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所贖的是什麼?
為什麼基督的贖價非常重要?誰會從它得益?
在1930年代,綁票是黑社會中非常流行的一種罪案。這是一種很容易賺錢的方法。歹徒只需將一個受害人綁架和監禁起來,然後按照這個人自己或他的親友的經濟狀況提出一筆贖回肉票的價錢。當受害者的親友付出這筆錢時,這筆錢便是一個贖價,因為它為受害者帶來了釋放。在韋氏的《新國際大辭典》第二版,(Webster’s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中,「贖價」一字的定義是:「藉著付出一筆報酬而贖回及釋放一個俘虜的行為。……一種將人從被擄的狀況中釋放出來的代價,一項罰款或罰金。」
贖價並不一定必須是金錢,它可以是任何一種有價值的東西。它甚至可以是人。英國與法國在1780年所訂的一項條約規定一個法國的海軍副總司令或一個英國的海軍總司令可以用六十個戰犯贖回,當時贖價所需的人數乃按照被俘者的官階而異。
今日全人類都需要一個贖價。這乃是在很久以前當僅有兩個人類,亞當和夏娃,生活在地上時不幸發生的一件事所帶來的後果;它使今日全人類都處於被囚禁的狀況之下。這頭一對男女被造時是完美無疵的;在他們面前有著永生的希望。他們是自由的,並且有希望永遠和平地生活在地上,治理地球和使其充滿像他們自己一樣完美的子孫。「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世記1:28。
上帝自然有權要求他所創造的這兩個有智慧的人類順從他。他讓他們有機會表明他們所要選擇的途徑,並且預先警告他們如果他們反叛便會招致什麼惡果。(創世記2:16,17)可是雖然上帝這樣警告他們,他們仍然忤逆地吃了上帝明令吩咐他們不可吃的禁果。既然犯罪的意思便是破壞上帝的律法或違反他的旨意,我們可以說亞當和夏娃犯了罪。
由於他們故意不理會上帝的警告和違反上帝向他們表明的旨意,他們成為罪和罪所帶來的死亡懲罰的俘虜。他們無法釋放自己,因此他們的兒女亦都誕生於這種被囚的狀態之下。這種情形正如一對被俘為奴隸的夫婦所處的情況一樣,他們所生的兒女亦都沒有自由而和他們的父母處於同樣的奴役境況中。亞當和夏娃所有的後代也正是如此。「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
全人類都從亞當遺傳得到罪孽和死亡的咒詛,因為他們的生命都是藉著他的生育能力而傳下來的。他將罪性也傳給了他們,正如父母能移將某些疾病遺傳給他們的子女一般。
怎樣復得亞當所失的東西
由於他們忤逆的行為,亞當和夏娃失去了完美屬人的生命。在上帝的眼中他們不再是完美的了。隨著時間的過去,他們遺傳下來的種種缺陷愈來愈在他們子孫的身體機能方面顯露出來,他們同時還失去在伊甸樂園裡生活和享受其中種種豐美的果實的權利。除此之外,他們更喪失了永遠生活下去,生育完美的子女以及治理開發這個地球而使其成為一個普世樂園的美好前途。這一切的損失雖然都如此慘重,他們卻還遭受到一個更巨大的損失,那便是他們在上帝面前喪失了義的地位。
若想贖回或重新得回亞當所喪失的東西,人類是無能為力的;他們不能夠藉著自己的努力企圖將自己從罪與死的捆綁中釋放出來。他們所需要的是一項能帶來解放的贖價,而這項贖價必須來自超乎人類之上的一種力量。亞當的後代中沒有任何人能夠付出這項贖價。「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上帝。」——詩篇49:7。
釋放人類所需的贖價必須具有和亞當相等的價值。既然使全人類喪失生命的是一個完美的人,想贖回所失的生命也需要一個完美的人才行。亞當的後代中沒有任何人具有和亞當在完美時相等的價值,因此也沒有人能夠成為所需的贖價。牲畜的生命更不足與之相抵。因此以色列人在以往所獻的牲畜祭物最多只能預表那真正能夠救贖人類的完美祭物而已。
在以往的祭祀中,上帝規定獻祭者必須將所獻的牲畜的血傾倒出來。這項規定表明了另一件事實,那便是,若要將人類從亞當的罪性影響之下釋放出來,則必須要流血。這乃是因為生物的生命是在血中。保羅在希伯來書9:22寫道:「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因此一個完美的人的生命,以他的血為代表,必須傾流出來才能贖回亞當所失去的一切。
上帝如何為人類預備了贖價
唯有耶和華上帝才能為亞當的後代預備一項適當的贖價。唯有他才能使一個人不賴來自亞當的生命力而生存於世上。藉著將他屬靈的兒子之一的生命力從天上轉移到馬利亞的腹中,他成就了這件奇跡。經過正常的孕育過程,一位生命並非來自亞當的人遂誕生了。由於他的生命並非來自亞當,耶穌是完美的,因為他沒有從亞當承受到任何罪性。他並不處於罪與死的捆綁之下。
因為耶穌以這種方式來到世上,他具有亞當在犯罪之前所具有的一切屬人的生命權利。他是和亞當相等的,因此是一個適合為人類捨命的贖價。假如他只是一位神的化身或一個暫時批上肉身的靈體,他便不能與亞當相等,因此也不能具有屬人的生命權利而將人類贖回。唯有藉著放棄天上屬靈的生命,並且經過生育的過程而誕生為一個人,他才能具有各種屬人的權利。「[他]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立比書2:7)既然他不是一位神的化身,他「凡事[均]與他的『弟兄』相同。」——希伯來書2:17。
基督並沒有被迫放棄他那屬人的生命和權利以救贖亞當的後代。他之這樣行完全是自願的。這那是他向人類表現愛心的一項行動。「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
在基督死於受苦往上的第三日,他被復活成為一個具有屬天的生命權利的靈體。彼得證實這點說:「基督只一次地為罪受死,以一個義人代替不義的人,好使他能夠引領你們到上帝面前;他在肉身被處死,但被復活成為靈。」(彼得前書3:18,譯自NW)既是一位靈體,他便能夠將他所犧牲的屬人的生命價值呈獻在上帝面前作為一項能夠為亞當的後代帶來釋放的贖價。
可是這項贖價並沒有不分青紅皂白將全人類一律加以釋放。凡是固執地繼續跟從亞當忤逆的途徑的人並不會從贖價得到任何好處。贖價乃是為了一般樂意順服相信基督而不願繼續行走歧途的人所預備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提摩太前書4:10。
上帝有什麼理由要拯救一些既不信賴他也不忠於他的人呢?難道他應該用他愛子寶貴的生命為一些不配得的人贖回亞當所失去的一切幸福嗎?耶和華並沒有使他的兒子成為每一個人的贖價,反之這項恩典只是為了一般表現信心和順服的人而設的。這些才是他所樂意拯救的人。這些表現信心的人會被基督的血將他們從亞當所承受的罪洗淨,因為唯有這血才能為人洗罪。(約翰福音1:7)藉著它的這種作用,他們會從罪與死亡的捆綁中獲得釋放。基督一次獻上的祭物已能成就這件事,因此絕不需要再次重覆。「但如今他已在事物制度終結的時候作一次的呈現,藉著以自己為祭物把罪廢掉。」——希伯來書9:26,譯自NW。
為什麼必須對贖價具有信心
如果有人告訴一個俘虜他必須怎樣才能贖回他的自由,但他卻不肯相信這個方法能夠為他贖回自由以致拒絕運用它,他當然仍會繼續留在被囚的狀況中。人類亦一樣。上帝並沒有強迫任何人接受基督的贖價所帶來的恩典。他已向全人類宣告這贖價的存在,因此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選擇去接受它抑或拒絕它。唯有接受它並對之表現信心的人才能從罪與死的懲罰之下獲得釋放。「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拉太書3:22。
有許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亦拒絕對基督所獻的贖價表現信心。他們拒絕相信基督所流的血具有任何贖罪的價值。他們正如彼得所提及的人一樣:「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彼得後書2:1)基督用他自己完美屬人的生命買下了基督徒,然而這些人卻不肯承認他的所有權。當人棄絕基督時,基督亦棄絕他們。因此他們永遠不會得到亞當所喪失而由基督贖回的東西。
除非一個人對於贖價具有知識,並且知道為什麼我們需要它,否則他便不可能對它發生信心。他必須首先知道這件事,因此他需要有人教導他認識上帝的道的真理。聖經很清楚地表明上帝並沒有任何義務要為人類預備一個贖價。他之如此行乃是他對人類所表現的一種仁慈的恩典。所有想從亞當遺傳的罪孽中獲得釋放的人都必須認識和體會這件事實。——提多書3:4,5。
一個人若想從贖價得益就必須先認識自己陷於罪孽中的情形。他不能像有些人一樣對自己的罪閉眼不看而幻想自己是無罪的。「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1:8)他必須獲得正確的知識;在他有了知識後他才能夠對贖價和對上帝會賞賜所有尋求他的人這件事實產生信心。——希伯來書11:6。
當贖價的裨益被普遍應用的時候
上帝已將基督耶穌膏立為他那公義的新世界的君王。藉著他的王國,基督會將現今這個邪惡的事物制度整個從地上鏟除。於是他會開始使他的天父原本對地球所定的旨意逐步實現,並且將他所獻的贖價的裨益施用在哈米吉多頓的劫後餘生者身上以便將他們的罪性洗淨。由此人類會逐漸恢復完美,直到最後重新獲得亞當為他們所失去的一切權利。
在這長達一千年的復原時期中,凡是被上帝認為具有復活資格的人都會重新生活過來。由此墳墓遂會喪失它的威力,由亞當的罪所帶來的死亡亦會失去它的毒性。人類不會再因亞當的罪而死亡。基督所獻的贖價已使其失去效力。那時「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這個預言便得到應驗了。——哥林多前書15:26。
當順服的人類通過了一場短暫和最後的考驗之後,他們便會被上帝稱為公義而重新在他的面前具有公義的地位。那時他們會得到永生的賞賜。基督的贖價不但將他們從罪與死的綑綁中釋放出來,並且還為他們贖回了亞當所失去的一切。
可是今天若有任何人想成為許多能活著見到這些事實現的人之一,他便必須順從上帝的旨意。他必須相信上帝的應許和基督所獻的贖價的價值。唯有藉著現在便表現順服和信心他才能夠在那時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