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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怎樣才能獲致
《快樂》 17章161-167頁

第17章

你將誰的律法置於首位?

為什麼我們應該考慮一下我們對律法所懷的看法?(1-4)

我們在生活上要顧及許多律法——自然的法則;上帝在道德和行為方面所訂的律法;國家的法律。這些律法中有許多是我們很易於接受及自其得益的。但是一條律法若看來過度嚴格,那又如何呢?或者兩條影響到你的律法在彼此之間有所衝突又如何呢?

2 既然自然的法則看來不帶有個人性質,很少人會覺得難於接受它們。誰會不理會萬有引力定律而貿然從懸崖上跳下來呢?再者,這條律法是對我們有益的;這使我們的雙腳能夠站在地上,使食物可以留在碟上。其他自然的法則牽涉到遺傳而對我們的兒女深具影響。藉著留意遺傳的法則而不與近親通婚,我們可以避免將某些缺陷遺傳給兒女的危險。(可參閱利未記18:6-17。)但是關於行為或道德有關的律法又如何呢?

3 有許多人對制訂的法律懷有反感。原因之一是人常有傾向制訂一些不必要的法律和藉著法律去壓迫別人。(馬太福音15:2;23:4)可是,我們若認為所有律法都是壞的,或習以為常地不理會律法,那便很危險了。

4 今日人人都會死,這種情形可以追溯到人對律法的反叛。上帝曾禁止亞當夏娃吃分別善惡之樹的果子。但是撒但卻向夏娃暗示,上帝的律法過度嚴格。(創世記3:1-6)撒但提出的引誘是——『沒有任何法則。你可以訂立自己的標準。』自古以來這種反律法的精神一直大行其道,至今情形仍然一樣。

關於上帝的律法,我們需要承認什麼?(5,6)

5 耶和華絕沒有以過分約束或嚴厲的律法壓迫他的百姓,因為「主[耶和華]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後書3:17;雅各書1:25)可是,與撒但要人相信的剛相反,耶和華是宇宙的主宰。他是萬物的創造者,同時也是我們的生命的賜予者和維持者。(使徒行傳4:24;14:15-17)因此他有權指揮我們及制定律法管束我們的行為。

6 許多人都同意,上帝既是最高的權威,他有權決定人可以和不可以做什麼事。可是他們一旦想做一些被上帝所禁止的事,他們的想法就不同了。這顯然是很危險的。我們有充分證據表明,上帝的命令都是為了我們的好處而頒布的。例如,避免醉酒、忿怒和貪心可以幫助我們享有較佳的健康和更為知足。(詩篇119:1-9,105)此外,上帝的律法可以幫助我們贏得他的嘉許和救恩。(箴言21:30,31)因此,即使人尚未了解耶和華有些命令所基於的理由,如果他們也許由於驕傲的獨立精神而拒絕服從,那就愚不可及了。

我們有什麼理由要服從上帝禁止人犯「姦淫」的律法?(7,8)

7 上帝對基督徒所下的命令的一個例證是使徒和耶路撒冷的長老們舉行會議之後所頒布的一項決定;當時這些人構成了早期基督教會的治理機構:

「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使徒行傳15:22-29。

8 我們有充分理由要服從上帝禁止人犯「姦淫」的律法——這可以保護我們不致染上性病,有私生子或婚姻破裂。這條律法也意味到人不可犯同性戀或其他嚴重的性不道德,因為使徒行傳15:29所用的希臘字波尼亞(porneia,姦淫)一字將這些惡事均包括在內。(羅馬書1:24-27,32)但是人若可以避免「姦淫」所帶來的各種危險又如何呢?我們會仍然由於上帝是我們的主宰和統治者而服從他的命令嗎?我們若如此行,便可以盡一份力證明撒但是個說謊者;我們可以證明人會由於愛耶和華而服從他。——約伯記2:3-5;27:5;詩篇26:1,11。

我們可以怎樣服從上帝對血一事所訂的律法?(9-11)

9 使徒行傳15:22-29所提出的命令表明我們也可以在另一方面表現順服。那便是上帝吩咐人要『禁戒血』,並且不可吃勒死而仍然有血在體內的牲畜的肉。上帝告訴我們的始祖挪亞,人可以吃動物的肉,但卻不准以其他動物的血去維持自己的生命。(創世記9:3-6)上帝後來對以色列人覆述這條律法,指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血的唯一用途便是在祭壇上用來贖罪。不然,動物的血應當倒出來,藉此以比喻的方式將其歸還給上帝。服從這條律法是生死攸關的事。——利未記17:10-14。

10 古代的祭物預表耶穌為我們將自己的血倒出。(以弗所書1:7;啟示錄1:5;希伯來書9:12,23-28)甚至在基督返回天上之後,上帝仍然吩咐基督徒要『禁戒血』。但是有多少自稱為基督徒的人服從賜律法和賜人生命的上帝在這件事上所下的命令呢?在有些地方人們時常吃未經放血的肉類、用血製成的香腸及其他蓄意含有血的食物。

11 類似地,許多人接受輸血以圖延長他們的性命。時常他們不察覺輸血本身對健康有嚴重的危險,而且差不多任何類型的外科手術均可以藉著使用其他的治療法而在施行時不需用血。a但是即使看來有生命危險,服從上帝會是個錯誤嗎?甚至在緊急情況之下,我們也不能將上帝的律法視若無睹。——撒母耳記上14:31-35。

即使我們的生命受到威脅,為什麼我們仍然應該服從上帝?(12)

12 為了維護言論或崇拜的自由或某個政治理想,許多人曾冒生命的危險。人們也不顧危險服從世上的統治者或司令。我們豈不是有有力得多的理由要服從宇宙的主宰嗎?『絕對不錯,』許多有信心的人所留下的忠貞記錄回答說。(但以理書3:8-18;希伯來書11:35-38)他們深知,我們亦應當知道,耶和華是生命的賜予者。他會記得和獎賞一切服從他的人——即使他需要在所訂的時候施展大能將他們復活過來。(希伯來書5:9;6:10;約翰福音11:25)我們可以肯定,在任何情況之下,服從耶和華均是正確和帶來恆久裨益的最佳途徑。——馬可福音8:35。

服從政府的律法?

基督徒應當對俗世的政府懷有什麼看法?為什麼?(馬太福音22:19-21)(13-16)

13 其他許多每日影響到我們的律法來自俗世的政府方面。基督徒對這些律法應當有什麼看法和反應呢?使徒保羅寫道:「你要提醒大家,要他們服從執政者和政府,隨時隨地聽從命令,[服從法律]。」——提多書3:1,《現譯》。

14 在公元第一世紀,羅馬政府並非時時都十分公平,而且有些統治者道德墮落,為人也不忠實。可是保羅卻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在上有權柄的」便是現存的俗世政府。——羅馬書13:1。

15 耶和華承認,在地球完全受他所統治之前,世上的各政府能夠達成若干有用的目的。它們有助於在社會上保持若干程度的秩序,並且提供許多種服務,包括婚姻和出生嬰孩的註冊。(可參閱路加福音2:1-5。)這樣,基督徒通常遂能夠「敬虔莊重的過平靜安穩的日子。」——提摩太前書2:2,《新譯》。

16 當基督徒等候上帝的王國來臨將戰爭、不平和壓迫等難題一舉消除之際,他們不應當「抗拒」俗世政府的權威。反之他們應當忠實地納稅,服從法律和尊敬統治者。由於這樣行,真正的基督徒時常獲得官員的稱讚和幫助;他們很少被政府用來處置犯法者的「劍」所懲罰。——羅馬書13:2-7。

作相對的順服

當上帝的律法和世俗的律法發生衝突時,什麼是正確的途徑?試舉例說明。(17-21)

17 有時不同的律法之間會發生衝突。政府可能要求人民做上帝所禁止的事,或者政府的法律禁止基督徒做上帝吩咐他們做的事。那又如何呢?

18 以往便曾有這樣的衝突發生,當時的統治者明令禁止使徒們向人傳講復活了的耶穌基督。請讀讀使徒行傳4:1-23;5:12-42的記載,這項記載對我們的信心有很大的強化作用。使徒們雖然受到監禁和鞭打,卻堅決拒絕停止傳道。彼得說:「服從上帝過於服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29,《新譯》。

19 因此,基督徒對政府權威所作的順服是一種相對或有限的順服。基督徒最先的義務是要服從宇宙最高的權威。他若由於這緣故而受罰,他可以引以為慰的是,他的行動是上帝所嘉許的。——彼得前書2:20-23。

20 早期的基督徒也必須在另一件牽涉到上帝的命令與羅馬政府的要求的事上作出決定。這件事與支持或參加羅馬的軍隊有關。上帝曾論及他的百姓說:「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以賽亞書2:4;馬太福音26:52)既然如此,羅馬政府若要求基督徒參加軍隊或支持國家所作的戰爭,在該撒的律法和上帝的律法之間便發生衝突了。

21 早期的基督徒曾被人命令對羅馬皇帝的神像燒香,但他們卻將上帝的律法置於首位。其他人可能認為這僅是一項愛國行動。但是歷史告訴我們,早期的基督徒將此視為一種偶像崇拜。他們不肯對任何人或物品作帶有崇拜意味的舉動,因為他們深知他們的效忠是屬於耶和華的。(馬太福音22:21;約翰一書5:21)他們絕沒有參與政治,或向統治者呼喊帶有崇拜意味的讚美;反之他們嚴守中立以求「不屬世界」,正如耶穌吩咐他們所行一般。——約翰福音15:19;使徒行傳12:21-23。

我們現在面對什麼考驗?(22)

22 你願意在律法問題上接受上帝的思想和指導嗎?這樣行可以使你不致像許多人一樣,因為蔑視上帝對行為和道德所訂的律法而招致很多憂傷。你亦不致從現存的政府權威遭受不必要的懲罰。但是上帝對這件事的想法包括,最重要的一點是,承認他為至高的統治者。你若願意在任何環境之下均如此行,那末當上帝王國的律法不久在全地執行時,你便會適應屆時的環境了。——但以理書7:27。

[腳注]

a 守望台聖經書社所出版的《耶和華見證人與血的問題》(英文)這本小冊根據宗教、道德和醫藥的理由討論這個問題。

[第167頁的附欄]

「將現有一切資料仔細檢討過之後,我們發現直至馬卡斯·奧里歐斯(Marcus Aurelius)[公元161至180年的羅馬皇帝]的日子,沒有任何基督徒成為兵士;亦沒有任何兵士在成為基督徒之後繼續留在軍隊裡。」——《基督教的興起》。

[第165頁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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