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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66 2/15 127-1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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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66年
《守》66 2/15 127-128頁

讀者來函

● 如果從死裡復活過來的人會按照他們的行為受審,為什麼耶穌在約翰福音5:28,29論及這件事的時候,他使用過去式的句法呢?——新幾內亞巴布亞的H.M.君問。

這兩節經說:「不要對這件事驚奇,因為時辰要到,所有在紀念墓裡的都會聽見他的聲音出來,行善事的得到一次生命的複活,行惡事的得到一次審判的復活」(《新世》)

耶穌以這方式談及這事顯然是因為他針對「所有在紀念墓裡的」人的環境而說。

那些獲得屬天生命與基督一起的人會根據他們今生的行為而受審。(哥林多後書5:10)當他們被復活成為靈體時,他們立刻獲得了不死性。(哥林多前書15:53;羅馬書6:5)因此在審判紀念墓裡的人時,他們不是受審,而是和基督一同執行審判官的職權。(啟示錄20:4)他們得到的是一次「生命的復活,」對他們來說,「行善事」是指在他們死亡之前所行的事。

可是至於「那些在紀念墓裡」被復活在地上生活的人又怎樣呢?在他們復活之後可以立即決定他們得到的是一次「生命的復活」或「審判[定罪]的復活」嗎?(請將約翰福音5:24與29節比較)若將千千萬萬在生前行惡的人復活過來而只是告訴他們是行惡的,於是便把他們殺掉了,這樣行有什麼意義呢?聖經的記載說當海地司將死人交出來時,他們都照各人[在復活後]所行的受審判。(啟示錄20:13)復活會給予他們一個生存的機會。

正如使徒保羅在希伯來書9:27,28寫道:「按著定命,人人[因亞當的罪]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這審判是由耶穌基督犧牲生命作贖價而使之成為可能的;這給予人類一次「得救」的機會。那些在以前行善的當然會比較容易繼續行善,倘若他們繼續行善直至通過基督千年統治的最後試驗,那便表明他們所得到的是一次「生命的復活」。那些在以前行惡的人會獲得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的機會而得救,但是那些不這樣行的人最遲在最後的試驗來到時,便會表明他們所得的是一次審判定罪的復活了。

這樣,如果耶穌以不同的措辭來說及這件事而很清楚地說各人受審判所依據的行為全是指他們復活後的行為,那又如何呢?他若這樣行便會將那些獲得屬天的生命與他一起的人不包括在內了。反之,他使用一句簡略的話,將他們包括在「所有在紀念墓裡的」人之內。在首先提及一場普遍的復活之後,顯然他把中間的細節省略不談,然後以將來的觀點來談及這事,指出一個人在過去於千禧年期間所行的必須被公正地審查,並且提及復活的人在得到最後結果時的情形,即是「行善的得到一項生命的復活,行惡的得到一次審判的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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