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我真愛的家庭
對於一個孩子——就是任何孩子——來說,家庭是多麼重要。一個充滿著溫暖和愛的家庭能夠滿足孩子在身體和感情上的需要。對於孩子的訓練、教育和成長方面,家庭擔任一個重大的角色。家能夠使孩子感到安全。要是孩子被家人逐出家門,這是一個多麼沉痛的打擊,而我就是有這個遭遇的孩子!
我生在尼日利亞東部一個大家庭裡。家父是個族長,娶了七個妻子,膝下有30個兒女,而我在當中排行第29。
在我十歲那年,亦即1965年,一天,我放學回家時看見爸爸坐在陽台上。兩名手提公事包的男子走進我們的房群中,笑臉迎人地向我們問安,然後自稱是耶和華見證人。父親留心聆聽他們的話。後來他們向父親介紹兩本雜誌,希望他可以留下來看,父親看看我,問我是否喜歡閱讀這些雜誌。我點點頭,他於是為我留下那兩本雜誌。
見證人答應再次探訪我們,而他們實際也有回來。在隨後的兩年期間,他們上門跟我討論聖經。可是他們的探訪並不經常,因為他們需要從自己居住的地方步行10公里路才能到達我們的村子。
遭家人排斥
在我12歲那年,家父病逝。父親安葬後八天,長兄召開了一個家庭會議。當時大約有20人出席。初時我們大家都以為他是跟我們商討有關葬禮的開支。可是,令我大感詫異的是,他指出會議的目的是要討論有關他弟弟的事——關於我的事!他告訴他們,我喜歡到處「乞討」四便士,彷彿家裡沒有錢餵飽我似的。他還說,為了四便士而到處兜售雜誌使家人名譽掃地。他指出我必須作出抉擇,表明自己願意歸從誰——見證人還是家人。
母親雖然死了,但其中一位繼母卻聲淚俱下地為我求情。她請求他們不要利用這個藉口來剝奪我承受遺產的份兒。可是,對於他們來說,婦道之見無關痛癢。家人都站在哥哥的一方,要求我作出決定。
我請求他們給我點時間仔細考慮這件事。他們就給我時間,直至次日黃昏為止。我獨個兒在房間裡,不禁哭泣起來。我感到自己軟弱無助、被排擠、十分恐懼。我不禁納罕自己將會有些什麼遭遇。
到那時為止,我還未參加過基督徒聚會,也從未跟過見證人一起傳道。我的聖經知識十分有限,村內又沒有其他見證人可以讓我向之傾訴。
我於是向耶和華禱告,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求告他的名。我告訴上帝我認識到他是真神。我懇求他支持我,幫助我作出正確的決定,就是一個不致令他不悅的決定。
次日黃昏,家人再次聚集起來,要求我表明立場。我向他們解釋,起先讓我跟見證人研讀聖經的是父親,就是生我的那位。我的雜誌和聖經所需的費用也是由他支付的。既然他並沒有因我跟見證人研讀聖經而生氣,我真不明白何以長兄會以此作為理由來針對我。接著我向他們表明,不管他們怎樣對我,我仍要事奉耶和華。
他們對我的話大感不悅。其中一人說:「這個臭伙子以這副態度跟我們說話成什麼樣子呀?」哥哥立即氣沖沖地走進我的房間,把我的衣服、書本和一個紙板手提箱砰然扔到外面的地上。
我於是到村內一位同學的家裡寄居,我跟他們一起生活了五個月左右。後來,我寫信給住在拉各斯的舅父,他邀請我與他同住。
曾有多個月的時間,我藉著採集和售賣棕櫚樹的果仁而有點積蓄。曾為我仗義發言的繼母也送了些錢給我。當我籌措得足夠的路費後,便出發前往拉各斯。我有部分的旅途是藉著乘坐運沙卡車的後頭進發的。
再度被逐
我抵達拉各斯後,獲悉舅父也正跟見證人研讀聖經,我不禁喜出望外。我立即開始參加在王國聚會所舉行的會眾聚會。然而,及至哥哥到過這兒來之後,舅父對於事奉耶和華一事的熱心瞬間便煙消雲散了。他告訴舅父,由於我繼續跟耶和華見證人聯絡,因此整家人決定不再維持我的生活,也不許我上學念書。他對舅父諸多恐嚇,然後才返回家去。
哥哥離去後一星期,舅父在午夜裡把我喚醒,然後把一張寫上了字的紙塞過來,另把一枝筆塞進我的手裡,要求我在紙上簽名。我見他臉上橫眉怒目的神色,便意識到這是一件嚴肅的事。我說:「舅父,你為什麼不許我明早才簽呢?」
他告訴我別叫他「舅父」,並且表示我必須立即在紙上簽署。我向他答道,殺人兇手尚且有權知道自己的罪狀,我更有權在簽署之前把紙上的內容細讀清楚。
他滿不高興地允准我首先讀讀紙上所寫的。內容大概如下:「我——烏敦·烏多——發誓不會成為耶和華見證人。我同意把自己的載書袋和書本一起燒掉,並且答應跟耶和華見證人一刀兩斷……。」我讀罷最初的幾行字之後,不禁失笑起來。我連忙向舅父解釋我並非對他不敬,可是,我實在無法簽署這樣的一份文件。
舅父勃然大怒,遂命令我立即離開他的家門。我惟有默然無聲地收拾自己的衣服和書本,將其放進手提箱內,然後走到屋外的廊子上,躺在地上睡覺。舅父看見我躺在那裡,於是告訴我他租用的範圍包括廊子的地方在內,因此,我必須離開該幢建築物。
誘人的機會
我來到拉各斯只有兩週,現在真不知該往哪裡去才好。我並不知道以往帶我前往王國聚會所的那位弟兄住在哪裡。因此,到了黎明時分,我開始四處遊蕩,並且祈求耶和華幫助我。
到了晚上,我來到一間汽油站。我上前接觸老闆,問他是否可以替我把手提箱徹夜鎖在他的辦公室裡,以免給盜賊偷去。他對這個請求感到十分好奇,遂追問何以我不返回家去。我於是把自己的經歷告訴他。
那人對我的經歷深表同情,遂提議雇用我作他的童僕。他甚至表示,倘若我在他家裡為他工作的話,便會送我上學校念書。這是個十分誘人的機會,可是我意識到,作為一個童僕意味到每天從早到晚都要工作。此外,主人通常都不喜歡童僕跟外人有太多來往,恐防他們會與盜賊密謀,盜取家裡的財物。甚至在最有利的條件下,我也許每月最多只可獲得一個星期天的休假。因此,我衷心答謝他的關懷,並且婉拒了他的好意。我向他表示,倘若我作了他的童僕,我要到王國聚會所參加聚會便十分困難了。
那人說:「你連棲身的地方也沒有,還說什麼聚會呢?」我向他答道,倘若我願意不參加聚會,我就可以住在父親的家裡了。正是由於我的宗教,家人才把我趕走的。我向汽油站老闆所要的,就只是給我一個可以安放手提箱的地方而已。結果他答應替我保管手提箱。
找著另一個家庭
我在汽油站外露宿了三天。由於沒有錢購買食物,在那段期間,我實際上沒有吃過任何東西。到了第四天,當我四處遊蕩的時候,看見一位年輕男子在街上向人介紹《守望台》和《儆醒!》雜誌。我興奮地跑上前去,問他是否認識戈德溫·伊德弟兄。他問我何以會這樣問,於是我就把自己的經歷向他一一盡訴。
我說罷以後,他立即把雜誌放回袋裡,問道:「拉各斯有這麼多見證人,你為什麼要吃這麼多苦頭呢?」他揮手把一輛計程車截停下來,然後把我帶到汽油站,好取回我的手提箱。接著他帶我往自己的住所,並且為我準備了一頓飯食。其後,他請了伊德弟兄前來,原來他就住在附近。
伊德弟兄抵達後,他們為誰應當收留我一事發生爭論。他們兩人都想收留我!結果,他們協議將我「瓜分」——部分時期與當中一位同住,部分時間則與另一位同住。
此後不久,我找了一份信差的工作。我獲得首筆薪酬後,便問那兩位弟兄我應當給他們多少膳宿費。他們都笑了起來,告訴我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不久我報讀夜校課程,而且也參加了一些私人課程,最後我得以完成基本的教育。我的經濟狀況漸有改善。我也找著一份較好的差事,就是當祕書的工作,後來我還能夠為自己弄到一所房子。
我在1972年4月受浸。當時我已17歲。我渴望加入先驅服務,藉此向耶和華表示,我十分感激他為我所做的一切,尤其是在那段艱難的時期。我環境容許時便報名參加暫時先驅的工作,但我需要多年的時間才得以經常參加這項服務。最後到了1983年,我加入了正規先驅的行列。
那時我對於這個屬靈家庭懷有更深的體會。對我來說,耶穌這番話證實千真萬確:「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上帝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加福音18:29,30。
見證人的確有向我表現愛心和關懷。當我身無分文的時候,他們給我棲身之所。藉著他們的幫助,以及天父的扶持,我得以在靈性上茁壯成長。我不但獲得世俗的教育,我也學會了耶和華的行事方式。
他們正是我的血親迫我加以排斥的人。當我拒絕這樣做的時候,家人就排斥我。現在我的屬靈弟兄姊妹有沒有慫恿我排斥家人呢?絕沒有。聖經教導我們:「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加福音6:31。
幫助那些曾排斥我的家人
自我離家後不久,尼日利亞爆發了內戰。我的故鄉慘遭蹂躪,不少親友因而喪生,包括曾替我說項的繼母在內。當時經濟陷於崩潰。
內戰結束後,我回鄉探望其中一位哥哥,當我還小的時候,他曾有分把我逐出家園。現在他的妻子和兩個女兒因患病而需要在醫院留醫。我對他的處境深表同情,於是問他我可以為他做些什麼。
也許由於良心不安,他告訴我他並不需要任何幫助。我向他解釋,千萬不要以為我會因以往所受的對待而向家人報復。我告訴他,我明白他們當時這樣做是出於無知,而現在我真的渴望幫助他。
那時他不禁哭起來,並且承認他現在身無分文,孩子又在受苦。我於是給他一些錢,折約300美元,又問他是否喜歡到拉各斯工作。我返回拉各斯後,便為哥哥找得一份差事,並且邀請他跟我一起居住。他與我同住了兩年之久,把掙來的錢寄給妻兒。在那段期間,我很高興可以負擔他的膳宿費用。
他表示他看出耶和華見證人的確屬於一個純真的宗教。他也指出,倘若他不是這麼流於世俗,他也會成為一位見證人。但他答應會安排妻兒研讀聖經。
1987年,社方邀請我負起環務探訪的工作。1991年4月,我與薩拉·烏克蓬結為夫婦。到了1993年,社方邀請我們放下環務工作,前往尼日利亞分社服務。我們欣然接受這項邀請,在那裡喜樂地服務,直至妻子懷孕為止。
我在幼年的時候雖然給家人捨棄,但我卻受到另一個屬靈家庭所呵護——有父母、兄弟、姊妹和兒女。能夠屬於這個無與倫比的普世大家庭,我為此感到多麼欣幸!我真的深愛這個家庭,這個家庭也予我真愛!——烏敦·烏多口述。
[第23頁的圖片]
烏敦與薩拉·烏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