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強姦的悲劇
人可以從經驗得益。但是以強姦而言,從別人的經歷學得教訓無疑比自己成為受害者好得多。有鑑於此,我們敘述以下兩個曾實際發生的經驗。
當事人是個美貌的少女;她是個大家庭的成員,一家人住在農村地區裡。可是,僅與自己的家人作伴卻未使她感覺滿足。她習以為常地單獨出外探訪住在鄰近的女孩們。
至於她作這些探訪的動機,我們並不完全清楚。看來她只是喜歡有多些新的女朋友。可是當地一個青年男子卻注意到她。我們不知道她是否在較早時候已認識這男子抑或作了一些引起他的色心的事。可是,有一天他卻迫使少女與他發生性關係。
這宗強姦看來並非預謀的,但另一個女孩所遭的強姦卻是。一個青年男子迷戀他那同父異母的妹妹。一天他假裝生病,請父親派他的妹妹到他家裡為他煮點食物。當他們兩人獨處時,他便抓住她,不顧妹妹的懇求對她施暴而強姦了她。你們當中有很多人可能以前已讀過關於這兩宗強姦事件的記載。被強姦的兩個女子是雅各的女兒底拿和大衛的女兒他瑪。這兩件事均記載在聖經裡。——創世記34:1-7;撒母耳記下13:1-14。
罪行激增
今日強姦事件正變得越來越常見。一個主要的原因看來非常顯然。電視和電影、無線電、報章、雜誌和廣告都充滿了色情和暴力。在城市裡和鄉村地區——差不多無論你往那裡去——性的不道德和暴力均大為流行。人們於是將目睹耳聞的事付諸實行。聖經對洪水以前的世界所作的描述的確十分適合我們的日子:「人在地上罪惡很大……地上滿了強暴。」——創世記6:1-5,11;猶大書6,7。
當時的強暴看來也包括強姦在內,正如今日的情形一樣。《世界書本百科全書》指出,「在美國,強姦增加的速率比其他任何暴力罪行更快。據官方估計,實際發生的強姦事件數目至少相當於報案數目的四倍。」既然報案的強姦事件大約每年有七萬宗,實際的數字便很可能超過二十五萬宗了。這意味到在美國每兩分鐘便有一宗強姦事件發生!
可是有些強迫發生的性行為甚至通常沒有被人列為強姦。關於這點,羅得島大學的社會學家李察·基列士(Richard Gelles)評論說:「在一宗丈夫毆打妻子的婚姻中,我無法想像丈夫對妻子的施暴不有時包括強迫的性行為在內。每年可能有四十萬宗發生於夫婦間的強姦事件;但是你若把藉恐嚇——恐嚇使用暴力——而施行的強姦包括在內,這個數字可能高達兩百萬宗。」但更可悲的是對青年人——時常僅是兒童——所犯的性罪行的激增。每年均有數以萬計的受害者。巴爾特·狄靈(Bart Delin)在最近出版的《色情犯》一書中寫道:「據估計每六個女孩中便有一個受到非禮。」
雅各的女兒底拿被人強姦時看來只是十餘歲。為什麼聖經要報導這宗悲慘的罪行呢?使徒保羅提出答案說:「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羅馬書15:4;哥林多前書10:11。
我們從這些聖經記載可以學得什麼教訓呢?
學會謹慎行事
底拿並沒有謹慎行事。聖經說她「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創世記34:1)迦南的居民道德十分墮落,看來賣淫相當普遍。(創世記34:31;38:21)底拿顯然不應當獨自在他們當中。很可能她的父母曾警告她不要與當地的女子來往。他們若曾如此行,她卻沒有聽從父母的勸告,結果自討苦吃。
類似地,今日許多青年女子由於不必要地將自己置於危險的情況中而受到強姦。在美國俄勒岡州的茂特努馬郡,據報每日均有一個人被強姦,而被強姦的人當中有超過半數是搭便車的少女!
許多男子懷著獵豔的企圖找尋女子與他們發生性關係,他們假設搭便車的女子在事實上等於毛遂自薦;這已成為一種相當普遍的看法。例如美國加州一位法官在解釋為何他將一宗強姦案件的判決推翻時寫道:「處於被告地位的男子相信女子[搭便車者]願意與人發生性關係並非不合理的想法。」這也許看來是一種冷酷和錯誤的看法,但卻足以說明今日世界中的冷酷現實。
雖然男子在任何情況之下均無權強迫女子與之發生性關係,女子卻需要留意男子對她們的行動懷有什麼看法。姦污底拿的首領之子可能以為,既然底拿獨自出外,她必定是個水性楊花的女子。他可能認為底拿並非僅是要探視女朋友而是特別想見他。因此他可能相信底拿其實想與他發生苟且關係。
在今日表現謹慎
今日女子甚至更需要避免一些可能被男子誤以為對他們提出挑逗的行為。對強姦問題作過深入研究和曾在許多地方對此問題發表演說的弗德列·史特拉斯加(Frederic Straska)評論說:
女子在眾目睽睽之下所做的事若可能使別人相信她們曾與人或正與人發生性行為,她們便間接對男子提出挑逗了。我所說的主要是在公眾場所表現的親密行動而言,但也有其他的事可能予人這種印象。
「目下有許多青年男女未經結婚便同居,這無疑是他們個人的私事。但四周卻可能有些男子懷有不同的想法。這些男子認為,一個女子若未與人結婚便願意與男子同居和顯然與之發生苟且關係,這個女子便一定是個人盡可夫的蕩婦了。」
因為你尊重上帝的道德律法,你無疑永不會同意與一個並非你配偶的男子發生性關係。可是其他的行為卻可能使別人以為你是個水性楊花的女子。例如,你若光顧一些道德有問題的女子所光顧的酒吧或的士高(狄斯可),男子便自然認為你也是那種女人了。
此外,穿著暴露、性感的衣服也可以對男子有挑逗作用。在這方面,聖經提出一些十分適當的寶貴勸告。聖經勸女子要「廉恥自律,服飾端莊。」——提摩太前書2:9,《當代聖經》。
與異性約會
在與異性約會方面,表現謹慎尤其重要。有很大百分比的強姦案件,有些人說甚至大部份的強姦案件,均在這種場合發生。為什麼呢?
首先,因為女子可能與一個對聖經的道德標準並不尊重的男子約會。她可能以為,既然男子參加宗教集會,他必定為人忠實可靠。但這件事本身並不足以保證一個男子相信或實踐聖經的教訓。甚至在第一世紀的基督徒組織中也有些人懷有不良的動機。使徒彼得論及這些人說:「他們滿眼淫色,……引誘心志不堅固的人。」(彼得後書2:14,《新譯》)因此,在與一個青年男子出外同遊之前就必須先決定他真正動機如何;這樣行是十分重要的事。
除此之外,許多人將約會視作一種遊戲而非用來熟識一個未來配偶的方法。但是女子若同意與男子前往一個僻靜的地方,也許與之接吻或愛撫,便時常會有什麼事發生呢?在今日這個不道德的社會中,許多男子將這種初步的性愛視作發生性關係的「諾言」,而他們會強迫女子實現「諾言」。即使青年男子本來打算循規蹈矩,但是接吻和愛撫所引起的情慾卻可能壓倒他的良好意圖,以致他強要女子就範。
在這種情形之下,女子的感覺又如何呢?你若是個青年女子,而你容許自己與一個你所喜歡的青年男子陷入這樣的一種情況中,那又如何呢?這可能引起像研究強姦問題的專家史特拉斯加所描述的以下難題:「你也許不但要掙扎抗拒對方,同時也要克制自己的慾望;你可能很難決定究竟事情是否真正是強姦。你可能想安慰自己的良心而告訴自己你受到對方的強暴。」
不要以為你能夠把與異性約會當作遊戲或在其他方面使自己陷於危險的情況中而不自食其果。屢見不鮮地,許多青年女子,包括基督徒小組的成員在內,以為她們能夠處理這種情勢,但結果卻大為吃虧。因此要明智一點。要謹慎小心。要從聖經的教訓得益而盡力避免一些可能將你牽涉在苟且的性關係中的情勢。
要機警
也要從他瑪的不幸經歷學得教訓。這個青年女子被她那同父異母的兄長暗嫩誘到一個無人的地方將她姦污了。這件事足以說明女子需要保持機警,留意別人對你所懷的態度和感覺。他瑪若在較早時候察覺到暗嫩對她的迷戀,她就也許不致中計了。
當然,女子無法預見所有的可能性。例如有一次一個青年女子到她的女朋友家裡渡週末。早上當她仍然在床上時,她的女朋友和後者的母親出外購物而將她留下來在屋裡與女友的父親獨處。後來他走進房內,坐在她的床邊。當後者表示要與她親熱時,她大感震驚,以致沒有作出什麼抵抗。
可是,這個青年女子本可以怎樣行呢?你若是個女子,若有人想試圖姦污你,你可以怎樣行呢?有些事是女子可以行的。a
最佳和最適當的途徑
最重要的是,女子絕不應當對恐嚇屈膝。反之她應當從一開始就使對方知道她在任何情況之下均不會就範。多倫多《星報》的代表在調查過美國和加拿大的若干個強姦危機中心之後提出這個共同的主題:
「在受色狼侵襲時,最緊要的關頭是第一分鐘。在這個時刻,女子若不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均竭力抵抗,她避免受姦污的機會就變得越來越少了。」
克利夫蘭的強姦危機中心解釋說:
「色狼首先留意他的受害者可能懷有什麼態度。他並不想招惹麻煩;反之他想恐嚇女子沉默地就範。女子看來越害怕,她就越容易受姦污。她容許事情拖下去越久,她的處境就越困難。」
因此上述的青年女子本應當立即以堅決的態度抵抗強姦的威脅而非手足無措。她也許可以說一段與此類似的話:「你認為這件事若發生在你自己的女兒身上,你會有什麼感想呢?你知道,有些人認為你的女兒和我看來很相似。」
即使這個方法未能制止對方的侵襲,她若從一開始便表明自己是個不會輕易就範的人,她無疑就可以避免受姦污了。蘇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 強姦問題的一位領導發言人,解釋說:
「色狼在向受害者下手得逞之後便越大膽。情形的確是這樣。在大部份的事例上,侵襲者在開始時並不像受害者所以為的那麼安全。但他若發覺他已將受害者完全嚇倒,他便會感覺更自信。」
早在1974年三月,英文《儆醒!》雜誌描述一個持槍的男子怎樣在一間旅店的房間裡挾持兩個耶和華見證人。當他伸手想拉開一個女子的襯衣的拉鍊時,她喊道:「不行!不行!這樣不行!」她告訴那男子,他若侵犯她,她便會高聲大叫;他會從未聽過別人這麼大聲喊叫。她解釋說,她若不竭力抵抗,她就會破壞她與耶和華上帝及基督徒組織的關係了。(可參閱申命記22:22-29。)她堅決地提出要求:「不要碰我或走近我,」這使色狼不敢再向她下手。
這個女子所做的事按照聖經說來是正當的,其實也是最好的方法。基督徒女子有義務要抵抗,因為事情牽涉到她對上帝的律法——「你們要逃避淫行」——的順從。(哥林多前書6:18)她絕不應當俯首貼耳地受人強暴。
關於避免強姦,女子可以從聖經時代及生活在今日的人的經歷獲得很多教訓。既然在世上有些地方強姦是增加得最快的罪行,女子考慮一下她們可以怎樣抗拒色狼的侵襲無疑是明智之舉。
[腳注]
a 1980年七月八日的英文《儆醒!》對這個問題作了較詳細的討論。
[第3頁的圖片]
底拿與一些並不事奉上帝的人為友
[第4頁的圖片]
他瑪受到污辱,被她那同父異母的兄長暗嫩所強姦
[第5頁的圖片]
搭便車可能十分危險
[第7頁的圖片]
女子應當從一開始就堅決抵抗色狼的侵襲,若有必要便高聲喊叫