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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3年
《守》73 5/1 287頁

讀者來函

● 鑑於申命記22:5的規定,女子穿長褲是否適當?——美國一讀者問。

申命記22:5說:「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這節經文並不是論及衣服的款式。這項禁令是指穿著特別為異性設計的衣物而言。

兩性的分別是上帝所定的,申命記22:5所頒佈的律法志在保留這種分別。在衣著和外貌方面,男人通常想看來像男人,女人則想看來像女人。一個以色列人若違反這種天生的適當之感便可能導致同性戀的惡行。因此申命記22:5的律法也禁止人犯這種罪。

在頒佈這條律法的時代,男女都身穿長袍。但是男人的衣服和女人的衣服卻有明確的分別。同樣地,在今日有些地方,男女均穿長褲。但是女裝長褲的款式與男裝的不同。所以申命記22:5所含的原則並沒有禁止婦女穿長褲。

再者,基督徒並不在摩西律法之下。(羅馬書6:14)所以堅要遵守這條律法的字面意思與基督的教訓背道而馳了。故此,一個女子若穿丈夫的破舊褲子在家裡或農場上工作,她並沒有違反這條律法的明顯用意,就是防止男女不分和性變態。

基督徒不在摩西律法之下,卻受其原則所指引。這需要他們運用鑑辨力和良好的判斷力去訓練他們的良心。基督徒婦女體會到決定她是否適宜穿長褲的因素並不在乎她個人的喜好。她不想使別人跌倒或為基督徒小組帶來羞辱。有些衣服在私人家裡或工作時穿著可能不會令人反感,但是若在參加基督徒聚會或公開宣揚上帝的道和從事其他公眾活動時穿著這些衣服則可能引起非議。人們的態度也可能因地而異。聖經的訓示就是:女人要「[端莊]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上帝的女人相宜。」——提摩太前書2:9,10。a

[腳注]

a 關於正當服式這問題的詳細資料,請參閱1972年十月一日的《守望台》,第606-6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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