他,……何其多呢!」結果如何?『他們叫上帝擔憂。』(詩篇78:40)誠然,你可能對父母非常不滿,覺得他們諸多限制。但你真的想使那位愛你和想你永遠活下去的耶和華上帝的心憂傷嗎?——約翰福音17:3;提摩太前書2:4。

「自由」所付出的高昂代價

所以,我們有很好理由要聽從仁愛天父的吩咐。千萬不要被一些所謂「自由」的虛假聲稱所愚。(可參閱彼得後書2:19。)雖然有些青年看來行為不檢也沒有受罰。但詩篇的執筆者卻警告說:「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因為他們如草快被割下,又如青菜快要枯乾。」(詩篇37:1,2)年輕人往往要為他們所謂的自由付出高昂的代價。聖經在加拉太書6:7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請考慮一下本文起頭所提及的斯丹。他的確如願以償,他那聲名狼藉的朋友確實對他另眼相看。他回憶說:「我覺得自己已可以跟他們打成一片了。」可是,好景不常。他說:「我中槍被捕,如今正身在獄中。我只能問自己說:『這是值得的嗎?』」

約翰所追求的「自由」又如何?他由於藏毒而被捕,又被逐出基督徒會眾。自此之後,他更泥足深陷。他承認說:「我為了金錢而偷車。我變得非常暴戾。」他從不法的勾當賺得了許多金錢。但他卻回憶說:「我揮霍無度。我們所服用的麻醉劑分量多至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約翰不是打架、偷竊或醉酒,就是被警察追捕。「我被警方逮捕過大約50次。通常他們都無法向我提出任何指控。但有一次,我真的被判入獄一年。」不錯,約翰絕沒有成為一個自由的人;相反,他覺得自己正被「撒但深奧之理」弄得無法自拔。——啟示錄2:24。

依利莎伯的遭遇也如出一轍。她跟世俗朋友鬼混,結果身繫囹圄。她承認說:「我甚至懷了孕,但由於吸毒,最後卻失去了我的孩子。毒品成了我的生命。我似乎總是為下次的毒癮而生活。最後我更失去了我的住所。我不敢回家見父母,也慚愧到不敢向耶和華求助。」

許多類似的例子都表明,青少年違反敬虔原則只會帶來可悲的後果。聖經警告說:「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言14:12)因此,明智之舉便是,要盡力跟父母保持良好關係,對於任何你覺得不平的限制,要跟他們商量而非反叛他們。

可是,那些錯過了這些資料,已經泥足深陷的青年又如何呢?有任何途徑可以讓他們跟父母和上帝重新建立關係嗎?我們會在下期的文章探討這些問題的答案。

[腳注]

a 多篇文章曾就這方面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議。請參閱例如《儆醒!》1985年1月8日,1992年8月8日和1992年11月8日刊(英文版)「青年人問……」的文章。

[第26頁的圖片]

反叛父母可能為你帶來更大的「自由」,但你可曾想過這樣行的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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