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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起來遵行耶和華的旨意
《組織》 14章141-156頁

第14章

保持會眾安寧和潔淨

每年都有許許多多的人來到「上帝的聖殿」,奉行正確崇拜,應驗了聖經的預言。(彌迦書4:1,2)看到他們加入上帝的會眾,我們多麼高興!(使徒行傳20:28)他們也很高興能在會眾這個潔淨、安寧的樂園裡跟我們一起崇拜耶和華。我們留意神聖力量的指引並聽從聖經明智的勸告,就能讓會眾保持安寧和潔淨。(詩篇119:105;撒迦利亞書4:6)

2 我們應用聖經的原則,穿上了「新品格」。(歌羅西書3:10)有時,我們之間也許有點摩擦,意見不同,但不會放在心上。我們以耶和華的觀點看事情,因此能抗拒世界的精神,團結一致地工作,組成一個國際弟兄團體。(使徒行傳10:34,35)

3 不過,會眾裡有時會出現難題,影響到會眾的安寧和團結。難題為什麼會產生呢?通常是因為我們沒有應用聖經原則。要知道,我們人人都不完美,是有罪的,都必須抵抗罪性引發的慾望。(約翰一書1:10)有時,會眾裡可能有人做了在道德或崇拜方面不潔的事,給會眾帶來了壞影響。另外,我們也許說話冒失,做事魯莽,得罪了別人;或者是別人說的話、做的事令我們感到難受。(羅馬書3:23)要是這樣,我們該怎樣解決難題呢?

4 耶和華完全了解這一切,而且十分關愛我們,所以他通過聖經告訴我們怎樣應付上述的難題。會眾的長老懷著愛心牧養我們,他們能按照我們的情況提供幫助。我們聽從長老通過聖經提出的勸告,就能跟別人重修舊好,繼續得到耶和華的認可。如果我們因犯錯而受到管教或責備,就要記得,天父愛我們才會糾正我們。(箴言3:11,12;希伯來書12:6)

化解矛盾

5 有時候,弟兄姐妹之間可能出現摩擦或小小的矛盾。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應該懷著弟兄之愛儘早解決。(以弗所書4:26;腓立比書2:2-4;歌羅西書3:12-14)只要你按使徒彼得的勸告去做,跟信徒「熱切地彼此相愛」,很可能就可以化解你和別人之間的矛盾,「因為愛能遮蓋許多罪」。(彼得前書4:8)聖經說:「我們人人都難免多次犯錯。」(雅各書3:2)要是別人在小事上得罪了我們,只要實踐金規,也就是我們希望人怎樣對待我們,我們也怎樣對待別人,通常就可以寬恕對方,不會斤斤計較。(馬太福音6:14,15;7:12)

6 如果你覺得自己得罪了別人,就該主動跟對方講和。不要忘記,這件事也影響到你跟耶和華的關係。耶穌勸勉門徒:「你把禮物帶到祭壇來的時候,要是在那裡想起有弟兄對你不滿,就要把禮物留在祭壇前,先去跟弟兄講和,回來再獻上禮物。」(馬太福音5:23,24)你們之間也許有些誤會,要是這樣,就要坦誠地溝通。會眾裡所有弟兄姐妹都好好溝通,就可以避免誤會發生,也能化解因人性的弱點而產生的難題。

提出基於聖經的勸告

7 有時候,監督必須提出勸告,糾正別人的想法。這樣做並不容易。使徒保羅寫信給加拉太的基督徒說:「弟兄們,如果有人不知不覺失足了,你們這些成熟的基督徒,就要用溫和的態度,設法糾正他。」(加拉太書6:1)

8 監督好好牧養會眾,能幫助弟兄姐妹避開很多危險,保護他們跟上帝的關係,也能避免嚴重的問題產生。耶和華通過以賽亞說:「各首領會像避風之所,避暴雨之處,像河流在無水之地,像大磐石的影子在乾旱之地。」(以賽亞書32:2)因此,監督們會努力達到耶和華對他們的要求,好好牧養會眾。

記下不守規矩的人

9 使徒保羅提醒會眾,有些人會對會眾產生不良影響,會眾必須加以提防。保羅說:「我們……指示你們:如果有任何弟兄不守規矩,不按照我們交給你們的傳統行事為人,你們就要避開這樣的人。」關於這點,保羅進一步指出:「如果有人不服從我們這封信上的話,你們就要記下他,不要再跟他來往,好讓他感到羞愧。但不要把他當作敵人,仍然要把他看作弟兄,繼續勸誡他。」(帖撒羅尼迦後書3:6,14,15)

10 有些人犯錯,雖然嚴重的程度不足以被開除,但他「不守規矩」,公然蔑視上帝為基督徒定下的標準,例如十分懶惰,極度骯髒,愛批評或「好管閒事」。(帖撒羅尼迦後書3:11)不守規矩的行為也包括蓄意在物質上佔人便宜,或沉迷於明顯不正當的娛樂。如果他們的行為破壞會眾的名聲,並有可能對其他基督徒產生不良影響,就是不守規矩。

11 長老首先會根據聖經勸誡不守規矩的人,努力幫助對方。如果長老不止一次提出勸告,對方還是繼續漠視聖經的原則,長老就可以決定要不要發表一個演講提醒會眾避開這種行為。長老會明辨事理,看看情況是否很嚴重,或已經達到令人不安的程度,再來判斷需不需要發表這樣的演講。講者會就不守規矩的行為提出適當的勸告,但不會提及當事人的名字。這樣,知情的人就會提高警覺,避免跟當事人有過多往來,但仍然會跟他一起從事崇拜活動,並「把他看作弟兄,繼續勸誡他」。

12 會眾裡忠心的基督徒堅定地這樣做,是希望當事人會因此感到羞愧,改變過來。如果事實表明,當事人已經改正自己的行為,會眾就不用再把他視為不守規矩的人。

處理嚴重的過錯或糾紛

13 我們甘心寬恕別人不等於縱容或贊同過犯。不是所有錯誤都可以歸咎於遺傳的罪。有些過錯並不輕微,不該置之不理。(利未記19:17;詩篇141:5)根據摩西法典,罪有輕重之分,在基督徒會眾裡,情況也一樣。(約翰一書5:16,17)

14 如果一個基督徒犯了嚴重的過錯,或基督徒之間發生了嚴重的糾紛,他們應該按照耶穌提出的方法解決問題。耶穌說:「要是你的弟兄犯了罪,[1]你就要跟他單獨見面,說清楚他錯在哪裡。要是他聽你的,你就挽救了你的弟兄。要是他不聽,[2]你就帶一兩個人去見他。這樣,根據兩三個人的證詞,所有事情都可以確定。要是他不聽他們的,[3]就告訴會眾。要是他連會眾也不聽,就要把他當作外族人和收稅人一樣。」(馬太福音18:15-17)

15 接著,耶穌在馬太福音18:23-35說了個比喻。這個比喻顯示,馬太福音18:15-17提到的罪看來跟金錢或財產有關,例如欠債不還或欺詐,也可能涉及誹謗,也就是嚴重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16 如果你有證據,認為會眾的某個人犯了嚴重的過錯,得罪了你,應該怎樣做呢?不要馬上去找長老為你討回公道。你應該聽從耶穌的勸告,先跟對方談談,盡力私下解決兩人之間的問題。耶穌不是說你只需要去一次就夠了。因此,如果對方沒有認錯,沒有求你原諒,你可以考慮不久後再找他談談。如果你們能私下解決問題,對方一定會感激你沒有把他的過錯告訴別人,讓他在會眾裡的名聲沒有受損。這樣,你就「挽救了你的弟兄」。

17 要是對方承認過錯,求你寬恕,並採取行動糾正錯誤,那麼你就不用採取第二個步驟了。這類過錯或罪行雖然是嚴重的,但問題可以由兩人私下解決。

18 如果你向對方說明他錯在哪裡,但還是不能挽救你的弟兄,就可以用耶穌說的方法,另外「帶一兩個人去見他」,再跟他談談。他們跟你一起去,目標也是要挽救你的弟兄。他們最好是事件的目擊證人。要是沒有目擊證人,你可以請一兩個人做這次面談的證人,也許可以找碰過類似事件的弟兄姐妹,他們能判斷對方是否真的犯了錯。在這個階段如果做證人的是長老,他們並不是由長老團指派的,因此並不代表會眾。

19 如果你已經再三付出努力,私下跟對方談過,又已經帶了一兩個人去談,但還是解決不了問題,而你又放不下這件事,就應該告訴會眾的長老。長老的目標是維護會眾的安寧和潔淨。你告訴長老後,就該放心把事情交在他們手裡,並信賴耶和華。千萬不要因任何人所做的事而絆倒,或不再喜樂地敬奉耶和華。(詩篇119:165)

20 會眾的牧人會展開調查。如果證據表明對方確實犯了嚴重的過錯,傷害了你,卻毫無悔意,也不肯採取合理而適當的行動改正錯誤,長老團也許就需要把犯過者開除。他們這樣做能保護羊群,使會眾保持潔淨。(馬太福音18:17)

處理嚴重的罪行

21 有些嚴重的罪行,例如淫亂、通姦、同性戀行為、褻瀆、叛道、拜偶像等,跟上面提到的過錯不同。犯罪的人不只是要請求被冒犯的人寬恕他就夠了。(哥林多前書6:9,10;加拉太書5:19-21)這些嚴重的罪行會在崇拜和道德方面玷污會眾,因此知情的人必須把事情告訴長老,讓他們來處理。(哥林多前書5:6;雅各書5:14,15)有些犯過者主動找長老認罪,也有些人向長老舉報有人犯了嚴重的罪。(利未記5:1;雅各書5:16)無論長老怎樣知道有受了浸的人犯了嚴重的罪,兩個長老都會進行初步調查。如果證據表明當事人確實犯了嚴重的罪,長老團就會指派至少三個長老組成司法委員會,處理案件。

22 長老保持警醒,盡心照顧和保護羊群,不讓任何事危害羊群跟上帝的關係。長老也盡力善用聖經責備犯過的人,幫助他們修復跟上帝的關係。(猶大書21-23)這樣做和使徒保羅指示提摩太的一致。保羅說:「基督將要通過他的顯現和他的王國審判活人和死人,所以我在上帝和基督耶穌面前鄭重吩咐你:……要懷著極大的耐心,充分發揮教導的藝術,責備人,譴責人,勸勉人。」(提摩太後書4:1,2)長老這樣做,可能要付出很多時間,但這是他們必須履行的責任。會眾很感激長老的辛勞,在會眾看來,長老的確「應該得到加倍的尊重」。(提摩太前書5:17)

23 無論什麼案件,如果確定當事人犯了罪,監督最關心的應該是幫助犯過者修復跟上帝的關係。如果當事人衷心悔改,願意接受長老的幫助,長老就會私下責備他,如果在司法聽證時有人作證,長老也可能會在證人面前責備犯過者。這樣做既能管教犯過的人,又能提醒其他在場的人避免犯同樣的過錯。(撒母耳記下12:13;提摩太前書5:20)在任何案件中,如果當事人受司法責備,他也會被限制參與會眾的某些活動或服務。這樣做可以幫助犯過者「修直……腳下的道路」。(希伯來書12:13)一段時間後,如果長老看出當事人跟上帝已經恢復良好的關係,就可以取消限制。

宣布責備

24 如果司法委員會確定當事人已經悔改,但會眾或社區裡的人很可能都會知道這件事,或者會眾必須對當事人提高警惕,那麼,長老要在傳道與生活聚會裡作出以下簡短的宣布:「[當事人的名字]已經受到責備。」

決定開除

25 有些犯過的人執迷不悟,儘管長老努力幫助他們,他們卻無動於衷。在司法聽證會上,長老看不出當事人「行為跟悔改的心一致」。(使徒行傳26:20)要是這樣,長老就必須把犯過而不悔改的人逐出會眾,以此表明耶和華的潔淨子民不會再跟他有任何來往。這樣,會眾就不會受犯過者影響,在道德和崇拜方面能夠保持潔淨,會眾的名聲也不會被破壞。(申命記21:20,21;22:23,24)使徒保羅得知哥林多會眾裡有人做出可恥的事,就吩咐當地的長老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這樣,「會眾的精神」就能保全。(哥林多前書5:5,11-13)保羅也提到,公元1世紀有些人因叛離真理而被開除。(提摩太前書1:20)

26 如果司法委員會裁定把犯過而不悔改的人開除,就該把這個裁決告訴他,並清楚說明這個裁決有什麼基於聖經的理由。之後,司法委員會應該告訴他,如果他認為裁決出了嚴重錯誤,希望上訴,就該以書面方式提出,並清楚說明理由。從司法委員會把裁決告訴他的那天算起,有七天的上訴期,他可以在這期間提出上訴。如果長老團收到上訴書,就會聯絡分區監督。分區監督會指派勝任的長老組成上訴委員會,重新進行聽證。他們會盡力在長老團收到上訴書後一星期內舉行上訴聽證會。由於當事人提出上訴,長老暫時不會向會眾宣布當事人被開除。在上訴期間,當事人不可在聚會時回答問題和帶領禱告,也不可在會眾裡擔任職責。

27 給當事人上訴的機會,讓他進一步申辯是仁慈的做法。因此,要是犯過者故意不出席上訴聽證會,而長老已盡力聯絡犯過者,卻聯絡不上,就該宣布他被開除。

28 如果當事人不打算上訴,司法委員會就會向他說明他需要悔改,還要採取哪些步驟,才能重新被會眾接納。長老這樣做,對他很有幫助,也是仁慈的做法。長老的態度應該顯示,他們希望對方改變過來,日後再次符合資格回到上帝的組織。(哥林多後書2:6,7)

宣布開除

29 一旦決定把犯過而不悔改的人開除,長老就該向會眾作出以下簡短的宣布:「[當事人的名字]不再是耶和華見證人了。」這個宣布能提醒會眾裡忠於上帝的人,不要再跟當事人來往。(哥林多前書5:11)

脫離會眾

30 「脫離會眾」指的是,會眾裡受了浸的人自己決定要放棄基督徒的身分,聲明自己不想再做耶和華見證人,或以行動表明這點。例如,有些機構雖然不是宗教組織,但他們的宗旨違反聖經,所以將來會受上帝懲罰。如果一個人加入這樣的組織,就是以行動表明自己不再是基督徒會眾的一員。(以賽亞書2:4;啟示錄19:17-21)

31 使徒約翰談到背棄基督教信仰的人,說:「他們從我們這裡出去,卻不是我們的同道。他們如果是我們的同道,就會留在我們當中。」(約翰一書2:19)

32 在耶和華看來,脫離會眾的人跟停止傳道的基督徒有很大的分別。一個基督徒停止傳道,不再熱心崇拜耶和華,可能是因為沒有經常研讀聖經,遇到難題,或受到迫害。長老和會眾的其他成員會繼續以適當的方式,幫助他們重建對耶和華的信心。(羅馬書15:1;帖撒羅尼迦前書5:14;希伯來書12:12)

33 如果有基督徒決定脫離會眾,長老就會向會眾作出以下簡短的宣布:「[當事人的名字]不再是耶和華見證人了。」此後,會眾對待這樣的人應該像對待被開除的人一樣。

重新被接納

34 如果事實清楚顯示,被開除或脫離了會眾的人已經悔改,在一段合理的時間裡表明自己棄絕了惡行,而且渴望跟耶和華和好,會眾就可能再次接納他。長老會謹慎處理,容許充足的時間過去,讓當事人證明自己已真心悔改。這段時間也許是許多個月、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長老團收到被開除或脫離會眾的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後,就會成立重新接納委員會。委員會應該跟當事人面談,衡量他是否「行為跟悔改的心一致」,並決定是否要重新接納他為會眾一員。(使徒行傳26:20)

35 如果被開除的人已經搬到別的地區,並向當地的會眾請求重新接納他,那麼當地會眾成立的重新接納委員會就應該跟他面談,考慮他的請求。如果委員會認為這個人可以重新被接納,就會聯絡當初開除當事人的會眾長老團,並提出建議。兩群會眾的重新接納委員會必須通力合作,確保已經收集了所有資料,掌握了實情,這樣就能作出公正的決定。至於是否重新接納當事人,會由當初處理案件的會眾成立的重新接納委員會決定。

宣布重新接納當事人

36 如果重新接納委員會確信被開除的人已經真心悔改,可以回到上帝的組織,就該在當初開除當事人的會眾裡宣布這件事。如果當事人目前參加另一群會眾的聚會,這件事也要向那群會眾宣布。宣布的措辭應該是:「[當事人的姓名]已經重新被接納為耶和華見證人了。」

跟受了浸的未成年人有關的案件

37 如果受了浸的未成年人犯了嚴重的過錯,這樣的事應該告知長老。長老處理這類案件時,最好請當事人受了浸的父母出席聽證會。父母應該跟司法委員會合作,而不該試圖包庇犯過的孩子,使孩子不用接受應得的管教。就像處理成年人的案件一樣,司法委員會也應該責備未成年的犯過者,盡力幫助他修復跟上帝的關係。可是,如果未成年的犯過者不悔改,就會被會眾開除。

未受浸傳道員犯過

38 如果未受浸傳道員犯了嚴重的過錯,該怎樣處理呢?既然他們沒有受浸,還不是上帝組織的一分子,自然就不會被開除。也許他們沒有完全了解聖經的標準,所以,長老會仁慈地給他們勸告,幫助他們「修直……腳下的道路」。(希伯來書12:13)

39 如果兩個長老跟一個犯過的未受浸傳道員面談,並盡力幫助他後,對方還是不悔改,那麼就應該向會眾作出以下簡短的宣布:「會眾不再承認[當事人的名字]是未受浸傳道員。」此後,會眾就會把當事人看作是會眾以外的人。雖然當事人不是被會眾開除,但基督徒跟他來往時會格外小心。(哥林多前書15:33)會眾不會再接受他的傳道報告。

40 一個未受浸而失去了傳道員資格的人,後來可能想再次成為傳道員。要是這樣,兩個長老就會跟他面談,評估他是否已改正自己的行為,符合聖經的標準。如果他再次符合資格做傳道員,長老就會向會眾作出以下簡短的宣布:「會眾重新承認[當事人的名字]是未受浸傳道員。」

會眾安寧潔淨,得到上帝賜下的福分

41 今天,耶和華使他的組織蓬勃發展,跟上帝組織來往的人都能享有這份喜樂。會眾就像一片青翠的草場,因為擁有源源不絕的真理之水而欣欣向榮。耶和華的確正通過基督領導他的組織,盡心照顧和保護我們。(詩篇23篇;以賽亞書32:1,2)在這段最後的日子,世界充滿難題,但我們在樂園般的會眾裡卻感到十分安全。

會眾保持安寧和潔淨,上帝王國的真理之光就能繼續照耀世人

42 會眾保持安寧和潔淨,上帝王國的真理之光就能繼續照耀世人。(馬太福音5:16;雅各書3:18)耶和華賜福給我們,讓越來越多人認識他,跟我們一起崇拜他,遵行他的旨意。這令人多麼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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