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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78 12/1 5-8頁
  • 你的一生受死亡所支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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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一生受死亡所支配嗎?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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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8年
《守》78 12/1 5-8頁

你的一生受死亡所支配嗎?

人是想活下去的。但死亡是目前人類生存的現象。這件事實深深地影響到一般人所過的生活,和他們對生命本身的看法。

甚至那些不信宗教的人,也往往設法在短促的一生中,過最豐富的生活。他們在死亡的陰霾下過活。許多虔信宗教的人相信人類具有不朽的靈魂,還希望死亡使他們逃離物質的存在,進入靈性的存在。這解釋何以有這麼多文化以死亡為根據,而且以某種形式尊崇死者;他們以為死者的魂在靈界中有意識地生存著。在另一方面,聖經向人提出的永生希望,絕不是基於靈魂不死的觀念的。

聖經的主張

聖經將活人叫作「活的魂」,由身軀和「生氣」所構成。(創世記2:7,《新世》)聖經也談及居於人和獸身上的靈。(詩篇104:25-30;傳道書3:19,20,《新世》)靈就是體內每個細胞中的生命力。這種生命力要靠上帝所供給的食物和含氧的空氣維持下去。上帝在創造第一對男女的時候,所有的環境都已準備好,使他們和他們的後代能夠永遠活下去,只要他們對創造主保持順服便行。忤逆則會招致死亡。——創世記2:8,9,15-17。

活「魂」所具的生命的反面便是死亡。因此,亞當忤逆而犯罪之後,上帝對他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直到你歸了土,……你本是塵土。」人既沒有符合上帝為生命所下的條件,壽命便總歸要完結,歸於塵土,因人是從塵土而出的。人便死去。——創世記3:17-19。

聖經對死亡的這種看法始終如一。關於挪亞日子洪水的影響,聖經說:「凡在地上有血肉的動物,……以及所有的人都死了。凡……鼻孔有氣息的生靈都死了。」(創世記7:21,22)「只有八個魂(英文),他們從水裡獲救。」(彼得前書3:20,《現譯》)羅馬書的基督教執筆者證實「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他同意聖經所作的宣布,「犯罪的[魂]——他必死亡,」也同意人死時,魂那有意識的存在便會完結:「他[的思想],當日就消滅了。」——以西結書18:20;詩篇146:4。

基於騙局的習俗

不過,聖經主張有靈界存在。「上帝是個靈。」(約翰福音4:24)上帝在創造人和動物之前許久,已經創造了別的靈體。(約伯記38:4,7)其中一些,包括那如今稱為撒但的,反叛上帝而遭受貶黜,失去了上帝那由忠心天使組成的大家庭的智慧。(創世記3:1-15;6:1-7;彼得前書3:19,20;猶大書6)他們做了大騙子,存心要令人相信死後會以靈體繼續生存。(啟示錄12:9)佯作死者向人顯現,令人以為可以跟死人的靈魂交通的,正是他們。世界各地都有某種形式崇拜死者的習俗,就是這個緣故。——以賽亞書8:19。

比如說,在尼日利亞許多地方的人都相信人死後靈魂會進入靜止狀態,直到第一次和第二次喪禮都舉行過為止。第一次喪禮就是將死者的遺體下葬的儀式。第二個喪禮類似追悼會,是個宗教喪禮,用來使靈魂脫離死人之境,進入神靈之境。所以對許多尼日利亞人來說,喪禮過後一星期在教堂裡舉行的追悼禮拜,無異第二次下葬。

其他諸如「守屍」的習俗,是要防止惡鬼騷擾遺體,或者阻止死者的靈魂重返人世。這些習俗往往牽涉到繁複而費用浩大的儀式,為了公開表示死者大受尊崇而設計。而且,希望藉此收買死者的歡心。

最近一個尼日利亞式葬禮在電視上映,悼喪者都穿著昂貴的服飾,在墓旁啜泣。有幾個人甚至試圖投墳同殉。死者的葬禮一舉行完畢,接著就大事慶祝,大飲大食,狂歡作樂。有人估計這次喪禮的費用達5,000尼幣(7,500美元)之巨。尼日利亞大部分地方的人,在老人的喪禮中先哀悼而後作樂,表示他們相信死者已經完滿地完成人生,預備進入靈界生活。

一封寫給尼日利亞報章的信,進一步說明死者怎樣受人崇敬。寫信的人說,有個朋友抽不出時間去探視病重的父親,只能出得起20尼幣(30美元)寄給他,用來做醫藥費。可是老人去世一個月後,這同一個兒子居然能夠請假,還借來580尼幣(870美元),「去支付葬禮的開銷」。其他費用,都由別的親戚來支付。寫信的人評論道:「那人病入膏肓,只得20尼幣養身,死後,他的遺體——沒有用途沒有生命的軀殼——倒給人歡歡喜喜地埋葬……代價不下2,000尼幣(3,000美元)。」

許多時候,死者的近親都削髮剪甲,在身上刺上符號,戴上特別的珠鍊或裝有種籽或調製品的小包。這一切其實都是特別的護身「藥」。使生人免受死者靈魂之害。這些東西,耶和華的敬拜者從不曾用過,聖經也譴責這些事。——利未記19:28。

為親者之死而悲傷乃自然的事

人為喪失親者而悲傷哀痛,是十分自然的事。上帝的僕人也曾表現過這樣的悲傷,甚至穿著表示哀悼的衣服,及出聲痛哭。(創世記23:2;申命記34:8;約翰福音11:33,35,38)在基督教時代之前,他們也為死亡以外的其他災殃而悲哀,或是披麻,或是設立特定的哀悼時期。(撒母耳記下14:2;以斯帖記4:1)哀悼跟安撫死者全無關連。它不過是為個人或部族慘劇而悲哀的表現。

類似地,耶和華的基督徒敬拜者決不會過度悲痛,聖經把理由說出來:「論到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帖撒羅尼迦前書4:13)基督徒把自己的死亡看為是無知無覺、彷彿「睡著」的,盼望復活,而用不著什麼儀式來安撫死者,或是替死者贖罪。——約翰福音11:11-14。

復活的希望是基於上帝所作的一項安排,用來抵消罪的影響,和除去死亡的咒詛。上帝通過耶穌基督之死仁愛地為人類提供贖價。有這件事鋪路,於是上帝可以把死人復活過來,使他們有機會在未來再次生活,還具有贏得永生的希望。——約翰福音3:16;馬太福音20:28;約翰福音11:24-26。

喪禮的安排不應越出聖經的規限

所以,基督徒必須避免染上四周的人那些錯誤的習俗。所有基於靈魂在人死後進入靈界生活這個觀念的習俗,都要厭惡。繁複的喪禮儀式是不必要的。通常,人把遺屍埋在地裡便完事了。其他諸如火葬和海葬的處理辦法,都為人採用。如要在下葬之前先行洗屍以保持清潔,則不要與準備死者進入「第二世」這個違反聖經的儀式有任何牽連才好。——使徒行傳9:37。

睿智的所羅門王勸告說:「往遭喪的家去,強如往宴樂的家去,因為死是眾人的結局。活人也必將這事放在心上。」(傳道書7:2)這項忠告把兩件關乎喪禮的事表明清楚。第一,為死者追悼的時候,大排筵席或大事炫耀都是不合宜的。第二,同情者探問和安慰遺屬是適當的。

在作這種探訪的時候,那些從附近到來安慰遺屬的人,應當表現體貼,不逗留太久,也不令他們覺得必要供應膳食。死者家屬若願意的話,可為從遠處來的慰問者預備飲食。這會是慷慨的表現。另一方面,所有訪者應該切望表現體貼,不要自私地行事,以致使家屬在支付喪禮費用之外還有加倍開銷。反之,他們最好對家屬予以幫助;料理家務或辦理差事。

至於在耶和華見證人當中舉行的喪禮,可在任何適合的地點舉行,例如殯儀館、王國聚會所、遺屬的家中、或甚至在墓地旁。家屬可請小組份子中一位受人敬重的男子主持喪禮。他會作一個簡單的聖經演講,運用聖經解釋死亡和上帝要把死人復活過來的旨意。演講過後,遺體會下葬,儀式全免。

聖經指出,有時候耶和華的敬拜者曾用送殯行列把遺體運往墓地去。耶穌復活一名青年男子,正好是在送殯的時候行的。(路加福音7:12-16)請留意,這和將屍首送去下葬有關。這並不是繞城作儀式上的遊行。事實上,基督徒喪禮的顯著特色乃是簡單。聖經有描述耶穌和基督教之前上帝敬拜者被埋葬的情形,顯示不過是簡單而莊重地把屍首埋葬而已。(馬太福音27:59,60;創世記25:9,10;49:29-32)這樣的簡單與「死了的人,毫無所知」的簡單真理完全吻合。——傳道書9:5。

下葬之後,就不能再為死著多做一點什麼事了。傳道書9:5,10告訴我們,在死者所要去的墳墓裡,「死了的人……也不再得賞賜,……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因此死者不能為改變自己的情況而做什麼事,也不能騷擾在生的人。這同時意味著生者不能為死著成就什麼。所以,「第二次葬禮」、守屍、含有安撫和崇敬性質的追悼儀式、獻祭、上香、為使靈魂安息長眠而作的特殊祈禱——「願他安息」——都是基於靈魂在煉獄或別處仍然有意識地存在的信仰。這一切都是毫無價值的,同時是根據謬誤觀念的。——詩篇49:6-9。

若不在下葬前舉行喪禮,則可適當地在葬後不久的一個方便時間舉行紀念禮。這種紀念禮並不是為造益死者而作的,也不是出於懼怕死者而舉行的。而是使死者的遺屬和密友有機會在這段傷痛的時候獲得安慰,因為克服悲傷和空虛的心情,是須要時間才行的。這件事實,同時表明基督徒沒有理由要為死去的親人,每年或每隔一周期舉行紀念儀式。只有在紀念耶穌基督方面,聖經才授權我們這樣行,因為他為人類捨命,使人從死亡的咒詛下獲得解救。——路加福音22:19;哥林多前書11:24,25。

縱使我們不得不接納死亡為人類目前所經歷的現象,可是,我們不必對它懷有病態恐懼、或過度崇敬的看法。復活的希望可以保護我們免於過度的悲傷。「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上帝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藉著一場復活。(帖撒羅尼迦前書4:13,14;啟示錄21:4)為了這緣故,基督徒的一生決不是受死亡所支配的。他們展望未來而懷具永生的希望。他們把生活專注於協助生者之上。

[第5頁的圖片]

死人應比活人更受尊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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