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事,禍害
(Evil)
令人感到痛苦、傷心或苦惱的事。希伯來語raʽ(拉)含義十分豐富,可按語境譯做「惡」「愁」「醜陋」「壞」「可怕」「毒」「小心眼」「眼紅」等。(創2:9;40:7;41:3;出33:4;申6:22;28:35;箴23:6;28:22)希臘語ka·kosʹ(卡科斯)可包含兩方面的意思:(1)道德敗壞;(2)有破壞性的;因此可以譯做「惡事」「有害」「害人的」「壞的」。(羅7:19;12:17;西3:5;多1:12;來5:14)希伯來語動詞qa·lalʹ(卡拉)意思是「咒詛」。(見詛咒)
希伯來語「拉」首次見於聖經時,用來指「善」的反面。上帝吩咐亞當不可以吃辨識善惡(希伯來語「拉」)樹的果子,並且說明違命有什麼後果。由此可見,人無權自行決定什麼是善,什麼是惡,善惡標準是由上帝制定的。亞當違犯上帝的明確規定,不能怪罪耶和華,「因為上帝既不能被惡事[『卡科斯』的一個詞形]考驗,他自己也不用惡事考驗人。其實各人受考驗,是被自己的私慾所勾引誘惑的」。(雅1:13,14;創2:16,17;3:17-19)
惡事不是耶和華造成的 有些英語聖經譯本(KJ, AS)在以賽亞書45:7說,耶和華製造「惡事」。可是,另一些英語譯本(By,NAB,RS,NIV)和絕大部分漢語譯本都把經文中的希伯來語詞raʽ(拉)正確地翻譯為「災禍」。這節經文的意思不是說,上帝會帶來邪惡或違反道德的事。(申32:4;詩25:8)災禍跟邪惡或違反道德的事差別很大。在以賽亞書45:7以及其他類似的經文裡,raʽ都用來指上帝為了伸張正義而降下的災禍。其中一些例子包括挪亞日子的大洪水以及降在埃及的十場災殃。在這兩個事例上,上帝都是為了主持公正、處罰惡人而降災的。有時候,耶和華本打算降災,好執行正義的判決,但因為當事人願意悔改,就憐憫他們,收回成命。(拿3:10)此外,耶和華還預先警誡惡人,讓他們有機會改過自新,保全性命。(結33:11)
遠離惡事 既然耶和華為人定下善惡的標準,每個人都應該好好熟悉他的標準,以求認清自己該走的方向。(來5:14)貪財之心就是惡事之一,對人有害無益,必須摒棄才好。(提前6:10)為物質的事憂慮也十分不智;難怪耶穌說:「一天的難處[ka·kiʹa,卡基阿]已經夠一天擔當了」,「難處」指的是日常生活中的種種困難。(太6:34)一個人要穿上新品格,就得根絕「有害的慾望」才行。(西3:5)魔鬼曾用惡事引誘耶穌,因此基督徒心生歪念,或者有人故意把邪惡的念頭放在他們腦子裡,也不足為奇。基督徒不想被引誘犯罪,就得跟從耶穌的榜樣,把惡念馬上除掉。(雅1:13-15;太4:1-11;腓4:8)基督徒是不完美的,像保羅一樣要跟自己的弱點長期搏鬥,有時也許會做出自己不想做的惡事來。儘管這樣,基督徒必須奮力爭鬥,堅持到底,絕不向肉體的慾望屈服。(羅7:21;8:8)一個人如果不按上帝的正義標準處事待人,後果十分危險,這一點可以從耶穌談到忠信奴隸時說的話看出來。耶穌說,如果那個奴隸沒有盡忠履行主人交託給他的職責,還動手打其他的奴隸,就會受到最重的懲罰。(太24:48-51)
基督徒以善勝惡 聖經勸基督徒不可以牙還牙、以惡報惡,說:「對誰都不要以惡報惡。」「不要自己伸冤……『我必伸冤,也必報應,這是耶和華說的。』」「不要被惡所勝,總要以善勝惡。」(羅12:17,19,21)既然上帝的僕人要適度地順服政府官員,就不可作惡犯罪,因為當權者或政府官員按著天賦或多或少的良心,有權根據地方的法律懲治作惡的人。(羅13:3,4)如果當權者濫用職權,就得自己向宇宙的至高審判官交賬了。基督徒為正義受苦,應該視之為殊榮,因為可以盡一分力榮耀上帝的聖名。(彼前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