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你所要事奉的』
1,2.今日的世界領袖和耶和華見證人在思想上如何不同?
今日世界的領袖們竟沒有注意約書亞的話,這是件多麼奇怪的事!因為約書亞所信奉的就是基督教國的領袖們自謂信奉的同一位神。他說:「你們要敬畏耶和華,誠心實意的事奉他,將你們列祖在河那邊和在埃及所事奉的神除掉去事奉耶和華。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約書亞記24:15-16)雖然這世界的領袖們不是這樣想法,耶和華見證人卻是。在耶和華見證人所組成,的新世界社會中,每一份子以前都曾一度屬於這舊世界。但他們不會在事奉幼發拉底河以東的諸神了,那便是說,巴比倫和埃及那些信賴武力的諸神。反之,耶和華見證人聽從了以下的話:「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啟示錄18:4。
2 「另外的羊」知道耶和華他們的上帝已經將他們從巴比倫中拯救出來。他們自願地跟從他,絕不肯「捨棄耶和華而事奉別神。」他們見到耶和華上帝勝利的王國已經在天上建立,見到「這世界的神」撒但已經被逐到地上;他們了解目前地上居民所遭受的種種苦難乃是因為魔鬼已經落到他們中間來了。不久魔鬼和他手下鬼魔所組成的整個組織都要因為不肯專一地效忠於宇宙的主宰耶和華而被囚禁起來。
3-5.(甲)人決定獻身給耶和華之後,就應該採取其他什麼步驟去表明他的順從?人應該懷疑浸禮的必需性嗎?你的答案原因如何?
3 渴望生存而不願死亡的一切男女都必須專一地效忠於耶和華。每一個這樣的人都必須自願地獻身給耶和華,為他服務和遵行他的誡命。藉著遵行上帝的誡命,他證明他是愛上帝的。他表明自己願意服從上帝的旨意。「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就常在他的愛裡。」(約翰福音15:10)這話的意思是指耶和華所有的命令。有些人只是擇選自己喜歡的才肯遵守。舉例說,有些人認為用浸禮去表示自己獻身給耶和華上帝是不需要的。他們覺得只要自己和耶和華見證人保持聯絡,就可以贏得上帝的嘉許,將來能夠進入公義的新世界裡。他覺得:「我不願和任何組織發生這樣密切的關係;所以我不願受浸;我願意參加傳道,但我要保持我的自由。」其實問題並不是你願不願意屬於一個組織,而是你若想活,就必須專一地效忠於耶和華。不肯受浸的人以為浸禮會使他受束縛,為他帶來更重的責任。但要記得,當他認識了上帝的真理時,他已經有責任了。人不能和上帝討價還價。他若想得生命,就要專一地效忠於耶和華;他必須遵守上帝的誡命,跟從基督耶穌的步蹤,並且甘心樂意地用浸禮去公開表明自己願獻身給上帝。
4 有時當環務僕人訪問一個有五十五個傳道員的單位時,他發現這五十五位傳道員每月都經常參加傳道工作,快樂地宣揚關於上帝王國的好消息。但當他檢查他們的記錄時,卻發現其中有二十個是未受過浸的。他覺得很奇怪,於是便向各人詢問一下。他發現原來他們覺得,他們若受浸,就會有太重的責任加在他們身上。請你問問自己,他們真的愛耶和華嗎?他們真的願專一地效忠於他嗎?抑或他們想一隻腳踏在新世界裡,另一隻腳卻踏在舊世界裡?耶和華為他的愛子定下了一條當行的途徑,要他在水中受浸,那末無疑每一個想在上帝的新世界裡享永生的人都必須跟從這條途徑。人根本沒有權決定浸禮是對或錯。每一個獻身給耶和華而渴望在新世界裡生活的人都必須認識清楚,浸禮是絕對必須的。有些人私自認為這不過是一種無關重要的儀式,他們這樣想其實就等於說他們比上帝更聰明。他們輕率地妄下結論,認為受浸是老式過時了!有些甚至會說:「只有這一點我不同意;除此之外我是接受聖經的。」當你進一步查考他的思想時,你就會發現他在其他許多簡單的事上亦和上帝不同意,將他自己放在批評者的地位,肆意批評造物的主宰,而他這批評者只是一個「器皿」而已。一件受造之物有權去批評指責造物主宰對他創造之物所提出的要求嗎?(羅馬書9:20)當耶和華表明了水浸禮是我們獻身給他的適當象徵之後,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甘心樂意去這樣行。
5 耶穌豈沒有說過:「你們要去,是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嗎?(馬太福音28:19,20)凡是想生存並且獲得耶和華喜愛的人都必須在耶和華上帝面前保持謙卑,承認上帝的愛子為救贖人類而作的犧牲,同時遵守他的誡命。為了這緣故彼得說:「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主也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天必留他,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就是上帝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摩西曾說:「主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使徒行傳3:19-23)所以我們要順從;這些命令是不會太難守的。
6.了解是怎樣得來的?
6 也許有些東西是我們所不了解的,有些東西我們目前還不完全清楚。但真理的光是日漸明亮的,一直到那完美的日子來臨。(箴言4:18)人若愈多研究上帝的道,愈努力遵行上帝的誡命,他就愈會認識上帝的道是多麼合理;他能夠看見永生已經在望了。上帝的道並不僅是常識。它是來自天上的智慧。我們都應當聽從它的訓示。
『不屬這世界』
7,8.獻了身給耶和華的人應該對「這世界」懷持一種什麼正確的態度?
7 耶和華見證人是愛好和平的,他們只想專一地從事宣揚耶和華的王國的工作。他們知道他們在地上的地位就是做上帝的代表,而且唯獨代表他。世上的政府自然不願屬下的臣民對這世界保持中立。可是,人若專一地效忠於耶和華,就不能涉足於這世界的政治,宗教或商業運動裡。他們在這世界裡,卻不屬於這世界。所有忠於上帝的人都先追求那屬天的王國和耶和華的公義,然後上帝自會將所有其他的東西賜給他們。——馬太福音6:33。
8 基督的傳道員不能按照舊世界的道德水準而生活。今日世人故意對姦淫佯為不見,以為酗酒是時髦。一般人將耶和華在聖經裡所作的良好訓示置之腦後,因此作奸犯科的人日益增加。違反上帝的道的任何一項訓示都是表示對宇宙的主宰和他所立的基督不尊重。猶大曾描述這世界的邪惡狀況,並且警告我們這種罪惡可能會怎樣滲入上帝的組織裡。關於那些企圖腐化基督的真正跟從者的人,他說:「這些人是私下議論,常發怨言的,隨從自己的情慾而行,口中說誇大的話,為得便宜諂媚人。」(猶大書16)這種人當然沒有專一地效忠於耶和華;聖經告誡我們絕不可與這種人來往,或事奉他們的神,「以免耶和華你的上帝向你發烈怒,將你從地面上滅絕。」——申命記6:15,譯自NW。
奴僕或主人
9,10.(甲)我們可以怎樣形容耶和華的專一性?(乙)基督耶穌和撒但如何各自向我們表明什麼是對耶和華的正確態度,什麼是錯誤的態度?
9 對耶和華上帝作專一的效忠是一個很重要的條件。我們先從耶和華的觀點來看這件事。「專一」的意思是將其他一切除外,獨一而專有。沒有人能佔上帝的地位。他是獨一的。任何人都不得對這最榮耀的位置起覬覦之心;這位置唯有他才能夠保有。整個宇宙中他單獨居於這崇高的地位。他不會容別人加入這位置。他不會讓別人分享他的榮耀。基督耶穌對他父在宇宙中所持有的獨一的地位了解得很清楚;關於這點保羅寫到:「[基督耶穌]雖然具有上帝的形象,卻絲毫沒有想要以僭奪的手段使自己和上帝同等。不,他反而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不但如此,當他見到自己成為人的樣式時,便卑屈自己:順從到死而後已,是的,死在受苦柱上。」(腓立比書2:5-8,譯自NW)耶穌自己也曾說:「父是比我大的。」——約翰福音14:28。
10 撒但魔鬼卻企圖篡奪耶和華所獨有的地位;當然,撒但並沒有專一地效忠於耶和華,因為他真的想成為和至高的上帝一樣,並且還進一步使所有世人也懷著同樣的念頭,認為自己應該像上帝一樣知道善惡;換句話說,他們要有權決定宇宙中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因此我們時常見到許多牧師教士們批評懷疑上帝的道,說聖經中有些部分只是神話而已;由此看來他們竟將自己視為上帝了,以為自己有資格去懷疑質問全能的上帝。這是何等的自大!
11,12.(甲)對耶和華的真正敬拜包括些什麼?(乙)對上帝的愛和對鄰人的愛比較起來如何?
11 一個謙虛的忠於耶和華的人會是充滿熱誠和敬虔的。「忠誠」的意思是指一種熱切的傾慕或強烈的依戀;對一個人懷有熱烈的眷愛或感情。忠誠是和人的宗教性有關的。今日凡是了解純真的宗教的人必定會對上帝作純真的敬拜,正如耶穌所預言:「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翰福音4:23)專一地效忠於耶和華的人不會容許任何東西竊佔或損毀他對上帝的忠誠。耶和華不能容許這樣的事發生;因此人亦不應該讓任何東西阻繞自己。我們對耶和華上帝的忠誠必須是充滿愛的。這愛必須是對耶和華上帝的一種熱烈專一的愛——不是一種能夠分給別人的愛。
12 有一本法文譯本(Abbe Drioux Version,1884年出版)將出埃及記34:14譯成:「上帝要獨特地被人愛」——那便是說,他要與眾不同地為人所愛。耶穌在地上時曾提及過兩條最大的誡命。第一條是你必須用全部的心靈,精神,生命和力量去愛天父;第二條是你必須愛人如己。由此我們亦可以見到,耶和華上帝是居於一個獨特的地位的,對他的愛超越了其他一切的愛。身為宇宙的主宰,他是超乎萬有而獨居一位的。我們對他的愛直接地歸於他,並不分與其他的任何人。這就是專一的忠誠。類似地第二條誡命就是要愛人如己。雖然這種愛的範圍較廣,包括到全部人類,但沒有任何人能夠獨佔我們的愛。我們對鄰人的愛可以分給全人類。但至於造物主,則唯獨他有權可以向我們要求,並且從我們得到專一的效忠。愛人如己是應當的,但並不具有專一性。我們愛我們的鄰人,但並不敬拜他們。對於耶和華,我們的愛卻包括敬拜,事奉和服從;在這方面他是不能容忍人和他競爭的。
13,14.耶穌如何表明兩者的比較?我們現在就了解這點會怎樣使我們得益?
13 耶穌曾表明過這種對上帝的獨特的愛,因為他對他的天父是非常熟悉的,熟悉到使他能夠說,當人認識子時就同時認識了父。「耶穌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耶穌同時表明,基督徒必須效忠於耶和華上帝和他的國;他曾指出,我們對上帝的王國的愛以及耶和華的聖名之獲得洗雪實在比對鄰人的愛更為重要;現在人若要歸向天父,必須通過他的愛子耶穌;所以耶穌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他接著又指出這種通過子而對天父表現的愛必須是多麼大,說:「愛父母過於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他的十字架[受苦柱]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約翰福音14:6,7;馬太福音10:32,37,38。
14 在耶和華的「哈米吉多頓大戰」之後,所有的劫後餘生者都會認識他,並且愛他過於一切。即使在今日,耶和華見證人亦必須通過他的愛子基督耶穌去這樣地愛他;為了這個緣故,我們和我們的創造者保有一種獨特的關係,因為「他是一個要獨特地被人愛的神。」「父要這樣的人拜他。」這種對上帝的敬拜必須以心靈和真理而作,而且必須專一。這種愛和敬拜並不包括任何其他的人;因此它是超然獨立的。
15.從聖經看來奴僕的地位如何?
15 當兩方中的一方是如此專一地忠於另一方時,那便表示兩者之間具有另一種獨特的關係:主人和奴僕的關係。耶和華是主人,因為他是造物主;而受造物是屬於他的,所以有遵行主人的旨意的義務。耶和華是人類獨一的擁有者。人是他所造的。耶和華上帝並且作了安排命他的愛子購買了人類;因此聖經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哥林多前書7:23)在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中,他對奴僕這問題有一段很有趣的討論,說「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你是作奴僕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這身分。」——哥林多前書7:20-24。
16.今日人若選擇成為耶和華的奴僕,則這項行動表示些什麼?
16 在早期基督徒的日子,不論信徒是自由人或奴僕,在上帝和基督眼中看來是毫無差異的。他們仍然能夠被召去和基督耶穌一同承受天上的王國,享有屬天的榮耀和崇高的地位。但不論他們原本是處於什麼情形之下,不論他們是自由人抑或奴僕,他們都成了基督的奴僕;而唯有這樣,他們才能夠和上帝建立交誼。今日亦一樣,凡是歸附耶和華,通過基督而獻身為他服務的人都自動地成為上帝的奴僕。基督徒這樣做並非偽善,乃是真心樂意專一地效忠於宇宙的主宰,遵行他的旨意,正如耶穌對他父的命令亦絕對服從一般。這種奴僕的關係是發自內心的,乃是獻身者最深切的願望。在他的心裡他對上帝有一種正當的傾慕。在他看來,服從那真正的上帝是件很自然的事。這人是甘心自願作奴僕的。他喜歡和那合法的主人耶和華保持主僕的關係。
「永遠服事主人」
17,18.(甲)在古代的以色列國內,為什麼有些人會成為「永遠服事主人」的奴僕?(乙)今日基督徒可以從這古代的做法學得什麼很好的教訓?
17 在古代以色列的時代,有時有些希伯來人為了環境所迫而需要賣身為奴。上帝的道告訴我們說:「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倘若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上帝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著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出埃及記21:2-6。
18 這段記載論及一個完全忠於主人的奴僕;他公開承認說:「我愛我的主人。」基督徒亦應該具有這種正確的態度。他應該時常記得自己的奴僕地位,熱切地努力事奉那將生命和生命的一切幸福賜給他的主人,耶和華上帝。他永不應該想離開耶和華上帝而自行其道。魔鬼是第一個懷有這種錯誤的慾望的生物,而他的結果乃是毀滅。
19,20.人如何有選擇的自由?
19 耶和華上帝有權要求專一的效忠。但人若要效忠於宇宙的主宰,則必須出於自願。上帝絕不會強迫他。他必須甘心樂意地這樣行。沒有人會強迫他事奉上帝。但因為他研讀上帝的道,願意遵行上帝的旨意,他渴望而且喜歡和上帝及上帝的旨意完全一致,並且成為他的奴僕,猶之乎耶和華的愛子基督耶穌樂意遵行他父的命令一樣。
20 獻了身為耶和華工作的人無疑有如那願意永遠服事主人的希伯來奴僕一樣。新世界社會的每一分子都是自願永遠屬於耶和華的奴僕。耶和華是如此愛那新的世界,他派了他的愛子到地上來,使那些願意信他的人能夠得到永生。他作下安排使他的愛子贖買人類。但有許多人不願承認自己是奴隸而接受基督的贖價;他們要走自己的路,但他們所走的路乃是「這世界」所走的死亡之路。——路加福音3:16;約翰一書2:17。
21.選事奉耶和華會帶來什麼義務?
21 「義人的紀念被稱讚;惡人的名字必朽爛。」(箴言10:7)拒絕接受贖價的人會永遠死亡,完全滅絕而不再存在。正如耶和華命他的先知耶利米記錄下來說:「君王,名為萬軍之耶和華的,說,我必……使他們睡了長覺,永不醒起。」(耶利米書51:57)凡是獻了身給耶和華上帝去事奉他的人必須了解,做基督徒絕不是一件隨便的事;正如摩西曾說:「[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20:7)我們不應該以為一旦我們獻了身給耶和華上帝而受了浸,上帝就有義務什麼事都替我們辦妥。上帝無疑會履行他在合約中的責任,祝福照顧他的僕人;但那矢誓專一地效忠於耶和華上帝的奴僕亦必須履行他在合約中的義務。他必須表明自己是那宇宙主宰的奴僕,而且是個服從的奴僕。我們的生命完全繫於我們對他所作的純真的敬拜,而「父所要的正是這種敬拜」因為他是個「要求專一的效忠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