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敕令真的能保障人的宗教自由嗎?
「我感到痛心疾首。」1598年,教宗克雷芒八世聽聞法王亨利四世簽訂南特敕令,憤然說出以上的話。四百年後,再沒有人憤然反對南特敕令,人們反而記念敕令的簽訂,視之為包容異己的表現,為保證人人同享宗教權利跨出了重要一步。究竟南特敕令是什麼?它真的能做到包容異己嗎?今日我們能從中學到什麼呢?
歐陸烽煙四起
16世紀的歐洲充滿不容異己而血腥的宗教戰爭。一位歷史家評論說:「基督『愛人如己』的教訓在16世紀被跟從者如此羞辱,簡直前所未見。」在有些國家,例如西班牙和英國,宗教的少數派受盡無情的威嚇。其他國家,例如德國,則採納統治者有權決定境內宗教的原則,任何人不服膺統治者的選擇,就會被驅逐出境。各宗教既然彼此隔離,戰火也就無從燃起。不過很少人,或根本沒有人嘗試讓不同宗教和平共處。
法國選擇另闢蹊徑。法國的地理位置一半處於以基督新教為主的北歐,另一半處於全屬天主教的南歐。16世紀中期,這個天主教國家裡的基督新教徒成為顯要的少數派。連串的宗教戰爭把宗教間的分歧顯明出來。a眾多又稱為「解難敕令」的和平條約,都不能令這兩個宗教和平共存。為什麼法國不仿效歐洲鄰國,而要選擇包容異己來解決問題呢?
和平政治
雖然不容異己的精神瀰漫四方,但相信宗教分歧無礙和平的新思想逐漸成長。當時以一般來說,宗教信仰和效忠國家是分不開的問題。不隸屬天主教會仍然可以做法國人嗎?肯定有人認為可以。1562年,法國政治家洛皮塔爾寫道:「公民即使被逐離教會,仍是公民。」稱為政治派的天主教派也有類似思想。
法國簽訂的各和平條約雖告失敗,卻把一小部分新思想保存下來,也把忘記過去才能創建未來的思想發揚出去。例如1573年的布洛涅敕令說:「讓過去的一切……默然逝去,就像從未發生過一樣。」
法國要忘記的事很多很多。亨利四世在1589年登基以前,和平條約最長的也不過維持了八年。法國經濟凋零,社會疲憊,急需謀求內部穩定。亨利四世熟諳宗教和政治,擅長隨形勢改變身分,時而是基督新教徒,時而是天主教徒。法國1597年與西班牙達成和約,1598年內部意見紛爭終告平息,亨利四世遂能為基督新教徒與天主教徒之間的和平問題畫上句號。1598年,法國經歷超過30年的宗教戰禍後,法王亨利四世簽訂了南特敕令。
「法式 人權法案」
亨利簽訂的南特敕令由四個基礎文本組成,其中主要文本有92或95條普通條款,還包括56條祕密條款,又稱「特殊」條款,為要處理基督新教徒的權力和義務問題。過去的和平條約構成敕令的骨幹,有三分之二的條款均來自這些條約。但和過去的條約不同,南特敕令的草擬時間很長,篇幅也特別大,因為它是一小點一小點地解決問題的,看起來就像外行人的協議結果。南特敕令讓人民擁有些什麼權利呢?
南特敕令給予法國基督新教徒完全的良心自由。基督新教也得到受尊重的少數派的地位,因而享有若干權利和特權。其中一條祕密條款甚至保證他們在外地也不會受異端裁判所的制裁。此外,基督新教徒享有與天主教徒同等的公民身分,並能擔任公職。但南特敕令真的是個包容異己的法令嗎?
包容程度?
歷史家伊利莎白·拉布魯斯說,只消看看宗教少數派在其他國家的遭遇,就不難看出南特敕令的確反映出「罕見的政治智慧」。亨利最終希望看見的是,基督新教徒回歸天主教的懷抱,而在目標還未達到之前,先讓兩教和平共存是權宜之計,正如亨利說,這是「令全國臣民都能向天主禱告,崇拜天主」的惟一方法。
事實的真相是,南特敕令偏袒天主教。敕令宣稱,天主教是主流宗教,並要在全國境內復興過來。基督新教徒要納什一貢給天主教,並要尊重天主教的節日和涉及婚姻的規例。基督新教徒只能在特定地區中享有崇拜自由。敕令內容只保證基督新教和天主教和平共存,其他的宗教少數派並不受惠。例如伊斯蘭教徒就在1610年被逐出法國。儘管敕令包容的程度頗有限,為什麼人們在今天還要記念它呢?
重要成果
同時代的史書對南特敕令鮮有提及,歷史家說它「無足輕重」,但今天人們卻視它為政治外交的傑作。敕令把基督新教稱為宗教,有別於異端。認可一個天主教以外的宗教,就能為宗教多元化開闢路徑。一位歷史家說:「法國的基督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都醞釀著一種趨向極端的熾熱情緒,南特敕令能清除這種情緒。」敕令確認,要決定一個人是否忠於國家,或忠於他的國民身分,宗教不是關鍵因素。此外,人犯了刑事罪行才是採取法律行動的必要條件,與宗教派別無關。這些思想帶來更大的轉變。
簽訂南特敕令的時候,國王亨利主要想到人民之間的團結。為了做到這點,敕令將人民間的團結與宗教的團結分開。一位歷史家說:「這開始了一段世俗化的過程。……愛國與愛教不再被人視為是同義詞。」天主教會保留一定權力,同時國家的權力得以大大增強。帝王可以在紛爭發生時擔任仲裁人。用政治或法律途徑解決宗教問題,這意味著政治的地位凌駕宗教。故此一位歷史家把敕令稱為「政治力量對宗教力量的一場勝利」。另一位歷史家說,這標誌著「現代國家誕生的決定性時刻」。
意義猶在
南特敕令開闢了若干新路徑,後來某些政府加以發揚光大。最後,許多國家重新界定宗教與政府之間的關係,賦予國家主權新的地位。法國最終(在1905年)決定把宗教與國家政務完全分開。著名的歷史學兼社會學教授讓·博伯羅說,這種做法能在排外情緒日盛的氣候中給予「少數派最好的保護」。其他國家有些雖然推崇國教,卻也決心確保宗教自由,也保證在他們的制度下,人人都得到同等待遇。
可是,今天仍有許多人認為捍衛宗教自由仍有進步餘地。記者阿蘭·迪阿梅爾慨嘆說:「南特敕令每百年記念一次,其餘的時間人們都違反敕令。」例如有些人胡亂把信徒少的宗教通通叫做「教派」,一些有見識的評論員指出這也是一種不容異己的排外行為。大家要學習和平共處、拋開成見,其實400年前已經有必要上這一課了,可是到今天這還是一門重要的課。
大受非議
如果當權者隨意偏袒某些宗教而輕視其他宗教,崇拜自由就蕩然無存了。在法國,某些官方機構賦予耶和華見證人宗教的地位,其他則不承認。由一個世俗的國家來定哪個是宗教,哪個不是,這不是很不合理嗎?這樣的過程始於歧視繼而導致迫害,這還不止,歐洲議會成員拉伊莫·伊拉斯基維說:「先例一開,壞影響就可能會傳到其他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宗教組織去。」難怪法律系講師讓-馬爾·弗洛朗總結說:「這事對法國、對自由,都是一大打擊。身為天主教徒,我真的很擔憂。」歷史能留下教訓,但願意學習的人才能吸取教訓。
在最近的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會議上,一位講者提出,「記念南特敕令的方法之一是,要好好檢討一下,在我們這個時代,各宗教的境況如何」。真的,記念南特敕令的最好方法,就是要保障人人都可以享有真正的崇拜自由!
[腳注]
[第20,21頁的附欄或圖片]
今日法國的宗教自由
人們不時把昔日的教訓拋諸腦後。亨利四世為南特敕令申辯時宣稱:「天主教徒和胡格諾派信徒不應再分彼此。」巴黎第十二大學法律學系高級講師讓-馬爾·弗洛朗在法國《費加羅報》中解釋,自從1905年以來,法國的「法律把所有宗教、信仰、教派都置於同等地位」。歧視和偏見應該只是歷史陳跡。
真諷刺,在1998年,南特敕令面世400周年之時,宗教自由和全體公民保證得到平等待遇,是出自敕令的兩大教訓,可惜人們似乎已經把教訓忘記了。耶和華見證人是法國第三大基督教宗教團體,在法國奉行他們的宗教已經接近100年了。可是,法國議會的一份報告卻否定耶和華見證人是合法的宗教團體。結果,法國若干政府部門依例在涉及耶和華見證人公民權的問題上歧視他們。例如,在子女撫養權的訴訟方面,法國的法官經常質疑,身為耶和華見證人的父母應否保留撫養權。這些問題所以出現,純粹由於父母所隸屬的宗教。還有,一些養父養母也由於是耶和華見證人,因而也越來越容易失去養子養女的撫養權。
最近,法國當局威脅要向耶和華見證人的會眾捐款任意徵稅。人權無分疆界這個民間組織表示,這個「危險的先例」違反了歐洲人權法院的決議。事實上,歐洲聯盟保證人人得享宗教自由。耶和華見證人屢次被歐洲人權法院確認是「為人所知的宗教」,這件事實令法國某些政府部門的行動顯得更令人費解。
耶和華見證人在法國活躍了近100年
右上圖:法國很多家庭幾代都是耶和華見證人
左上圖:1913年的魯貝會眾
左下圖:1922年法國北部的見證人
[第19頁的圖片]
法王亨利四世
[鳴謝]
© Cliché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Pa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