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
(Washing of Hands)
古代的人洗手,多數不在盛滿水的容器裡洗,而是把水倒在手上洗,這樣,髒水就從手下面流到類似盆的容器裡。(參看王下3:11)
律法規定,祭司在壇前供職或進入會幕之前,必須在聖所和壇之間的銅盆那裡洗手洗腳。(出30:18-21)律法還規定,假如發現有人遇害,又不能確定兇手,最接近遇害人的那座城的長老就要拿一頭母牛犢來,是沒有工作過,也沒有負過軛的。他們要把母牛犢牽到一個流水淙淙的溪谷,在那裡把母牛犢的頸項打斷。之後,長老要在母牛犢上洗手,表示他們在這宗血案上是無辜的。(申21:1-8)此外,根據律法,下體流液的人沒有用水洗手就接觸了誰,誰就不潔淨。(利15:11)
為了能到耶和華的祭壇前崇拜,大衛渴望自己雙手所做的事在道德上都是清白的。(詩26:6)彼拉多在群眾面前洗手,是為了逃避對耶穌之死負上血債。但他這樣做根本不能逃避罪責,因為有權作出判決的人是他,而非那群叫囂的暴民。(太27:24)
公元1世紀,抄經士和法利賽派都非常重視洗手,他們看見耶穌的門徒不遵守前人的傳統,吃飯前不洗手,就為此責難耶穌基督。這些人洗手並非因為講究衛生,而是在舉行一種儀式。「法利賽派和所有猶太人……不洗手到肘,就不吃飯」。(可7:2-5;太15:2)《巴比倫塔木德·疑妻行淫》4b認為,吃飯前不洗手的人跟與娼妓發生關係的人沒有兩樣,還說輕看洗手的人會「從世上連根拔起」。(見洗,洗澡,沐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