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教人「不可偷竊」你還偷竊嗎?
當教士在教堂裡講了一個譴責偷竊的罪行的演講之後,第二日教會卻容許人偷竊別人的東西,然後將贓物賣回給失主,以獲取「不樂意的捐獻」,你試想想它那個演講還會有什麼功效嗎?這是尼加拉瓜馬拿瓜市郊一間天主教堂想出來在「聖週」向鄰近的居民——無論他們聲稱相信什麼宗教——勒取捐獻的一個方法。「聖賊」可以偷取任何東西帶回教堂,失主只有捐了款之後才可領回失物。當然,這給予許多「不十分神聖的賊」一個好機會混水摸魚。
難怪天主教會並沒有證明自己是抗拒偷竊的一股力量,因為正如使徒保羅說,「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馬書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